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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懲罰租客而唔係罰業主?

4月29日早上屋宇署出動防暴警察迫遷荃灣榮豐工廈16戶居民,他們即日前往旺角屋宇署長辦公室通宵抗議,訴求只為「先安置,後清拆」。有頭髮邊個想做癩痢,付得起租金的都不會挺而走險租工廈劏房?租客只是不想無家可歸,但這個訴求在梁振英手中已是奢侈。

梁振英於施政報告問答大會表示,安置會變相鼓勵更多人入住工廈劏房。不過,政府卻在正鼓勵工廈業主劏房賺錢。政府資料顯示,屋宇署約於三年前開始進行大規模取締工廈劏房行動,至今出72張清拆命令及中止更改用途命令,對未有遵從者提出刑事檢控,但每次檢控罰款最多20000元,比業主一個月收取的租金更低,比租客要搬屋所花的上期按金等開支更便宜,毫無阻嚇作用。

審計署也罵屋宇署,她於本星期公布《第六十四號報告書》,指出屋宇署巡查出現延誤、未有妥善處理清拆令等問題,而傳媒亦有報道不少以營運劏房致富的業主,至今租金收入仍然豐厚,政府卻不打擊,只是一味將租客驅趕,卻更從未使用「釘契」等嚴厲方法,如此欺善怕惡,不是雙重標準嗎?

租客退無可退,冇錢只能住工廈,業主只為賺更多而改建做劏房,如果大家都犯法,為何苦果只是弱者承受?全港現時有20萬劏房居民,另估計工廈佔萬戶,今天榮豐居民處境就是未來一年數以萬計居民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