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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教中是行政決定,不是專業決定

普教中是行政決定,不是專業決定

我是一個會講普通話(雖然講得不太好)的中文老師,自小接受的是廣東話中文教育。因此,在普通話教中文的議題上,大概可以講一點個人看法。

廣東話是古代漢語的活化石。許多所課「口語」的詞彙,例如「行路」、「飲食」、「將」,等,都來自古代漢語。翻開《古文觀止》,你應該不會找到「走路」、「吃喝」、「把」等字詞。在白話文出現前,文言文已用上了幾千年,當中累積的文化、累積的美是我們的寶貴財產。廣東話更接近古語音,用廣東話來讀唐詩,更能體現其押韻、節奏之美。這一點已經有很多人說過。假如用普通話教古文,只能說是捨近求遠,對本來就講廣東話的香港人來說,更是戅居不已。

有人認為,懂普通話,書面語能力較好。這話不太對。第一是對古漢語的把握,這一點上文已說過。要留意的是,普通話也有普通話的口語,不是凡講普通話就等如「講」書面語。既說「書面語」,那就是書寫用的,不是說話用的。內地人、台灣人也講他們的粗話、潮語,粗話和潮語就不是正規書面語。

所謂的「規範漢語」,我認為,只是在書寫公文、應用文時適用,因為公文、應用文是為了工作、生活所需而寫,要盡量做到人人都看得懂,故此必須有一個較統一的規範、模式作根據。而「規範」二字亦可斟酌;港台兩地的公文規範、與內地的公文規範又有不同,內地人的「此致」,跟港台兩地的「此致」,用法不一樣。而應用文既為公眾需要而寫,那麼該地區的習慣風俗自然要納入「規範」的考慮條件。反過來,適當的方言運用,在文學作品中,就發揮不可取代的作用。小說中的人物對話,若全部以「規範漢語」書寫,只怕會淪為「千人一面」的可笑情境。

我是贊成年輕人學講普通話的。多懂一種語言就多一些機會。學懂普通話,能多交內地台灣的朋友,到這些地方旅行學習更方便自在,也更能了解其文化。要滿足這一點,學校可以開設獨立的普通話科,而不是用普通話教中文。用普通話來教一班本來就用廣東話的學生學中文,到最後只怕是普通話學不好,中文也學不好。事實上,香港的中小學,教的已是正規書面語。加上獨立的普通話科,已足以讓同學了解國情,與內地人和台灣人溝通。推動普教中,只怕是行政決定,多於專業決定,讓我們的下一代變成語言的浮萍。

(圖為編輯所加,取自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