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樹仁學生會修章,未經諮詢,貿然投票?!

樹仁學生會修章,未經諮詢,貿然投票?!

最近,樹仁學生會正預備舉行會員大會(全民投票)。早前,曾有同學投訴學生會沒有公開決議文件,根本無法投票,逼使學生會將日期押後至2月22至24日,並在網上上載一批決議文件。(http://www.hksyusu.org/syu/links.htm)當中,有一份名為《第二十八屆香港樹仁大學學生會第一號修改章則建議書》牽涉會章修改,根據《會章》第15.4條:「會章修改之草擬須由評議會討論及經與會人數四分三或以上通過,並提交會員大會以特定議程討論,經會員大會或全民投票通過後,仍須得社團註冊處認可方能生效。」

有關會章修改的提案,理應經過會員大會的特定議程討論,才付交投票表決。這份文件,明顯是涉及「會章修改」的成分,但是,在是次會員大會(全民投票)之中,有關文件並未經任何「討論」便已經付諸表決,已有違規之嫌。學生會表示因為時間地點問題,無法舉行諮詢會,但修章大事,《會章》規定了必須經過諮詢程序。15.4條的立法精神,正是要確保學生會在修章過程中,有同學的意見參與,並且保障經過修改的會章不會違反「民主自治精神」。現在,學生會企圖以時地限制為藉口,拒絕進行民主諮詢,冒險進行非法公投,打擊自身聲譽。

而且,在《修章建議》中,當中亦有不少問題。

根據統計,是次修章,《會章》正文共有5項條款修改、10項條款及一個合共7條的章例增加、一條被刪除;規範評議會屬會的《會章附則》則新增3項條款;而《會議規則》亦有一項條款被刪除。然而,學生會在網頁上標明的修改處只有7個!評議會表示文件已上載至網上,故可以不搞公開諮詢,但是若非同學見微知著,怎會發現《會章》中不單只有7個地方遭到修改,而是20多個?!學生會此番舉動,豈非正在欺暪學生?這裡還引伸出一個問題,為何學生會要刻意隱瞞這些「修改」?

這裡讓我抽出幾條來剖析一下,先是公開了的修改:
一、2.1.2.9 可退會。(不適用於 2011/2012 學年或之後入學的會員)
簡而言之,來屆Freshmen是「有入無出」。一來,Freshmen甫進樹仁,哪裡知道原來樹仁學生會是不準退會的?二來,作為一個正常的組織,入會同時亦設有退會機制,這是會員自身的選擇權利,然而學生會現在卻剝奪了這個會員基本權,只保留了評議會利用「處分」逼令會員退會的權利,這根本是蔑視人權!現時禁止退會的著名組織,其中一個就是中國共產黨。(別以為大紀元真的可以幫人退黨)

也許有同學覺得,這是Freshmen的事,與我無尤,然而,唇亡齒寒,一個集權機器,往往先是向邊綠群體開刀,最終就像剝洋蒽的把大家的權力也奪去;而且,若果以此作為「保著會員人數」作為理由,更是不妥,學生會不好好檢討自己為何招致會員人數流失,,甚或要求學校配合讓更多同學能夠加入學生會,反而是剝奪會員基本權以「避沙蟲」?

二、刪除時事幹事
作為大學生,尤其是學生會,關心社會時事是基本責任吧?評議會此刻舉動,是否要把樹仁學生和學生會斷絕於寶馬山以外的事情,叫我們做一個漠不關心的書呆子/花花公子?我實在擔心這樣下去,樹仁學生會可以更名為「樹仁學生(福利及康樂聯誼)會」…

三、12.1.5 其他處分議案
其他由評議會通過的處分,於評議會特定議程中,總三分之二或以上與會投票者贊成,則可通過對任何會員之其他處分議案。

現時,《會章》有關處分共有四類:凍結會員權利(暫時性)、譴責、遺憾(罷免)及開除會藉。然而,這個「其他處分」則來得莫名其妙,也沒有清楚的界定範圍,簡而言之,評議會想怎樣罰、想罰誰,也可以!若果某會員,例如是我,得罪了評議會,因為根據這個條款,他們是絕對有權叫我在35週年廣場前跪玻璃呢!(這是Ideal type,不代表現實一定發生,但「可以」發生)尤其是,「葉芷蕙案」中,本人已見證過當中令人瞠目結舌的審訊過程,現在還新增這條罰款,真難叫人不擔心…

除此以外,就是一些隱藏了的修改:
一、6.9 委任
凡經選舉及兩次補選後,評議員人數仍少於六人,當選之評議員聯同幹事會會長、編輯委員會總編輯,可提名任何合適會員成為評議員,交由會員大會或全民投票作最後議決通過後,即成為評議會委任評議員。

「這裡無明確表示如何進行議決,但明顯地,同學重視選舉多於會員大會,雖然評議員一向很少於選舉宣傳,老實說同學投票時是否見過那些候選人是另一個問題,但同學傾向於會員大會上投下贊成票。換言之,委任制讓有意當評議員的人避開選舉」(朋友評論)。而且,由於評議會存有當然成員(即上屆評議會主席、上、現屆幹事會會長及編委會總編共五人),一般來說是很難有「絕對空缺」的情況,正是這個情況,這些當然成員是否有責任了解同學沒興趣選評議會的原因,甚至解釋及鼓勵同學參與?即使委任制解決了人數問題,但同學對評議會沒興趣這個問題依然沒解決。

二、署任制(7.10及8.10)
這個新制度均在評議、幹事及編委會實行,然而比較大問題就是在於幹事會及編委會。

首先,按照新例,「凡幹事會成員未能完全行使權力或完全執行職責時,必需向會長報告,並由會長幹事署任其職務」,簡而言之,即是由會長「執手尾」,然而,假若財政需要署任,但會長毫無財政管理之經驗;甚至若果多於一個職位需要署任,豈非造成幹事會行政混亂?

在編委會裡,則是「由總編輯安排該職住以下的幹事署任其職務」,假若印刷幹事需要署任,依會章之職位次序,難道要由財政兼任?兩者工作性質不同,如何兼任?

三、信任動議(6.10, 7.11及8.11)
與署任制同樣是新制度,均設在評議、幹事及編委會中。簡而言之,就是三會均可以容許任內畢業或退學的幹事留任至莊期完結。我是十分欣賞一些同學即使在 Last year仍堅持服務同學,但是,若果容許他們畢業後繼續留任,實為一大問題。

首先,9月以後,他們與學校和當中的人事聯繫開始疏離,更甚當中已有在職者,他們是否能夠掌握當時學校和同學的最新情況,已成問題,更可能因而導致學生會部分政策與學生權益有所不符,即使各會仍有在讀同學,向有關人士解釋現時的最新狀況也為費時。而且,假如有幹事在trans U,並在新大學繼續當學生會,那麼他應該以哪裡的同學利益為依歸?

四、《會章附則》:3.3.7 向評議會建議學生會之財務投資方式,交由評議會通過後,執行評議會議決
簡而言之,這項新增條款是容許財委會和評議會拿大家當初所交的280元會費去「炒」(好聽叫「投資」)。最近的金融海嘯,已有不少政治經濟學家表示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的金融市場波幅極為動盪,而民間對於政府將一眾勞工的強積金拿去「炒」早有不滿。如今,學生會竟然重蹈覆轍,將我們同學奉獻給學生會以作營運,為同學謀福祉的會費倒落金融市場,若果炒輸了,責任誰負?本來用作學生會發展的資本又如何補救?而且,學生會這樣是否鼓勵樹仁學生也一起去「投資保值」?

這裡所列出的,也是一些較為離譜的新定章程,至於其他,亦有著各樣的技術性問題。然而,學生會既隱瞞了大部分的修改,又沒有親向同學解釋為何要這樣的修改,但求矇混過關,意圖藉公投通過修章。要知道,《會章》是樹仁學生會的根本,也會影響到一眾會員的決定和行為。因此,評議如此草率修章,沒有給予同學直接參與、監察過程,實甚為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