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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院自資課程改校址「貨不對版」惹學生不滿

(獨立媒體特約記者阿釘報導)教育私營化,越來越多大學舉辦自資課程,而上課地點「就唔就腳」變成學生決定是否報讀的主要考慮。香港教育學院近日就因為分校選址,惹來爭議。

一般來說,若合約違反服務條款,消費者是可以要求退款的,但似乎在公營和私營之間運作的教學單位,仍未意識到這點。最近獨媒編輯部就收到一位華先生(化名)的投訴,指香港教育學院上課地址與宣傳內容「貨不對版」,但卻拒絕退還預繳學費,消委會建議他正式投訴兼以法律的方法追討學費。

教院自資課程「迫學生上轎」?

事緣,華先生於今年七月尾註冊報讀香港教育學院大角咀分校就讀教育榮譽學士一年級(專業及職業教育) (三年兼讀制) ( 課程編號: C3B003)的自資課程,並預繳部份學費(約五千多元)作留位之用。華先生說,當時他選讀此課程的其中一個考量在於上課地點:課程的宣傳單張及網頁均清楚寫明上課的地點為大埔或大角咀分校。華先生家住新界北,平日要在油尖旺區工作至下午六時,無論在大角咀或大埔上課,均往返甚便。然而,開學後不久,華先生卻收到教院通知,下學年他需要轉到將軍澳新校舍上課。

華先生指責教院的做法有欺瞞之嫌:明年九月遷校,校方不大可能在今年九月開學後才悉知,校方的做法分明是「迫學生上轎」。他認為校方有責任「在學生報名、註冊、或繳交學費前向學生講述該些課程有可能搬往其他地區上課」。

上課地點搬至坑口,學費不退還

華先生引述該課程主任回應指,教院在正式開學前仍未收到「可以動工裝修將軍澳新校舍」的法律有關文件,因此,校方雖「期待」裝修能在11月正式動工,並於下年8月中正式遷入,但因為工程並未落實,宣傳上仍以大角咀和大埔的上課地址作為宣傳。教院的將軍澳分校是坑口中心成杏芳紀念小學空置校舍,以象徵式的租金向教育局租用作臨時市區校舍。

該課程主任又向華先生承認,校方並未於招生簡章上註明2012年9月起或需搬往新分校的解釋,但卻拒絶退還學費,強調只會提供一些協助,如接駁校巴。另外,校方估計將軍澳分校課室數目未必能容納所有來自舊校舍的學生,故亦在尋找「衛星校舍/課室群組」,以方便學生。教院自資課程的第二期學費的繳交期限為十月十四日,據悉已有學生因為臨時遷上課地點的問題而退學。  

消委會:可循法律途徑索償 

消費者委員會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若學生報讀該課程時,章程上有明確提及上課地點為大角咀分校,學生可考慮循法律途徑索償」,並鼓勵當時人向他們正式投訴。

編輯:林藹雲、謝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