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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king?咩嚟?

Busking?咩嚟?

(全文刊於2015年9月6日明報星期日生活)

數年前開始嘗試在校內介紹街頭表演,在音樂課內與學生觀看知名英國街頭藝人Dub Fx的演出片段,切入講解香港法例如何禁止街頭文化,鼓勵學生主動改變城市面貌,別只懂羨慕歐美。當年感覺到談論街頭演出,鼓勵大家做「文化開荒牛」已經漸漸容易,好可能是新媒體推波助瀾,在Youtube能看到英國無家者唱出攝人的Creep,又看到帶著貓流浪的街頭藝人如何走紅,寫的《A Street Cat Named Bob》更改編成電影。自我推廣的,不推廣的,街頭彷彿能有種種可能性。記得當時問學生有沒有聽過甚麼叫busking,鴉雀無聲,有人打趣問中文是不是譯作「巴士王」。

怎料轉眼間生字已經變成潮語。所有慣常利用音樂的產業,所有有需要販賣綽頭來吸引年輕人的生意,幾乎都在打busking主意。

潮流刊物,可以在商場內搭台搞busking night;洋酒商聯同主流樂隊,可以以busking為名在銅鑼灣街頭搞宣傳音樂會;電台可以將「Busking 文化注入大氣電波」,要busk,就上節目busk;樂器店可以在店內搞busking節,儘管只有三隊樂隊參與;西九「自由約」出錢出力招募buskers,希望能帶來人氣;就連咖啡店找樂手來娛賓,也竟然有文章稱之為cafe busking。商場、咖啡廳怎能夠busk呢?如果可以的話,遲些我們會否看到樂手在紅館伊館內busking?可否在週末可否打電話約朋友:「喂,去唔去band房busking」?

好明顯現在是有兩點搞錯了,一,以為只要有人彈木結他,打cajon(木箱鼓),唱民謠玩輕音樂就是busking;二,就是以為所有在室外進行的表演活動都算是busking。那busking是甚麼?雖然我們慣以「街頭藝人」代表buskers,但由於文化差異,事實上不能直接翻譯。它是街頭表演藝術,卻又不止於街頭;是賣藝,又並非只有買賣。準確點說,busking應該是表演藝術最純粹原始的狀態,沒有舞台,沒有商業集團支持,沒有藝術界策劃,只剩表演者與觀賞者,以公共空間的不穩定性(precarity)為中介的一種另類藝術自僱形式。

因此busking不潮,甚至應該與都市化的悠久歷史同步,只是它不「正統」,所以甚少有整全紀錄。30年代,紐約已有約1600名街頭藝術人,但由於娛樂擴播與唱片技術冒起,加上政府整頓市貌而式微,到了1940大眾普遍認為街頭藝人就等於行乞。直到火紅的60年代,buskers乘著社會運動與民謠復興回歸街頭,因此除了以往的雜耍,默劇等等形式之外,民眾劇場的興起,與民謠主導的街頭景象,並非只取決於美學篩選,也是大眾的政治回應影響著普羅藝術要求。

每座城市均有她獨有的busking文化發展脈絡,孕育出不同的街道藝術生態,亦有其共同性。Buskers會挑選有適量人流的地方演出,演出內容也不會太過遠離羣眾品味,除了按著天氣變化,也會因著不同的街道倫理於城市內游走。等同於小販,在上而下的規劃中不正規性地行動著,巧妙地回應著城市的肌理;但與小販不同,buskers並不以販賣為主,反而源用Marcel Mauss所說的另類經濟模式,即是贈送禮物的經濟邏輯──先分享音樂或其他藝術類型,然後觀眾自行選擇回禮,可以是打賞,是一頓飲食,是更多演出機會,或者是更好的社區關係。Busker的存在,可以令我們有更多理由享受公共空間。

法國社會學家Michel de Certeau 形容這是無權勢者運用對策(tactics)抗衡各種策略(strategies)限制而發展出來的一種生活藝術。而這些本質上喜歡自由自在,不進入制度與商業機構當中的buskers,除了不斷建構城市的景觀,也左右著大眾對公共的想像。這些所謂「無權勢者對策」有時候可以是非同小可。以美國為例,雖然buskers曾受到白眼,但經過多年爭取,街頭演出已被納入為言論自由的一種,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就連紐約地鐵範圍,經歷多番公眾聽證會與法律訴訟後也獲得解禁。

每次談紐約地鐵,我也會想起港鐵車站內的living art──同樣是站內的表演藝術,本應可以腐蝕制度的文化活動原來可以輕易地變得如此空洞難堪。但香港就是這樣,比罐油你噴,許多人就以為自己在graffiti。這個時候寫busking並非要批評它已成為潮流,剛好相反,busking不易,因此不成潮流。本港全職busker不到十人,非全職的,在挑戰公權力,抵禦空間高度管理的意義低下,也是在參與一場對香港人來說非常重要的社會運動。Busking脫離公共空間,就只是綽頭;busking成為商業集團的公關工具,其實是把公共空間私有化的技倆。綽頭與公關技倆其實都不太礙事 ,俗語說「攬炒」,濫完就過,慢慢待它busk till it burst。 但我們必須把事實釐清,才能參與真正的改變之中,支持與孕育真正有公共面向的街頭文化。有天,當挑戰公權力的文化活動成為這個城市的潮流,老實講,求之不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