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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足總架構既已通過 組織起來參與運作

四月十四日,足總舉行特別仝人大會。全體出席會員代表都支持通過修章議案,為落實鳳凰計劃邁出重要一步。修章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足球長期以來都被譏為小圈子俱樂部。既然如此,足總要得到政府的額外資源,必先進行改革,讓政府和公眾有信心額外資源不會被一個管治質素欠佳的機構糟蹋。

那麼,究竟新的章則有甚麼重要元素可令我們相信足總能改善管治?

為甚麼一直以來足總都被視為「老細」們權鬥的地方?很簡單,因為除了地位特殊的女子足總和華協會(香港中華業餘體育協會)外,所有足總的基本會員都要是參加聯賽的球隊。很自然,球隊派出的代表就是代表老細的利益。董事局九名成員當中,除了會長霍震霆是由港協暨奧委會派出外,其它八人的權力來源都來自足總屬會,當中三人分別是甲、乙、丙組屬會選出的代表。

獨立董事不過半數

在新的制度下,董事局由兩年一任改為四年一任,且成員只能連任一次。而董事局的成員人數則維持在九人。港協暨香港奧委會再無派出代表的資格。董事局內仍有會長和主席各一人,由足總會員選出。其餘七人中四人必需與球會有所聯繫,而另外三人則是獨立董事,不得在任何會員球會享有任何權益或擔任任何職位。

以既有足總的會員基礎,就算三位獨立董事真的超然於球會間的利益紛爭,但由於絕大多數的會員都是參加聯賽的球會,會長、主席連同四位球會董事這六人都很有可能是球會主持者──老細──利益的代言人。換言之,這改革的效果不會太大。但在下這判斷時,我們需要留意有關會員資格的變化。

非球會能申請入會

根據新章則,足總會員資格已不再局限於參加聯賽的球會。第6條第1款是這樣寫的:「會員可包括球會、地區體育協會、聯賽代表、球員團體、裁判團體、教練團體及其他代理機構」。因此,只要非球會的足球組織大舉入會,那就有機會沖淡現時以老細利益為先的足總架構。因此,球員、裁判、教練現在應該站起來,成立自己的組織,申請入會去為足總加添一點生氣。否則,新足總的董事局的性質根本與既有的足總分別不大。

不過,在這些團體加入成足總會員前還要過一關。因為新會員要成功入會,還是要既有的足總會員在會議中以簡單多數通過。新的章則沒有表明否決入會申請所需的理由,這會否成為既有勢力抵制新勢力加入足球圈建制的漏洞所在?

球迷公眾能參加嗎?

上文提過的第6條第1款提及過「其它代理機構」也可申請入會。但這概念似乎相當模糊,究竟球會、教練、裁判、球員、地區體育組織和聯賽代表以外的團體,要有甚麼條件才能申請入會呢?這可能要機制真正運作才能知道。但根據第7章第1款,新會員申請入會要提交的文件中,除了要循例表明遵守國際足協、亞洲足協、香港足總的規程外,還要提交「關於申請人以致力發展足球作為基本宗旨或為足球運動提供服務及利益的聲明書」。這是否表示只要是以發展足球作為基本宗旨的團體,即使是球迷團體也可入會呢?或許日後球迷應組織起來一試。

吹水組織「足球論壇

即使球迷組織不能成為會員,也可以加入新設立的足球論壇。這架構的用意是在決定是否接納入會申請前設一個觀察期。此外,加入足球論壇的標準比成為足總會員寬鬆得多。只要「對足球發展產生興趣或可為足球運動提供重要服務」便可加入足球論壇。在足球論壇中,成員可討論所有足球議題,並向足總提出建議。當然,足球論壇的成員非足球會員,這些建議難以有很大的影響力。不過,這也算是新足總架構中打破足總保守封閉形象的一個平台。關心足運者也應該積極考慮參加,為足球圈帶來新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