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迪上週在巡守期間,被工人撻傷,左邊盆骨腫了,頸部亦不能移動。港鐵期後發放影片,指示威者刪剪片段,實為朱凱迪推撞工人。我們特找來兩位柔道高手,分析一下雙方的動作,兩位分別是前港隊代表,任教柔道二十多年的黃柱光教練,以及現役柔道選手、曾獲香港冠軍的李嬪。兩位柔道選手均指,這並非糾纏,而是工人使用了柔道的其中一招「浮腰」,攻擊朱凱迪。
文頂的影片有兩位柔道中人訪問的詳細內容。黃教練表示,如果只是糾纏,那麼該位工人其實只需要把你推開或者擋開,但不需要把你拉出來並且轉身將你撻落地。黃教練指,由工人與朱凱迪在圍板接觸一刻開始,工人已進入攻擊狀態,該柔道技叫「浮腰」(うきごし)UkiGosh,百度的解釋為「抱住對手的腰,本人身體和對手身體成「T」型,攻擊者身體在進攻過程中下沉,抱緊後上升,利用腰力或手臂的力量摔倒對手」,「浮腰」的標準動作片段可以見此。
李鑌分別分析港鐵及示威者的兩段影片,她指一開始時,朱凱迪從圍板上跳下來,只是想鬆開工人捉緊另一示威者腳部的手。當時工人利用膊頭向前壓,黃師傅分析,普通人並不會用膊頭壓向人,因為這樣會露出臉部,但柔道就不同,柔道不能攻擊面部,柔道就是要強調壓制對手。當膊頭前壓時,朱凱迪便會很不舒服,因為他身後就是圍板,朱凱迪原來企直的身就會微微彎曲向前,頂住工人前壓的力度。李鑌指,當朱凱迪重心向前移時,工人以右手抱住朱凱迪,並以左手拉住朱凱迪的衣服,將朱凱迪拉出來。因為當時朱凱迪的身微微向前,身體重心在身體,因此當工人一拉的時候,朱凱迪整個人便會被拉出來,這在柔道叫「破勢」。黃師傅指,「外人睇黎,好似朱凱迪推人,但當時工人雙手捉實朱凱迪,身體又完全壓制朱凱迪,朱凱迪仲點推人?」,從示威者的影片亦可以見到,朱凱迪的重心已失,左腳離地,黃師傅問:「單腳企係攻擊唔到人既。」
黃師傅更指出,工人的馬步相當紮實,並且懂得轉腰及轉身攻擊,動作標準、一氣呵成兼沒有遲緩,認為這個工人曾習柔道。「如果是普通人打交,點會識轉身同轉腰,拉你出來推落地就係,好粗魯咁。」
黃師傅指,「浮腰」這個攻擊動作傷害嚴重,比出拳及出腳利害,「打你一拳你可以退,但撻落地就無得退」,完全沒緩衝,更何況現場是工地,有碎石、有沙及有石屎,相當危險。師傅說朱凱迪幸運地是以屁股落地,如果是尾龍骨落地,可以導致折斷或移位,終身殘廢,如果頸或頭落地,甚至有可能導致頸骨折斷死亡。
港鐵發放的影片:
示威者發放的影片:
港鐵及示威者發放的影片合併版:
回應
原來香港真係臥虎藏龍...
原來香港真係臥虎藏龍...
襲擊示威者係一件好嚴重既事,唔可以放過
襲擊示威者係一件好嚴重既事,唔可以放過
太獵奇了吧?
又一推介文章......但角度卻很獵奇八掛,是不是有欠中立?
不是吧
這也算獵奇?找來柔道教練專業分析動作,段片十分鐘,又講解又動作示範。你比較一下蘋果動新聞那些才說吧。
通常社運企係權力機器(政府,警方,傳媒,立法會議員...)
通常社運企係權力機器(政府,警方,傳媒,立法會議員...)對面,今次朱凱迪指證被吿,企係權力機器同一面??
不獵奇嗎?
將一場因阻止施工而來的意外事件剎有介事地繪形繪影,將之視作「摔交比賽」來評述,並以此認定了工人是「柔道手」,「柔道教練專業分析動作」?這根本就是「基於帽子」的「評論」,不獵奇?
再說,朱氏當時同樣在動手腳,朱先生當時正試圖拉扯工人,工人嘗試擺脫,結果就繞了兩圈朱便倒地,這是多個角度版本片段都可見到的事實,總不可能因為自己體力不夠而跌倒地上,強說是工人「柔道撻生魚」吧?如果真係要來這一招,朱先生的腰骨也必斷無疑吧。
好報導
本報導極佳,時勢、位置掌握準確,趣味與知性並重。看完我都對柔道產生興趣呀!
好誤導
也許作為專業的柔道運動員, 他們還算有一點良知, 就是有一句最最最重要的說不出來: 只有柔道高手才使得出那招「浮腰」.
這可是最重要的一點.
吵吵鬧鬧的五毛Albert
Albert你吵吵鬧鬧為政府護短沒用,總之客觀現實就是朱生被工人撻傷,而警方沒有即時了解情況,他們都有錯,至於是否有意或無意就在法庭見真章吧!
總之?
總之,即總而言之,請問閣下究竟基於甚麼「總」而言「之」?網上亦有不少人認為朱的報警很商榷,你居然可以選擇性地無視這些意見而「總之」?到底是誰不客觀?兩個小學生打架其中一人技不如人,難道可以向老師哭訴自己被人打麼?
朱先生有保育的情懆,值得一讚,但我不希望保育會被這件事被蒙上污點。
我學你罷了
網上也有不少人認為DAI ADORU的煩膠行為很值得譴責,但DAI ADORU居然可以選擇性地無視這些意見而依風故我?到底是誰不客觀?一句話,我學DAI ADORU吧了。
朱生是否打工人,就交由法庭去判斷吧,我等小民的判斷只會被一些有心人士抹黑,吵甚麼吵?大家也不知真實情況,還是由法官判斷吧。
你說朱是體力不足而倒地,你又是根據甚麼根據去判斷?我也以看到全部片,覺得工人(不知有心還是無意?不論斷)撻了朱生落地。大家的論斷也是差不多,為甚麼一定是你對而我錯(我沒有說你錯,只是提出不同的意見)?究竟現在誰主觀?
律政司說「證據不足」, 建議警方不檢控撻人港鐵保安
離家兩周, 回來收到四、五封來自律政司的信, 其中一封有關本人在一月二十日於菜園村被保安撻落地一案:「有關於閣下曾向警方舉報聲稱於2011年1月20日所發生的普通襲擊案件, 警方已就此宗案件進行調查 . 調查工作現已完成, 案件亦已轉交本司處理. 本司經審慎研究後認為所得的證據不足以提出檢控. 換言之, 即使對本案疑犯進行起訴, 相信法院判疑犯罪名成立的機會不大. 因此, 本司已建議警方就本宗案件不向疑犯採取任何刑事檢控行動.」另一邊廂, 菜園村有至少兩名老村民和兩名巡守隊被檢控普通襲擊和刑事毀壞等罪名.
以下是信件:
律政司選擇性檢控
律政司選擇性檢控
算了吧
算了吧
比較 村民及支援者被襲事件 與 村民被捕及被控事件
村民及支援者被襲事件
● 一一年一月六日支援者葉寶琳在菜園村示威期間被港鐵工人撞跌落地, 壓傷足踝. 葉寶琳當日報警, 警察沒有拘捕人, 三月十七日收到律政司的信, 指證據不足, 不會檢控工人.
● 一一年一月六日村民馮潔珍在菜園村示威期間被港鐵工人推跌落力受傷, 即場向警察舉報, 警察沒有拘捕任何人. 翌日, 元朗重案組派出來人入村向村民問話, 至今沒有消息. (暫時未聯絡到馮潔珍, 未知她當日或之後有沒有再到警局報案及落口供).
● 一一年一月二十日支援者朱凱迪在菜園村示威期間被港鐵保安撻落地, 盆骨和頸部受傷. 當場有幾十名警察目擊事件, 沒有拘捕保安. 朱凱迪兩日後去報案, 稍後去元朗警署重案組落口供, 律政司在四月初去信朱凱迪(信的日期為三月廿九日), 說證據不足, 不會檢控保安.
● 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村民盧明光在菜園村示威期間被港鐵保安推撞, 盧明光向警察報告, 警察沒有拘捕任何人, 至今沒有任何消息.
村民被捕及被控事件
○ 一一年二月廿二日, 老村民巫進嬌抗議港鐵封住原來出入的小徑, 被警察拘捕, 三月三十一日被檢控, 罪名是刑事毀壞(封住小路的鐵絲網)及普通襲擊(保安員). 排期於四月廿七日上庭.
○ 一一年三月一日, 幾十名支援者到菜園村工地示威, 抗議工人在村民游伯屋外打樁, 震爛了天花吊燈. 支援者NIN CHAN和黑傑當日被警察拘捕, 當晚即被控普通襲擊罪(鐵絲網). 三月四日第一次上庭, 審訊排期在四月廿一日開始.
○ 一一年三月七日, 老村民陳錦清抗議港鐵清拆鄰居的房舍及堵塞村內小徑, 向港鐵工人和保安示威. 警察於三月八日上門拘捕陳錦清, 當日即以普通襲擊罪控告他(襲擊保安). 三月十四日第一次上庭, 之後再過堂一次, 審訊排期在四月廿一日.
○ 一一年三月八日, 村民黃平智抗議港鐵突然強行徵收其農地, 向港鐵工人和保安示威. 警察於三月十一日拘捕黃平智, 後准許其保釋, 案件正在調查中, 黃平智未被起訴.
還是算了吧
法例係點我想你好清楚, 執法人仕係點我想你也好清楚, 你去得示威阻人開工就預左, 警察告唔告其他人和你的案件無關, 係 case by case 的, 為左唔好令閣下的父母擔心, 你都係算了吧.
意見好簡單
不要以為自己理直氣壯就可以為所欲為,特別是你也在向別人施以暴力,可以怪罪別人不是太好笑了?
作為編輯的就更好笑,既是編者又是作者,只懂自己推自己的文,又或是自己口味的文,(當然味道是否『重口味』則見人見智),不分青紅是非黑白散播不中立主觀偏見又偏頗的訊息,圖以左右輿論,這種沒有專業,又沒有操守的編輯,如是報館的話早已被炒掉。
我完全是以事論事,不要又話我對你們的批評是人身攻擊或侮辱你之類,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腦袋不致連不同意見聲音都不能包容吧?
致獨立媒體編輯部
DAI ADORU 週五, 2011-04-15 01:46 發表的「意見好簡單」中,「不分青紅是非黑白散播不中立主觀偏見又偏頗的訊息,圖以左右輿論,這種沒有專業,又沒有操守的編輯,如是報館的話早已被炒掉」,其言論針對朱凱迪作個人攻擊,其中以不可證實的誅心之論為根據,本人投訴DAI ADORU作個人攻擊,希望獨立媒體編輯部判斷,刪去DAI ADORU 新文章「意見好簡單」。由於DAI ADORU對他人作個人攻擊並非初犯,我要求獨媒編輯部對DAI ADORU作出禁言、刪號處理。
樓上好惡呀!
雖然我也明白,有些人只聽慣對自己人的「歌頌」,在這種潛移默化下,對事情的判斷和中立都成為疑問,
而面對相對的意見甚至會將之看成是「人身攻擊」或針對。
首先,相關的文字並非針對朱先生,而是本文的作者,黃編輯。
事實上,作為一個報館編輯,如他「不分青紅是非黑白散播不中立主觀偏見又偏頗的訊息」,他的仕途必然堪虞。
這絕非甚麼「不可證實誅心之論」,是事實,不專業、沒操守又偏頗的,不要自詡為新聞工作者(哪管你只以『民間記者』自居,但也不應當是玩泥沙呀)。
我們在這裡也經常看到有些網友因為媒體或政黨左右輿論而冠以「可恥」,為何我們批評朱先生和黃先生卻要「作出禁言、刪號處理」呢?
這種雙重標準,律人以嚴,待自己友卻是以寬的所為,才是最可恥的。
補充﹕何謂網絡推手
網路推手又被稱為網路策劃師,是指藉助網路作為傳播媒介,通過策劃營銷方案推廣、炒作來達到捧紅某個平民目的的個人或者團隊,俗稱「網路造星者」。網路推手這個職業在中國內地近幾年因網路的發展而興起,據業內人士透露從業者在中國目前已有上萬人的規模
正當大家都對網絡推手這種歪曲事理、混淆視聽的言行都嗤之以鼻之時,難道這篇不中立的東西又不是五毛文章嗎?
"作為編輯的就更好笑,既是編者又是作者,只懂自己推自己的文
"作為編輯的就更好笑,既是編者又是作者,只懂自己推自己的文,又或是自己口味的文....,不分青紅是非黑白散播不中立主觀偏見又偏頗的訊息,圖以左右輿論,這種沒有專業,又沒有操守的編輯,如是報館的話早已被炒掉。"
我反而覺得報館編輯就是這樣的,才不會被炒,除非與大老闆立場相左。
(至於「不分青紅是非黑白」、「沒有操守」與否,就視乎各人的立場罷)
「難道這篇不中立的東西又不是五毛文章嗎」這樣說很妙,因為有立場的文章,即大部份評論文章都是不中立的。若「五毛文章」可以簡單地以「不中立」為準則去界定,那就沒有甚麼(不是)五毛文章了,這樣就模糊/沖淡了有關哪些文章屬於「五毛」的辨識條件。
另外,網絡推手除了炒作以宣傳/抹紅,也是可以反宣傳/抹黑的。有趣。
"作為編輯的就更好笑,既是編者又是作者,只懂自己推自己的文
"作為編輯的就更好笑,既是編者又是作者,只懂自己推自己的文,又或是自己口味的文....,不分青紅是非黑白散播不中立主觀偏見又偏頗的訊息,圖以左右輿論,這種沒有專業,又沒有操守的編輯,如是報館的話早已被炒掉。"
我反而覺得報館編輯就是這樣的,才不會被炒,除非與大老闆立場相左。
(至於「不分青紅是非黑白」、「沒有操守」與否,就視乎各人的立場罷)
「難道這篇不中立的東西又不是五毛文章嗎」這樣說很妙,因為有立場的文章,即大部份評論文章都是不中立的。若「五毛文章」可以簡單地以「不中立」為準則去界定,那就沒有甚麼(不是)五毛文章了,這樣就模糊/沖淡了有關哪些文章屬於「五毛」的辨識條件。
另外,網絡推手除了炒作以宣傳/抹紅,也是可以反宣傳/抹黑的。有趣。
再致獨立媒體編輯部
DAI ADORU 週五, 2011-04-15 01:46 發表的「意見好簡單」中,「不分青紅是非黑白散播不中立主觀偏見又偏頗的訊息,圖以左右輿論,這種沒有專業,又沒有操守的編輯,如是報館的話早已被炒掉」,其言論針對黃俊邦作個人攻擊,其中以不可證實的誅心之論為根據,本人投訴DAI ADORU作個人攻擊,希望獨立媒體編輯部判斷,刪去DAI ADORU 新文章「意見好簡單」,以及其後含有相關字句的留言。由於DAI ADORU對他人作個人攻擊並非初犯,並會在辯駁過程大量製造對不同人的個人攻擊,因此我要求獨媒編輯部對DAI ADORU作出禁言、刪號處理。
前次投訴有筆誤,DAI ADORU所攻擊之對象為黃俊邦,而非朱凱迪,現更正。望獨媒編輯部果斷執法為荷。
回賴勇
是的,我某程度上很用意您的所言,自命中立客觀公義,也真的要真正做到才好,要不也就只是笑話。
將事實扭曲,存在既定立場地去不中肯的寫文,無論貼金還是抹黑,都是可恥的。
回沒有客觀中立和批判思考的那個人
雖然我也明白,有些人只聽慣對自己人的「歌頌」,在這種潛移默化下,對事情的判斷和中立都成為疑問,
而面對相對的意見甚至會將之看成是「人身攻擊」或針對。
首先,相關的文字並非針對朱先生,而是本文的作者,黃編輯。
事實上,作為一個報館編輯,如他「不分青紅是非黑白散播不中立主觀偏見又偏頗的訊息」,他的仕途必然堪虞。
這絕非甚麼「不可證實誅心之論」,是事實,不專業、沒操守又偏頗的,就不要自詡為新聞工作者(哪管你只以『民間記者』自居,但也不應當是玩泥沙呀)。
我們在這裡也經常看到有些網友因為媒體或政黨左右輿論而冠以「可恥」,為何我們批評朱先生和黃先生卻要「作出禁言、刪號處理」呢?
這種雙重標準,律人以嚴,待自己友卻是以寬的所為,才是最可恥的。
致 DAI ADORU
因閣下多次違反本網登記用戶守則,現暫停閣下的戶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Damon
網站編輯
恭喜獨媒和諧了
恭喜獨媒和諧了, 我都不喜歡DAI ADORU 的留言, 我都不喜歡他針對, 但, 我堅持給予他發言的機會;
恭喜獨媒, 獨媒和諧了, 獨媒和諧了, 獨媒和諧了.
停戶前,要有明確的證據和說明,以及上訴渠道
我沒有跟進這個問題,只是看到有戶口被停用的告示。
事關重大,我相信網管除了書明「因閣下多次違反本網登記用戶守則,現暫停閣下的戶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也應說明究竟是違反了哪一條用戶守則,以及註明所說的多次違反,究竟是在甚麼時候違反,次數是怎樣的多。
此外,我亦懷疑可能有其他人也同樣違反守則,如果只停一人則有可能陷入雙重標準。我們應有一套明確的指引,告知我們為何是停了此人而不是其他人。
如果我們施以停戶懲罰時,就只有一句「因閣下多次違反本網登記用戶守則,現暫停閣下的戶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那恐怕做法和內地一樣核突。
水至清則無魚
Dai好鬼麻煩,但他不是賣廣告,也不是惡意灌水,只是和其他作者口水戰,獨媒把他停戶有久公平。
現在獨媒把一個活躍用戶停戶,可以發展成大件事,編輯部應出來解釋理由,而不是一句「因閣下多次違反本網登記用戶守則,現暫停閣下的戶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這樣打發掉。
提議讓Dai暫時復活
Dai應該有自辯的權利吧。
各位,算把啦! 其實有上開o黎都唔難發覺依度係愈來愈有既定
各位,算把啦!
其實有上開o黎都唔難發覺依度係愈來愈有既定立場,而 DAI 正正就係對住依點隊,如芒在背,除o左 ban account,我都諗唔到有咩方法可以一勞永逸。
BTW,我想請問「本網登記用戶守則」o係邊可以搵到?我嘗試去register 一個account,都唔見有提過咩「本網登記用戶守則」。我都好想睇o下個守則,知所避諱。
終於停號,感動
全港封 DAI ADORU帳號的網站何其多,獨媒差不多是最後一個。個人認為,那些認為獨媒和諧了、和大公文匯內地網站沒有分別的人,不妨轉到大公文匯及內地網站去玩。順風順風。
登記用戶守則中列明不能作個人攻擊。「有些網友因為媒體或政黨左右輿論而冠以『可恥』」與DAI ADORU指明針對梁穎禮及黃俊邦個人的攻擊,根本不能相比。講到明係*個人*攻擊,媒體和政黨是個人嗎?何況DAI ADORU是屢勸不改,留言被刪亦不改,與之辯駁則導致不在場的人士受到更多攻擊。他已經「自辯」了幾千字了。
個人攻擊的標準
獨媒當然不會和大公文匯一樣,只是如此簡短一句把人停戶,做法則看上去和內地的屏敝相似。只是說這個單一做法相似,說這個單一做法核突,不是整體網站核突。
獨媒編輯未有回應,tsw則認為是違反了個人攻擊守則,我唔係嬲你,但某次tsw回應本人留言時,題目是「kai人kai語」,不知這算否對本人的個人攻擊呢?我只是想探明大家的標準。
而在網站其他留言甚至焦點文章,又曾否出現個人攻擊呢?那些我們又如何看待呢?會否陷入雙重標準呢?這是我的疑惑。
焦點文章把關應更嚴
接下來,我想引用一些焦點文章的問題。
安徒:《「政壇雷曼」與民主的道德經濟》
文中說普選聯中人「深入骨髓的犬儒主義」、「幻想自己突然是華理沙、曼德拉上身」,我想知道是否個人攻擊,尤其後句。
黃世澤:《公共交通的地產霸權:隧道篇》
文中說九巴城隧只有14線,是少用政府隧道;大欖隧道有24線,是濫用自家隧道。可是一條是新界往新界,一條是新界往市區,哪能相提並論?文中又說九巴用大欖隧道幾乎和屯門公路一樣多,說明濫用自家隧道。可是「幾乎一樣多」即意味走大欖隧道的反而較少,而屯門元朗人口相若,大欖隧道還要同時服務北區,那大隧較少路線豈不反而才是不合理?文中還有其他荒誕指控,包括新巴沒有使用城隧等。(實情是新巴根本沒有該區經營權)未知這些含血噴人的指控,算否誅心之論?然後黃世澤沒有逐點具體回應,反而找來本人千篇文章中的一篇陳年文章,該文我讚賞了Yoho Town的設計,他就說我有偏幫財團之嫌。未知這是否一種攻擊?
我採用了消費者的常見措施:拒絕再看兩人的任何文章。
我認為若針對個人攻擊,我們應有一個把關的嚴格次序,即焦點文章 > 文章 > 回應。最不能容忍的應是焦點文章的個人攻擊。希望獨媒也採用這個次序。
回應ginyeung
關於獨媒的既定立場,我覺得還是要忍耐,因目前的媒體主旋律總體上太偏幫既得利益,我們需要獨媒這類媒體抗衡那股勢力,縱然它可能仍有種種缺點,我們仍要支持它。
不過在未搞清楚停戶的理據以及準則前,我則反對停戶這單一做法,對獨媒整體則是支持的。芒刺在背難受,但我們更應提醒自己,不要因為芒刺在背而施行權力,那將會是另一層次的難受。事實上,獨媒相對Dai Adoru是有權者,有權者更應對自己的權力慎重,以免以大壓小。希望獨媒不是因為芒刺在背而作出停戶決定,我們等待獨媒長於上次那一句的解說。
BTW,我認為網頂的「捍衛言論自由」是有點諷刺的,因這裡某類言論比其他言論更自由,更易上焦點。我不是說要追求完全平衡和中立,但當你有十篇焦點踩普選聯,零篇撐,撐的人自然感到言論不是太自由了,對嗎?你九比一都好o丫。(沒具體數算,純粹比喻)可能會有人反彈,說難道九篇踩醉駕,就要有一篇撐嗎?但大家知道那爭議性不同。這類回應我就恕不回覆了。
會開編輯會
這裡只代表我個人意見。
1。自上次開完讀者會,大致的共識是建立刪文的機制:三天內處理投訴,若大家覺得投訴合理,就會刪。這是因為我們要保障匿名發言權,換言之,網站所有言論必然地由編輯負責。這不單是法律(錢和時間),我的理解是還有社群的期望(甚至一些作者因為某些言論而離開)。
2。在處理 dai adoru 的問題,我們已收到很多投訴,包括早期(我們還未對刪文有所共識時)一個誹謗的投訴,就此我們已發過兩次電郵的警告,但每次的結果是帶來另一篇的攻擊性文章和評論。只是當時我們沒有共識,所以沒有處理,在此亦要多謝投訴人對獨媒的諒解(他願意給予更多時間讓獨媒去談共識),據了解他已對一些商業網站採取法律行動了。另一個投訴是 tsw,我們以讀者會的共識,刪除了三個涉及人身攻擊的留言,但 tsw 還提出,獨媒是否要維護一個不珍惜這個平台,以言論騷擾(趕走)一些認同社群成員的作者和用戶的人,而冒犯一些忠實用戶?這是她提出的代價或劣幣逐良幣問題。
3。tsw 所提出的問題,上次編輯會是沒有處理的,而編輯亦沒有共識(我相信這不是一朝一席可以得出來的)。但是,當編輯有名有姓地經營一個有宗旨的空間,而且要為這個空間負上法律上。時間上。名譽上。甚至友情上的代價時,這個空間是有一定的 boundary 的。否則,它只能是一個沒有人管理的論壇。而上次讀者會的共識是,大家希望這裡有編輯去維護理性討論,對社運有所推動的空間。
4。這不是說我贊成刪除 dai adoru 的賬戶,因為刪除了也沒用,網絡空間是可以無限復活的。編輯部對於最終如何處理未有共識,會在下周初開會討論,目前先作暫停賬戶處理。希望大家能給一些時間編輯討論共識。
最後,有更多的投訴是口頭(朋友間)傳來的。
補充一點
還有補充一點,處理 dai adoru 不是針對其言論立場,而是他對個人(指名道姓)的攻擊。他自己是匿名發言,但他的攻擊對有名有姓的個人會有很大影響。這是利用公共平台(獨媒的 google rank 很高)對沒有公職的個人的污蔑。
譬如說,若有人匿名在這裡把謝冠東(這個實名個人)的背景,(部份)朋友關係穿鑿附會陰謀一番或肆意貶抑,這種做法,與批評某個商業或政團或一些有權有勢(有pr公司包裝,有公職的)個人是兩回事。而 dai adoru 已多番對黃世澤,梁穎禮,黃俊邦等進行這種攻擊。
情況就如早前我們刪除尤拉幾篇文章,這是由於我們收到投訴他在性關係描述裡,公開了一個女孩的名字。尤拉對此沒有異議。(那次投訴我們在收到後幾個小時就刪文了,也是暫停了尤拉幾天的賬戶,直至他主動聯絡編輯部)。
正正是因為獨媒是一個掌握權力的機構,我們才要運用我們的權力去避免使這平台變成攻擊一些無權無勢的個人的工具。
謝謝阿藹的補充
謝謝阿藹的補充,非常合理。我本身也是這樣想的。「處理 dai adoru 不是針對其言論立場,而是他對個人(指名道姓)的攻擊」——之所以我沒有投訴立場同樣不同的albert、ginyeung、hevangel也就是這個原因。
「正正是因為獨媒是一個掌握權力的機構,我們才要運用我們的權力去避免使這平台變成攻擊一些無權無勢的個人的工具。」非常同意。
說明是個人攻擊,不應又扯到哪些文章上焦點。文章不上焦點不會削弱言論自由。「個人攻擊」是指名道姓的,那些連一點都搞不清的人,簡直是迫獨媒動用管理權力。講道理的確不需動用「實名個人的背景,(部份)朋友關係穿鑿附會陰謀一番或肆意貶抑」吧。我本人的底線真的很低,一兩句的個人攻擊我都可以當看不到,但是dai adoru瘋狂post的行為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我不知梁穎禮本人是否不介意,否則真的可以告佢,咁到時又告到獨媒。獨媒提供平台供人作個人攻搫又替之背上法律責任?何必如此。
「kai人kai語」是一個標題,沒有指明主語,即我其實冇直接話kai人是誰。它是回應謝冠東之前題為「隻手遮天」的標題,同樣是無主語的判斷,而你當時辯解說你不是說ahchoi隻手遮天,那麼同理我也不是說你kai人kai語。而且它不是誅心之論,因為它沒有以(我想像你的)你的主觀意圖去作為批評你的基礎。而且我剛剛google search了謝冠東,kai人kia語的google rank很低(我其實找不到),必須serach 「謝冠東 kai」才能找到。它應該不會影響對你本來無判斷的人對你的印象。
無論如何,不用獨媒裁決,如果引起謝冠東你的不快,我在這裡向你說聲不好意思,望你前事不計。
個人攻擊?
我不想在這裡談DAI ADORU的問題。
有關安徒的「深入骨髓的犬儒主義」、「幻想自己突然是華理沙、曼德拉上身」,謝冠東兄是否打算投訴?我理解未成投訴,所以我談一下我自己的對此的看法。
首先,安徒文中所說的「香港這幫泛民政客們」,大概指的是普選聯吧,似乎沒有特指某個個人。同時,犬儒主義(cynicism)很難說是個人攻擊,有關犬儒主義,有許多不同的定義與詮釋,它指的是一種思考及行動邏輯,而且通常具有社會性,涉及的也不是一種人格低下特性,更不能算是侮辱。至於「幻想自己突然是華理沙、曼德拉上身」,從字面意思來看,幻想某些人,尤其是華理沙及曼德拉(他們一般的形象都非常正面),似乎很難說是侮辱。而且,更重要的是,安徒這句話的意思是指他們引用波蘭及南非的例子(雖然,他指他們「生吞活剝」地引用)。
我們還是不要把批評(無論自己是否同意)與個人攻擊混為一談,之間的界線有時會模糊,但大多數時間還是清晰。
至於謝冠東與黃世澤的爭論,我記得曾說過幾句,解釋過了,不贅了。而且,我記得是關於放文章上焦點的問題,以及文章資料的查核問題,與因為個人攻擊侮辱而刪文或停帳戶不是一回事。
回應三位
回阿藹:我想我們做事要「過得自己過得人」,如果網站停你戶口,只以上述一句說明;然後補充說明是「有某不具名的早期投訴、有tsw的投訴,以及有很多口頭投訴」,你又覺得是否就可以接受?還是看來有證據不足卻砌罪的可能,就好像艾未未不斷有新的證據不明的指控呢?(我不想把Dai Adoru升級為艾未未,只是說處理事件的手法有相似性)我這裡不判定Dai Adoru是否值得禁戶,但單就這些解說而言,老實說,是造成更多傷害多於補救。網站不是不應管理,但管理應該有度,否則那是沒有管理的管理。
我也想阿藹澄清,投訴誹謗者是否黃世澤?因網上廣泛流傳黃君易於告人誹謗,如果屬黃君的指控,我想那公信力較低。
當然你們可以開編輯會後才再作啟事。不過我請求Dai Adoru作為首宗被停戶的個案,啟事宜以焦點發佈,讓公眾評個理,也讓公眾明白界線在哪裡,日後好依循。
回tsw:其實我是想證明,很多人在針鋒相對之際,就會動用了如你所說的「個人攻擊」(我也諒解),我們究竟要怎樣處理,是一個問題。我想我們都不敢否認,在其他文章的多個回應裡,曾出現Dai Adoru以外的個人攻擊事例吧。如果只以Dai Adour來祭旗,而剛好他的觀點和獨媒有異,那會招人話柄。
回葉蔭聰:我想我不需辯明究竟那是否侮辱,公眾會看得出吧;當然文中還有「剛愎自用」、「傲慢」等形容,我未知葉兄是否可以繼續化腐朽為神奇說成是中性。我也沒有打算要求把安徒和黃世澤的戶口停用,我只是一直要求有關文章移除焦點。然而我認為那些文章亦構成對某些個人的攻擊,即使你不同意;而我也不明白為何攻擊個人就不能,攻擊團體就可以,畢竟團體由多個個人組成,攻擊團體其實問題一樣,那是攻擊多個個人。如果我是葉健民或馬嶽,你說普選聯是「深入骨髓的犬儒主義」、「幻想自己突然是華理沙、曼德拉上身」,那自然包括說我本人。此外,也請恕我不夠細心吧,從來沒有留意獨媒「可以攻擊團體,不可攻擊個人」的主張。
這個停戶事件其實與我關係不大,主要是獨媒內部要處理的一件事,獨媒有自由去決定處理方法或不處理。我不會苦苦追纏,只是give my two cents。祝願並感謝獨媒各位編輯繼續努力,為民請命。
邏輯謬誤
謝冠東在這裡混淆了「使用著色詞」和「人身攻擊」兩方面。使用著色詞是指用有褒貶的詞語來行文,人身攻擊就是指用和論點論證無關的人格攻擊來迴避問題。
謝先生雖言不要「人身攻擊」,但他卻走火入魔,要求不准入著色詞,若是這樣,教科書也不應寫「日本入侵中國」,而應寫「日本非法進出中國」。
為甚麼安徒的文章不算人身攻擊?因為他使用的是著色詞,而且用的時候和論點論證相關。相反,Dai Adoru批評他人的時候,完全沒有論點,亦沒有論證,只是純粹用侮辱性的言語來攻擊他人品格,根本就不是討論問題,這種五毛式會員,只會拖累獨媒的討論質素。
建議獨媒永久ban了Dai Adoru此人。
回應
並不是我混淆了,我只是跟隨獨媒的準則。他們說不要「個人攻擊」,但「團體攻擊」則可以,我便依據他們這個說法或準則來回應。而你則說「攻擊」是可以的,但要有「理據」,那就是不分個人還是團體了。可是那就出問題了,為何黃世澤那篇文章理據錯誤,卻不只沒有屏蔽,還放在焦點?這裡又需要解釋。固然,我沒有留意Dai Adoru的眾多批評,但他肯定會說這篇文章就是理據,那我們如何去評核一個人的理據有多完善或不完善,不完善得不能留言及要禁戶?這還是有一大條問題。當然這只是你的意見,也不代表是獨媒的準則。
可能走火入魔
對你而言,指責日本軍方是二戰屠夫,是不是「團體攻擊」?
對你而言,指責鄧小平是六四屠夫,是不是「個人攻擊」?
你先答我這兩個問題。
我不知黃世澤篇文有何不善之處,但請不要將他和Dai Adoru混淆,黃可能是用錯的理據,但是Dai Adoru一點理據也無,只是純粹地進行人格侮辱。
別人指出你的缺點和別人用粗口罵你,是有分別的,Dai Adoru是後者。
簡答
那是團體攻擊和個人攻擊,但我不認為要在屏蔽之列,這並不是我定的規矩。
尤拉是第一宗
謝冠東:若你有認真看我的回應,停賬戶的做法,尤拉是第一宗。為什麼不大鑼大鼓公告,我可以老實回答你是為了保護尤拉和那個女孩。
我們當然有多次勸告 dai adoru 的電郵,但我不覺得我們要公告。
你覺得 dai adoru 如此寫黃世澤(包括指他成魔,說他濫用自己過往教書職稱等指控)是黃本身的問題,我覺得你的判斷很錯,很不公。即使與黃有多大仇口(我試過同佢鬧交鬧到佢掟電話),我都覺得這樣寫是肆意攻擊與侮辱,而且亦帶來真實的害傷(若人家聘用黃時先來google一番,大家都會知道結果)。而罵他的人自己因為匿名,可在暗角裡笑,完全不用負責。
dai adoru 對負人的手法一貫,是要透過攻擊人來製造真實的傷害。你查一下,他根本不會花時間跟匿名的人玩。
其實我唔係唔支持獨媒依一單刪文、停戶o既做法,Dai
其實我唔係唔支持獨媒依一單刪文、停戶o既做法,Dai Adoru 係有o的過份,不過似乎未至於要停戶。
我冇睇過 Dai Adoru 俾人刪o既回覆,因為當我見到時,已經刪文兼刪戶,一氣呵成。不過以 Dai Adoru 過往回覆,一向都係對討論內容有佢o既論點(你認唔認同係另一回事),雖然係夾雜唔少對人唔對事o既內容,不過亦未而於完全係人身攻擊。
先唔講登記時見都冇見過o既「登記用戶守則」(我真係搵唔到,可唔可以有人俾條link 我?),假設「人身攻擊」真係應該禁止,咁到底咩係「人身攻擊」?兩個人 argue 緊,一個人話對方無理取鬧,算唔算?有個人答非所問,另一個人叫佢睇清楚o的先講o野啦,又算唔算?當然,次次都係case by case 咁睇,不過點都要有條明確o既界,始終人人心目中對人身攻擊o既定義都唔同,作為用家我好難知幾時講o的咩會俾人ban。
所謂「劣幣逐良幣問題」,我會咁睇。如果「劣幣」係指無內容、無焦點、同討論內容無關,例如廣告、粗口、純鬧人,我會認同,不過 Dai Adoru o既言論未至於此,至少我睇到佢o既論點,比一o的單純留一句「你係五毛」之後就無其他論點o既人(依度好多咁o既人)好好多。
而關於「指名道姓的攻擊」,我有一個問題,其實佢攻擊o既人,本身係唔係以真名o係度開戶 (e.g. 黃先生 - 我都唔敢講真名),定係 Dai Adoru 人肉搜索搵到人o地個真名?好似謝兄、黃兄依o的用戶名就係真名(至少我覺得似係真名啦),我提到佢個名就好自然會成個用戶名 copy and paste 上去,咁算唔算指名道姓?如果係,我會話俾大家知,ginyeung 係我真名,請小心使用。
我認同謝兄提議將今次事件放到焦點發佈,既可以俾各用戶更深入討論,編輯亦可以從中搵到各人o既低線,以訂下清晰指引,對各方都有好處。
心淡
阿藹,你說「你覺得 dai adoru 如此寫黃世澤(包括指他成魔,說他濫用自己過往教書職稱等指控)是黃本身的問題,我覺得你的判斷很錯,很不公。」我覺得你這種說法才是很錯很不公,你們沒有公布那誹謗的事件是怎樣的,我們怎知道當中作了何等誹謗?既然我不知道,我又怎會有「成魔」等是黃本身的問題的結論?我僅指出黃素有說人誹謗這方面的往績,事實上他還曾留言,說我反駁他的論點也是給他本人扣帽子,他這方面給人的信服力,難道你不同意是較低嗎?我這種說法合乎實情,哪有不公之處。只是你卻自行把我的判斷範圍擴大,說我認同教書職稱之類的事(我完全不知是甚麼事),並以很錯很不公加罪於我,到底誰才是很錯很不公?
你亦應該明白,這是你們本身的透明度,無可避免造成的不公,當然你會說這是為了保護黃世澤,但請你作為明事人,應該明白會有這個副作用,而不是把罪咎加在我身上。即使現在,我也並沒有看到雙方的你來我往,唇槍舌劍。
反過來,黃世澤卻從來看不到自己對巴士公司的誹謗,我也不知為何你們沒有處理,還放在焦點。他也從來不反省自己對包括我在內的扣帽子行為(即說我偏幫財團,之前留言已述——他不看我寫了多少篇鞭撻財團的文章,卻只執著於我曾稱讚Yoho Town)。他聲稱受傷害,但在網界卻以「起人底」聞名(我也被他起底,翻舊文算帳)。這些都是他說的誹謗特別欠缺公信力的一個原因,如果有人說這種「雙重人格」是一種「成魔」,我也可以理解。
我在網上搜不到「黃世澤 + 教書職稱」的負面結果,亦不肯定他是否有濫用職稱。而關於「成魔」,以同等的尺度標準,我反對安徒把普選聯形容為「深入骨髓的犬儒主義」、「幻想自己突然是華理沙、曼德拉上身」。這看來和「成魔」的負面描述相若。
總之,我現在搞清楚Dai Adoru收到一個黃世澤的誹謗指控,以及tsw的一個投訴。但具體內容不明,我也不想查明,這是獨媒的事。我同意ginyeung的說法,以我過往所見,Dai Adoru的留言比不少人好。
先從一句屏蔽,再到葉兄扭曲為直,然後還有阿藹說我「很錯很不公」的不公指控,我想不到可以怎樣說......我只能說我感到很心淡。
世界上就有唔同立場,獨媒所以出現就係提供另一個立場.道不同
世界上就有唔同立場,獨媒所以出現就係提供另一個立場.道不同不相為謀,如果唔認同獨媒立場可以去另一處,獨媒有絕對酌情權刪戶.獨媒刪戶不單無損害言論自由,相反言論自由因為有獨媒提供及悍衛了另一個立場而得益.如果不認同獨媒立場可以參加出面不同立場的團體,又或者到沒有立場的論壇與各方各面辯論.無論如何,獨媒都一定無能力剝奪你在那些地方發表的言論自由吧.
誰該心淡
把 dai adoru = 艾未未(然後說自己不想)
把 inmedia = 中共說把 dai adoru/艾未未 來祭旗
那麼謝冠東從自己的推論來說又是什麼?=退黨保平安?
當我說有人投訴,你就頗清楚的說是黃世澤,質疑其公信力。當我說 dai adoru 如何詆毁黃時,自己又說不知道。
我不知道你什麼時倏「很知道」,什麼時候「不知道」,如何討論?
請自重!就此。
簡答
我沒有頗清楚說是黃世澤,我只是看到有一個人投訴誹謗,想問清楚是否黃君,因他素有此癖。我就是不清楚才問。而我說明如果是黃君,則我要指出在證據不明之下,只說黃君投訴誹謗,公信力有欠,因他有此投訴傾向。
我說你那種沒有證據地指一個人犯罪這一骨節,和艾未未相似。
我亦不知道你說的退黨保平安是甚麼意思,我本人並無取消獨媒戶口的打算,亦沒有作此呼籲。
對於甚麼濫用職稱之事,你當然應假設我不知道,因你們對各種事情沒有公布。你不應假設我知道並以此砌罪於我,離譜。
而說一個人濫用職稱也可構成誹謗,我也覺得有點匪夷所思。事實上有些人介紹自己時,都有水蛇春咁長,各種唔重要或不再相關的職稱都搬出來,我也可能會說他濫用,然後我就是誹謗他了。我想對於何謂誹謗可能要有較清晰的指引。
阿藹你就這樣說幾句,也不是認真處理我上則的留言,算了。
言論自由比喻的濫用
我上次提過,香港獨立媒體沒有能力去維持各式各樣的「言論自由」。這個講法並不是單純的哲學命題,而是實實在在發生在香港獨立媒體之上。香港獨立媒體當然可以維持政治意義層面的言論自由,但是在積極意義上(而不是政治與消極意義上),一些人的發言態度與其一些人的發言態度是互斥的,一個平台如果不去主動處份一些人的發言態度,而這一批的發言態度又是無限回覆的五毛黨(我將無限回覆稱為五毛黨,只以論壇操作手段為客觀/大家容易明白的定義;這個是利用網絡論壇的實時性去提高對話成本,令對話步向癱瘓的手段),這個平台就是變相壓制與其相抵的另一些發言態度,沒有用上罪名,甚至沒有主動做過任何事,這樣已經足夠構成實質壓制。
所以,當一個政府要維護的言論自由,與一個社運組織要維護的言論自由,那是不可能有相同的意義。政府要維護的言論自由,主要是消極意義的言論自由,即是確保各人都可以自立平台,政府不主動打壓即可(但其實政府也應該積極介入,確保有足夠的社會互辯性平台,而且佔主導角色,這是 republic.com 一書所提出的問題)。一個平台要維護的言論自由,除非好像人網那樣建立獨立版主版(連站務人員都不能質疑該獨立版主在其範圍的處份,變相就是多平台),它的侷限性是十份大的,這個平台不可能等到誰人真的「有證據地指一個人犯罪這一骨節」才去作出處分,因為這等同於以沒有行為下構成壓制。
我所講的因素是涉及很多任意而不能明文的因素,的確是「莫須有」。但事實上當「一些人的發言態度與其一些人的發言態度是互斥」,這個平台可能(最終)要作出決定,因為持久沒有處分也是一種壓制。五毛黨(無限回覆)的出現可能是強迫這個平台作出決定的情況,但我恐怕並非只有五毛黨這一個因素。
把一個平民平台與一個官府平衡作出比喻,是非常不公允的,根本是濫用了「言論自由」背後的意義。就算是莫須有,又怎樣?我們應回到最根本的問題,當作者在平台寫文的時候,他打算對這個平台給予什麼方式的貢獻?人類很多活動,即使只是發言也好,最終都要講互惠互利,而不是「誰有罪誰無罪」的法制問題。
好一個 2012
2012講道:世界上就有唔同立場,獨媒所以出現就係提供另一個立場.道不同不相為謀,如果唔認同獨媒立場可以去另一處,獨媒有絕對酌情權刪戶.
我想, 土共扣留艾未未, 放逐趙連海, 難道不是同一道理嗎? 那艾趙二人, 要不收口要不出國, 原來如此;
認同Albert
將「言論自由」扭曲到「o岩傾就留言、唔o岩傾就刪戶」,都可謂極至。
認同麥當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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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麥當勞的 /* 一個政府要維護的言論自由,與一個社運組織要維護的言論自由,那是不可能有相同的意義*/ 的見解。最重要的是:當獨媒在「降低」其言論自由的準則時,其認受性和公信力也必同時受損,其實獨媒已付出其應付的代價。
幸好,在兩次的停戶事件中,獨媒所表現的,祇是一般的「阿媽喝停奀皮仔」和「阿媽兜巴打向頑劣童」的動作,對這位阿媽的影響應不深遠。反而,最使人納悶的是:獨媒編輯們那看似搖擺不定的心志,再加上阿藹小姐那一句:「獨媒是否要維護一個不珍惜這個平台,以言論騷擾(趕走)一些認同社群成員的作者和用戶的人,而冒犯一些忠實用戶?」,因當中要界定的、要取捨的,絕不容易,也容易偏頗;反而,個人相信,以現時獨媒作者、讀者和回應者的水平來看,以無為來應對,所引起的問題可能會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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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拉屎自由
有些人在別人的家隨地大便,而且屢勸不改,結果給人趕走,而且隨地的大便被清理,結果這些人就批評自己的拉屎自由不受尊重,好不好笑?
別人在舉辦喪禮,你去別人的靈堂搗亂,結果被人趕出來,你就批評別人侵犯自己的搗亂自由,好不好笑?
言論自由是有對自己文章負責任的含意,如果一個人胡說八道,是要負責的。但是網上的匿名制度令人可以不負責任,所以言論自由的政策也需要調整。
回 eddieinmedia
你引的那一句是我引 tsw 的,而在這個「劣幣逐良幣論」上,編輯部並未有共識。我同意你所說,劣與良的界線很難定。
回胡:harm principle
屎的問題在上次編輯開會時曾作討論,我們不會針對屎本身,而是這屎會否對個人構成傷害的問題。從組織層面則是,這屎會否對獨媒帶來法律訴訟的威脅(而編輯群不願意為那訴訟花時間和力氣去處理)。
認同
如果屏蔽的準則在於會否帶來法律訴訟,這個準則我認同。這份艱辛已超越臨界點,獨媒實在不應承受。
那亦應和個人還是團體無關,因兩者均可提出訴訟。只是我們如留意到某些人特別容易告人誹謗,我們用詞尤其要小心,甚至不要批評為佳;至於對於大多不會告人誹謗的(例如普選聯),則大概可以自由一點。這雖可悲,卻是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