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參與了狙擊反外傭居權行動。說是狙擊也許不準確,實際上我未有作任何攔阻。由於工作關係,遲了到現場,當時聽說已有兩位朋友被拘捕了。部份參與反外傭居權遊行的市民在銅鑼灣消防局側的維園道遊樂場集合,警方封鎖了大閘(公園的唯一出入口),拒絕任何人進入,狙擊遊行的朋友只好在大閘以外嗌咪叫口號。形勢看似將會對峙一段時間,留在欄外沒甚麼可做,而且我實在渴望了解反外傭居權的都是些甚麼人,於是便走到僻靜處,攀過鐵欄爬入公園。
反外傭居權的都是些甚麼人?他們可否被說服?如何化解這種排外情緒?我帶著如上問題觀察和思考。民建聯、葉劉淑儀、梁美芬等等是甚麼東西自然不必多說,舉辦是次「反對外傭居港權;全港市民保家園大遊行」的團體「愛護香港力量」,對上兩次行動是「沉重哀悼墜橋殉職警長.譴責陳偉業顛倒是非」和「反對立會暴力及示威過激行為」,其政治背景也可想而知。不過,敵視新移民的氣氛的確廣泛存在於社會各階層,有這種想法的市民都是真實存在,不是個別政黨虛構出來的民意。呃綜援、霸公屋、搶福利、不工作,連我母幾乎完全不看報紙電視也如是說,今日香港排外民粹的肥沃土壤,斷斷不能單以「政客煽動」圓滿解釋。
公園內的示威群眾
在公園集合的反外傭居權市民,目測大約近二百名,很易辨認,因為他們身上大多貼了「反對外傭居港權 全港市民保家園」的黃色貼紙。參與者當中,固然有部份是維園阿伯,但也不乏中年以至年輕人,甚至扶老攜幼一家大細。論橫額標語、示威牌、示威物品的數量和質素,論工作人員控制人群與嗌咪的流利和圓滑,論與警方記者溝通的熟練,說主辦單位是沒有豐富經驗和充足資源的自發市民,簡直是笑話。環顧眾多橫額和示威牌的標語,反外傭居權市民的邏輯可以簡單總結為:一、香港社會資源短缺,外傭來港會造成災難(可參見附圖十分精彩的「人滿之患」漫畫);二、為了爭取外傭選票,公民黨大狀不惜出賣港人利益助外傭司法覆核;三、法律已成為政棍謀取私利的工具,香港社會危在旦夕,市民須要保衛家園。或許是主流媒體甚少報導外傭自己的聲音,或許是外傭在港人眼中沒有內地新移民那麼討厭,在整套反外傭居權的邏輯中,矛頭集中指向公民黨,較少指向外傭。事實上,當時公園的涼亭內,正好有不少估計是外傭的南亞裔婦女席地而坐(周日的維園向來是外傭聚集的地方),參與示威的市民在旁邊聚集叫喊,卻對她們視作隱形。至於公民黨各大狀,則成為了一個個黑白無常,頭上寫著「香港吳三桂」,不斷被幾位阿伯和阿嬸用拖鞋打小人。那種咬牙切齒聲嘶力竭的情狀,看得我有點毛骨悚然。
部份反外傭示威標語:
「禽獸政黨,毒害香港」
「港人賺錢,外傭分錢,政棍禍港,毀我家園」
「訟棍搞覆核,港人眼都凸」
「為搏外傭手中票,港人利益都不要」
「吃裡扒外有公民黨.出賣港人問你點擋」
狙擊遊行的「垃圾廢青」
公園大閘被警方封鎖,場外狙擊遊行的朋友大聲喊「反對種族歧視」,唱著「這是最後的鬥爭」,反外傭居權遊行的工作人員則帶領市民大叫「支持警方執法,還我遊行權利」,甚至直接大嚷「垃圾」、「廢青」。期間有位文匯報記者訪問某位中年女士,問他如何看場外狙擊遊行的朋友,她說:「外邊的係甚麼人,你係記者都知啦。拎綜援的廢青囉,人民力量,或者黑社會民主連線囉!」大概在她的心目中,支持外傭居權的,不是為利益出賣港人的「政棍」,就是受「政棍」利誘唆擺的「「廢青」,這種印象有多普及呢?
場內反外傭居權市民距離門口較遠,多得警方的封鎖,相信大部份人其實都聽不清楚場外朋友的說話。一度聞說,警方將完全清場,才容許反外傭居權遊行開始。最後警方則將場外十多人用警力完全包圍,禁錮至反外傭居權遊行結束才放人。我心想,場外朋友雖然說想攔截遊行,但也不過是在旁邊嚷嚷,警方只有責任防止兩邊市民不演變成衝突,卻沒理由只照顧一邊市民的遊行權利,犧牲另一邊市民的遊行權利。無論如何,警方的封鎖加強了一個客觀效果,就是「垃圾廢青」阻礙市民遊行示威。溝通沒有出現,反而鞏固了對方的既有印象。
「為你好咋後生仔」
等候了大約個半小時,警方將場外示威者完全圍困,反外傭居權示威開始起行。早在決定來這次遊行的時候,我便不斷想,如何可以改變對方的想法,或至少鬆動某些根深柢固的偏見?按過去與敵視內地新移民的人的溝通經驗來看,不少排外情緒激烈的人,雖然往往有一套「完整說法」可以瑯瑯上口,但其實並不了解基本狀況。當然,他們也不會認為自己是種族歧視,只會認為自己「實事求是」。因此,事前我做了份單張(見底下的附錄)交給狙擊遊行的朋友派,希望對方發現自己的「完整說法」缺乏現實基礎時,可以有多一點疑惑。不過當日情況混亂,應該是沒機會派的了。另外,自己則帶了塊簡陋的示威牌,標語是「外傭何辜,辨明真相,福利匱乏,罪在官商」。
遊行隊伍起行後不久,我便舉起示威牌,沒有叫一句口號,慢慢從隊伍後方走上前面。最初沒有人留意,慢慢便多了人在我身後叫囂。途中一位伯伯苦口婆心跟我說:「你好多嘢唔知啦。我幾十歲有乜所謂,為你未來好咋後生仔。」某位阿嬸則在我身旁不斷大喊「垃圾!廢青!垃圾!廢青!」,旁邊的獨媒特記忍不住回應「廢青?大學生來喎!」阿嬸反問:「邊間大學呀你?」見我們沒有回答,她復又起哄與其他人大喊:「老作!垃圾!老作!垃圾!」我心想,其實即使回答她也自會有另一番說辭。當然,期間也不少得過往經常被人問的:「你收了幾錢呀?」
遊行隊伍走到海景大廈對面的小公園,我跟隨進內,開始愈來愈多人發現我這個「異類」。「垃圾!廢青!」之聲震耳欲聾,一些人則將公民黨大狀的黑白無常擺在我身後,大概寓意我被「政棍」唆擺。未幾,便有便衣警員過來拉我走。這時開始群情洶湧,有兩三個人想衝過來,還幸剛好被警察隔開。公園是封閉的環境,敵眾我寡,再留下來不知會發生甚麼事,所以我也沒有勉強。期間,一名男子朝我大吐口水,我用左手僥倖擋了大半,也來不及計較甚麼,便被警察拉離了公園。
溝通是否可能?
如果「狙擊」無法增進溝通,我用溫和得多的標語,甚至全程不叫口號保持微笑,又是否能有較佳的效果?單從遭遇來看,似乎沒有甚麼大差別。離開現場後再看主辦單位的宣傳單張,上面寫上:「……一旦覆核勝訴,本港三十多萬外籍傭工即時成為香港永久居民,而她們所生的子女及親屬會以團聚為由申請來港定居,人數難以估計……」,單張背面甚至指:「……保守估計將達一百萬人甚至更多,確實人數難以估計!這將會瓜分了港人的:綜援、醫療、房屋、教育等福利資源,甚至爭奪港人的飯碗。長遠來說,必將為本已資源不足的香港帶向萬劫不復的境地!」
主辦單位的宣傳如此誇張,究竟是甚麼原因,可以令這麼多人相信,而且行動?昨日參與反外傭居權遊行的市民,在生活中的另一面,很可能是好好先生、教學認真的老師、溫文爾雅的教友、刻克耐勞的基層工人,甚至就是我們住在隔鄰的街坊或相識多年的死黨。他們當然不會認為自己是歧視外傭(參見附圖),個別慢慢遊說也可能會改變想法,但今天新移民呃綜援搶福利已成為普羅大眾的常識,我們又如何搶贏那些政客的組織工作及製造恐慌的手段,遏止排外民粹思潮的發展?這看似是一個死局,也是時代給我們的挑戰。
附錄:
關於外傭居權爭議的基本事實
一、為甚麼外傭居權訴訟的申請人,需要司法覆核《入境條例》?
申請人在港已居住二十餘年,配偶在香港工作,兒女皆在香港出生及讀書,甚至兒女均已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然而,申請人本身卻與非家庭傭工的外地勞工不同,她們被《入境條例》所限,即使在港工作多久,也永遠不能被視為「通常居住」。
二、外傭居權司法覆核勝訴,等於所有居港七年的外傭,皆可申請為香港永久居民?
目前基本法規定,非中國籍人士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有三項條件:
a.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
b.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
c.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現時爭議的司法覆核訴訟僅挑戰b項,已居港七年的外傭如欲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尚須符合C項條件。
三、「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此項條件十分寬鬆,有等於無?
根據《入境條例》附表1,欲申請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非中國籍人士,須按入境處處長的合理規定提供資料,令處長「信納」申請人已以香港為其永久居住地,資料可包括:
(i) 他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
(ii) 其家庭的主要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
(iii) 他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維持他自己及家人的生活;
(iv) 他是否已按照法律繳稅;
目前法例賦予入境處處長極大權力,以至少上述四項條件作為考慮,決定是否「信納」每宗個案的申請。
四、司法覆核勝訴,會導致50萬人來港(民建聯數字)?
現時香港外傭總數約為29萬,政府估計有10萬人居港多於七年,連同外傭家人將有共40萬人來港定居(注意:政府未有公佈具體推算方法)。姑勿論是否真有10萬外傭居港多於七年,這種計算方法的前提,是假設該10萬外傭必然有意申請為永久居民,又完全符合「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條件。
五、政府推算申請居港權數字的可信程度,過往有何紀錄參考?
「1999年,終審法院判定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享有居港權,政府當時宣稱此判決令167萬內地人士一夜之間享有居港權,並以排山倒海的宣傳指出這些人士來港如何在醫療、福利、就業、教育各方面影響港人,最後人大釋法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事實證明,在其後十年只有不足8萬人來港定居。」
──節錄自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專欄,明報2011-8-10
六、外傭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會造成公共財政危機?
目前未知有意申請為永久居民的外傭有多少,故難以推算。不過,這種論調與指責內地新移民申請綜援,拖垮政府資源的說法,可說同出一轍。不妨先參考一些統計數字,再作判斷。
2009-2010財政年度
政府收入總額 3,184億
政府開支總額 2,925億
綜援開支 190億(佔經常性開支8.6%,開支總額6.5%)
2009年度全港綜援個案分類
年老 永久性殘疾 健康欠佳 單親 低收入 失業 其他
53.1% 6.3% 8.7% 12.5% 5.4% 11.5% 2.5%
截至2009年12月的綜援數字
全港綜援受助人 482,001
來港少於七年的綜援受助人 24,925(佔全港綜援受助人5.17%)
全港綜援個案 289,139
來港少於七年的綜援個案 17,921(佔全港綜援個案6.19%)
各大企業2010年全年盈利
長江實業 265億 恆基兆業 158億 太古股份 382億
和記黃埔 200億 新世界發展 116億 會德豐 201億
新鴻基地產 280億 中電控股 103億
回應
差不多全港都有呼籲參予遊行的橫額
我這幾天到過觀塘、紅磡,看見在主要街道上都有"愛護香港力量"呼籲參予遊行的橫額,每張橫額大約要300元,印一千張就要$300000,此外還需要動員義工掛橫額,因此這"愛護香港力量"人力財力充足,並不是普通市民烏合之眾可比的。雖然反外傭是表面議題,但我覺得更多是反公民黨。所謂兵不厭詐,他們這樣做也無可厚非。但是你們在這個時候追擊他們就缺乏智慧,昨天在電視機前的畫面便是預估到的結果。你們可以說市民不了解背後的問題,導致市民誤會你們阻礙其他人遊行,但是又很難怪別人這樣想,一個普通市民又怎會想得那麼深入?你們不冷靜就正中對方的下懷。
其實你們也要尊重其他人對外傭爭取居留權的看法,我們試從"合理期望"去解讀這問題。香港人在過去、現在甚至將來聘請外傭時從來沒有預計到他們會爭取居權,倘若市民知道他們會爭取居權,我相信大部分香港人都不會聘用這些外傭,又或者只聘用六年以防止他們成為香港人。雖然沒有明文寫在合約上,但每一個香港僱主都不會期望這傭人會成為永久居民。同時過去幾乎每一個到香港來的傭人都不會有成為本港永久居民的期望。現在問題只出在我們法律的不完善,只要把不完善的法例修改就可以了(當然是釋法或修改基本法或法庭就可以裁決,這些對我來說太複雜了)。我本人明白要守法,所以李志喜代表傭工打官司一點問題都沒有,無論官司勝敗都無必要打壓李志喜或公民黨。但從個人合理期望來說,我本人也不認為傭工有居港權,這就好比我聘請合約員工,合約完畢這員工不可能自動成為我公司的長工。雖然傭工工作辛勞,有很多貢獻,但香港人需要的是合約傭工,不是永久居民,這中間不存在甚麼歧視的問題。過往我也曾聘請女傭,幾年後我不需要女傭,合約完畢,賓主關係就結束了。
你們或會說其他人在香港工作滿七年就可申請,當中有不公平,不過其他人在香港工作,大部分不會構成香港的負擔,也不需要香港人提供食宿,反過來可能會聘請香港人(如跨國公司)。如果香港訂明某些行業沒有居港權,這不是甚麼歧視問題,而是你情我願的合約。(當然現在要搞清楚合約有沒有模糊的地方)。此外香港其實是一個很細小的城市,我們連住都有問題,試問怎樣容納外傭呢? 外傭沒工作還可以回家鄉耕田,我們香港人好慘,無路可逃的。我覺得如果公民黨一早出來講我現在所講的,是合情合理的,絕沒有歧視的成份,相信可以避免今次的危機。
(我是為你們好的,希望你們不要批鬥我。)
單憑電視畫面判斷
我覺得警方對你們又有點過份,示威而已,用不著又拉又鎖。
所以年青人,不要成日衝衝衝,要有智慧,做事要冷靜。
如果香港警察唔好衝衝衝, 見人就拉; 中共城管唔好衝衝衝,
如果香港警察唔好衝衝衝, 見人就拉;
中共城管唔好衝衝衝, 見小販就打;
地產商唔好衝衝衝, 見市就抄;
本港的商賈建制派高官特首高等學府唔好衝衝衝去向中央獻媚,
如果以上人士都好冷靜, 唔衝衝衝, 其實世界真係幾美好, 嗰D衝衝衝的年青人都唔會點出現
深入敵陣,又遭吐口水的野蠻對待, 謝謝你的報導!
深入敵陣,又遭吐口水的野蠻對待, 謝謝你的報導!
回Y.K.
我不是說其他人(例如吐口水的人、警察.....)是對的,但年青人這樣沉不住氣,得到甚麼? 其實甚麼也達不到,有時甚至誤事、累事,可能令公民黨進一步蒙上激進的不白之冤。
有時旁觀者清,當局者迷。我們不單可從朋友的忠告中反省,更重要的我們可以從敵對者的批評中撿討,因為敵對者會毫不留情的批評你,雖然會誇大,但亦不是無中生有的。
~_~
像內地人來港產子...
有人會做一條龍
菲律賓妹妹也會有人去做一條龍..
給我錢...我就申請你來港工作..
還會介紹你租我的屋7年或我有回饋的屋7年...
同一樣是大部份人都不希望..
但只要有一個人為錢去做...
那他們就會在菲律賓發失實聲明..廣告..
一堆像我們一樣沒錢
在菲律賓沒地沒屋的人...
就會想來..動機可能和內地人不一樣...
但香港在很多不知情的人心中...
還是一個天堂.
反正有錢賺就會有人去做...
可以申請的話
一條龍菲律賓來港騙局 之 [來了才知死火]服務 就會應運而生..
民間記者辛苦了。 樓上散佈恐慌的人:
民間記者辛苦了。
樓上散佈恐慌的人: 你不也是吃福利吃大的嗎? 你上一輩不也是移民嗎?
你一係就要求香港完全拒絕外來人口囉。你講唔講得出? 憑咩連申請權都唔俾人!
回 yumama
我是同意你的看法的, 但你唔明白, 正如 nobody 所講, 為左個人利益而出賣香港整體利益的大有人在, 不單是內地人來港產子的中介服務, 也不單是外傭居港七年的合作社; 好多香港人喜歡成人之美, 居港權也好, 派錢也好, 反正錢也不是從他們的口袋裡出, 反正對他們來說是沒有成本的, 但就可以勝得一個品格高尚和道德高地的名聲, 何樂而不為? 管它香港要為此而負出一年幾十億和其他長遠的責任, 總之一聲「公平」和「平等」對他們來說才最重要.
做中介使咩俾女傭居港權?
註冊間公司代申請工作簽證,假結婚,咩都得!依家多的是。阻截以法律漏洞方式取得居港權,係入境處的責任,唔應該透過種族和階級歧視的行政條例去填補漏洞。
對 對 對
就是一句消除「種族和階級歧視」, 管它香港因此要負上幾多責任公帑要多付幾多福利, 反正又不是你來買單, 管它洪水猛獸;
我知道, 菲律賓女工之所以能夠來港工作, 其實都是來自一種特權, 來自他們的國籍, 來自他們的工作, 那根本是一個特權, 國內女工想來港當同樣的工作也不獲批準, 來港了特權就說成是一種歧視, 說要消除, 要爭取福利, 好;
類似的謬誤, 記得一年前也有一位疑似80後提出, 這位林同學叫什麼反特權, 我當時批評, 叫他放棄比大陸人優越的所有特權, 包括大學和房屋資助, 未拿的要放棄, 拿了的要還, 最後什麼反特權的事就不了了之, 獨媒也再沒出現反特權的文章, 真係要讚好.
雖然我一直都反對增加移民,但是這場反移民不是社會利益問題,
雖然我一直都反對增加移民,但是這場反移民不是社會利益問題,是一種歧視.
以及資本主義心態的羞態百出.
香港有那個工種一直是需要輸入十多二十萬工人.
只有女傭.
我所理解除了有錢人可以用低廉的工資就可以用一個24小時可以聽命的便宜女傭,
有不少女傭不只是去放狗的輕鬆,他們需要照顧孩子及老人.
香港有幾多家庭不是依靠廉價外傭才可以去賺更多豐厚的金錢.
如果香港沒有需要女傭,那過去到現在為什麼依然有那麼多女傭在港.
沒有女傭香港可以有今天的境況?
香港能夠容許其他工種外傭及未曾為香港付出過甚麼亦非香港需要的勞動力的內地移民可以成為永久住民.
要麼就所有工種外傭都不能成為永久住民,要麼就一視同仁.
利用完女傭的廉價勞動反過來還要蔑視歧視女傭,簡直是資本的醜惡.
歧視?
如果外傭透過特權(如Albert所言,他們是按特別的國籍與工作)來港,他們的生活與一般常住香港單位不同。如果把他們納入為香港的一份子,同樣享有與本土人的福利,這不是對香港人的歧視嗎?我們付出的不同,但他們得到的卻是一樣的對待。
要清楚,「歧視」不在這個事件中存在。我們不是不給予「特別人種」來香港居住的資格,我們指出的,是某類工作是按「非居留」資格運行。
問題是,我們破壞了外傭在他們故鄉的「人際」、「家庭」、「民族感」、「時間」,li D先係我們對他們的傷害,我認為最有效的方式,不是討論「居港權」與否,而是取消這種富有階級味度與低價勞力的工作,正正式式解除菲人與港人之間的一種先天不平等既心態。(廢除外傭制度吧,有錢人請自己照顧自己)
回 elephant
1. 女傭來港工作是收取報酬的, 而我亦相信港人給予的報酬已比她們在其國內工作的多, 這些錢已是外傭應得的報酬, 而且是報酬的全部, 請尊重合約精神;
2. 女傭的服務對像是其家中傭主, 唔係香港, 請留意;
3. 女傭對香港提供一個廉價的勞工市場, 但什麼讓好多家庭外出工作賺錢而對香港的經濟有貢獻, 則是非常間接;
4. 女傭對香港有貢獻, 但不代表香港要以居留權作回報. 巴西熱帶雨林為地世提供五分一的氧氣, 唔通香港又要給巴西人居留權?
5. 我是反對給予內地人居留權的, 我也是一視同仁不歧視的;
1.如何不尊重合約精神,香港人不就是只付出廉價而不合理的工
1.如何不尊重合約精神,香港人不就是只付出廉價而不合理的工資使盡便宜嗎,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如果香港不用外地廉價女傭,按照現時的家務助理的工資$50多/小時計算24小時要多少錢?
為什麼其他工種要受尊重而廉價勞工女傭不需要受尊重.
2.家中顧主難度不是香港人?
3.這種間接已經是經由女傭而來.
4.那應該給巴西雨林來香港而不是巴西人,按你的比如.
女傭和香港人都一同使用政府診所,難理解有人會認為自己受到歧視.
至少我不會.
回antimainstream
你說 : "取消這種富有階級味度與低價勞力的工作", 這點我是同意的。
這個世上根本不應該有婦女離鄉背井、「拋夫棄子」到別的國家去當勞工。我以前的女傭就是離開了三個子女(其中一個還很幼少),卻要來我家照顧我的兒女。想到她家鄉的兒女,我心裏是有一點歉疚的。
我覺得如果香港取消輸入外傭,這些菲律賓或印尼的婦女短期內好像失去工作的機會,但長遠才會逼使其國家努力改善本國的經濟和就業。其實菲律賓及印尼之所以窮,不完全是因資源的問題,而是因國家的貪污腐敗。
如果香港取消輸入外傭,香港人就逼住要自己照顧兒女或長者,到時女人要留在家,兒女就不會無人管教而變壞,男人就不會找不到工作或因工作被婦女做了而變得人工很低。屆時可提出婦女產後可放一年無薪假(像澳洲那樣),婦女就可以親自照顧初生的孩子(亦可方便母乳育嬰,如果要上班又如何母乳育嬰呢,結果益了奶粉商,損害了嬰兒的健康)。到時託管的行業(無論小孩或老人的託管)都會很蓬勃。
回yumama
這才是問題的根本,但現在已被轉移致什麼歧視云云,可見香港人有足夠能力被政棍(包括 公X黨、社X黨、人民X力、民X黨、民X聯、自X黨.......),佢地唔係要帶出問題,而係要創造問題,從中抽水。
回Albert
你很少會同意我的看法的,今次算是例外吧!
其實這件事是這樣的:
1. 輸入外傭本身其實是對外傭人生的一種傷害,根本不應該輸入外傭;
2. 輸入外傭是因為本身香港人被剝削,一個男人不能賺取足夠收入持家,再加上居住成本太貴,導致母親不能照顧子女而要出外謀生;
3. 香港人輸入外傭,從來沒有預期這些女傭會取得居留權,若然知道,必不會聘請或採取方法去阻止;
4. 香港是一個細小的地方,自己居住都成問題,不單對不同國籍的外傭,就算同是中國人的內地人,也無法接納;就好比你家中只有兩個房間,一對夫婦兩個小孩住,有誰願意住多一兩個非親非故的人?同樣我們反對內地人購買或炒賣本港的物業,道理都是一樣的;
5. 外傭的國家出了問題,始終要由外傭及其國民去解決,我們能力有限,愛心都要有個限度;
6. 作為一個外傭,在今次事件以前,有誰會認為來港工作就可以申請居留權,這不是外傭預期會得到的。就好像若澳洲批出工作假期,我去澳洲工作,我都不會預期會得到居留權;
7. 法律的精神並不能單看字面的意思,就算聖經也不可以單照字面解讀,要配合時代背景等問題;所以不可以單純以基本法就否定一直以來不給予外傭居留或申請居留的措施;
8. 從我們一直聘用外傭的情況看來,無論明示或暗示都表明了這工種是特殊的,並不能取得居留權的。
9. 這些女傭有自己的國家,有自己的家園,得不到香港居留權,她們不會無家可歸的;
10. 我們若容許外傭或內地人湧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就真是有問題了,可惜除了香港我們無處可逃,只有困獸鬥。
回antimainstream
你又不要說這些政黨是政裩,政裩應是很聰明的,又怎會搬石頭打自己。如果是政裩就應像自X黨、新X黨一樣,順著民意爭取選票。只要說一句反對外傭有居港權就可以,又怎會搞到像公民黨般進退失據? 我真不明你為何認為這些政黨是政裩? 我只會覺得公民黨今次缺乏智慧,但我不會因為單一事件而否定公民黨的。
回yumama
關於你的10點, 我不大同意
1. 輸入外傭本身其實是對外傭人生的一種傷害,根本不應該輸入外傭;
為甚麼是傷害?一份工作是一種傷害?可以改善家郷生活是一種傷害?
2. 輸入外傭是因為本身香港人被剝削,一個男人不能賺取足夠收入持家,再加上居住成本太貴,導致母親不能照顧子女而要出外謀生;
好大男人主義喎^^ 事實上很多香港全職主婦也請外傭, 你的結論不成立.
3. 香港人輸入外傭,從來沒有預期這些女傭會取得居留權,若然知道,必不會聘請或採取方法去阻止;
非也. 香港人輸入外傭, 從來只考慮她幫不幫到手. 取得居留權與否, 在這場官司之前, 其實沒多少人注意到.
4. 香港是一個細小的地方,自己居住都成問題,不單對不同國籍的外傭,就算同是中國人的內地人,也無法接納;就好比你家中只有兩個房間,一對夫婦兩個小孩住,有誰願意住多一兩個非親非故的人?同樣我們反對內地人購買或炒賣本港的物業,道理都是一樣的;
ok, 沒異議.
5. 外傭的國家出了問題,始終要由外傭及其國民去解決,我們能力有限,愛心都要有個限度;
誰說我們要幫她們的國家了?
6. 作為一個外傭,在今次事件以前,有誰會認為來港工作就可以申請居留權,這不是外傭預期會得到的。就好像若澳洲批出工作假期,我去澳洲工作,我都不會預期會得到居留權;
但若你在澳洲工作十多年, 應該有咁嘅預期.
7. 法律的精神並不能單看字面的意思,就算聖經也不可以單照字面解讀,要配合時代背景等問題;所以不可以單純以基本法就否定一直以來不給予外傭居留或申請居留的措施;
基本法是憲法來着. 若基本法說不, 就真的是不.
8. 從我們一直聘用外傭的情況看來,無論明示或暗示都表明了這工種是特殊的,並不能取得居留權的。
同意. 但明示與暗示, 並不能取代法律條文.
9. 這些女傭有自己的國家,有自己的家園,得不到香港居留權,她們不會無家可歸的;
我們談的是申請居港權, 不是難民資格.
10. 我們若容許外傭或內地人湧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就真是有問題了,可惜除了香港我們無處可逃,只有困獸鬥。
大多數外傭都會告老還鄉的, 不要太大香港主義, 而且申請未必批. 至於內地人湧港, 聽說來港的單程證明額也用不完. 說真的, 我真的希望大陸富強到, 我們不介意開放門戶.
回 elephant
1. 我唔認為外傭在香港不受尊重, 星期六日我坐巴士, 坐位大都是外傭們使用的, 我這個家有外傭的顧主反而到企, 這是香港人歧視的行為嗎? 外傭和本地傭工的薪酬問題, 是一個供與求的經濟問題, 倍月女傭收費不只$50/小時, 那又代表我們在歧視非賠月女傭嗎? 文員的薪金不及經理, 我們又是歧視文員嗎?
2. 顧主大都是港人, 但港人大都不是顧主, 明白嗎?
3. 這種間接, 間接得非常遠, 以至我認為不能說是貢獻;
4. 那就把居留權送給巴西的雨林管理員吧, 還有長江的河流治理員, 新疆的沙漠風沙管理員, 還有..... 我都數唔清了. 有貢獻的都給居留權, 真係要讚好;
回 yumama 和 韋言
今次我讚同韋言多d.
讓我想起加拿大的華人政策
很久以前, 中國人賣豬仔到加拿大, 幫忙起鐵路. 那時, 每個中國人都想有朝一日, 衣錦回鄉.
或者十個中國人有一個, 種種原因留在加拿大, 但沒有人太留意.
但在加拿大的中國人愈來愈多, 迫使出現歧視性政策, 防止中國人留加. 選擇留加的中國人受盡歧視, 但努力爭取.
二次大戰, 中國與加拿大站在同一陣線, 且加國的華人自願參軍. 歧視性政策, 慢慢改變.
十多年前, 台灣與香港的移民潮, 被視為推高樓價的元凶.
數年前, 雖然華人在加國的比例不少, 但對申請移民方面, 仍然或多或少有歧視性. 事實上, 由中國大陸直接申請移民的, 有很多另類的限制, 例如審議的速度明顯較其他地區慢, 個案大量積壓.
近兩年, 中國強大了, 加拿大開始歡迎來自大陸的投資移民. 不過情況是, 少了中國人申請, 甚至出現取消申請. 當然, 大陸人取代了香港人與台灣人, 成為推高樓會的人.
回韋言
我已經花了太多時間上網了,所以這是我就這議題最後的回覆:
1. 輸入外傭本身其實是對外傭人生的一種傷害,是指間接令她們離鄉別井、影響她們的家庭;
2. 我不認為"很多"香港全職主婦也請外傭; 許多聘外傭的人只要子女稍大一點,寧願交給全日制幼稚園或補習託管,省得就省;
3. 我說 : "香港人輸入外傭,從來沒有預期這些女傭會取得居留權,若然知道,必不會聘請或採取方法去阻止;"
你說 : "非也. 香港人輸入外傭, 從來只考慮她幫不幫到手. 取得居留權與否, 在這場官司之前, 其實沒多少人注意到."
不注意不代表贊同或對她們獲得居留權有期待;
5. 我說 : "外傭的國家出了問題,始終要由外傭及其國民去解決,我們能力有限,愛心都要有個限度;" 這是指她們因國家出了問題而離開國家,甚至選擇申請移民香港,我們就算同情她們也無法給予居留權以作幫助。
6. 我說 : "作為一個外傭,在今次事件以前,有誰會認為來港工作就可以申請居留權,這不是外傭預期會得到的。就好像若澳洲批出工作假期,我去澳洲工作,我都不會預期會得到居留權;" 我不明白為何你說 : "但若你在澳洲工作十多年, 應該有咁嘅預期." 我不會有這個期望的,我尊重工作合約的精神,動不動就爭居權,以後別的國家還會批準工作假期嗎?
9. 我說 : "這些女傭有自己的國家,有自己的家園,得不到香港居留權,她們不會無家可歸的;" 我想強調的是她們不是無家無國的,如果是難民我反而會接納。
10. 我說 : "我們若容許外傭或內地人湧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就真是有問題了,可惜除了香港我們無處可逃,只有困獸鬥。"
你說 : "大多數外傭都會告老還鄉的, 不要太大香港主義, 而且申請未必批." 我沒有大香港主義,反而我覺得香港是衰落中,我才擔心資源不足。我先為我家人著想,然後才照顧外人,這也有錯嗎?
最後以加拿大跟香港比較並不適合,加拿大地大物博,香港地方細少、資源缺乏。
回
大家都在反對外傭在香港住滿七年取得永久居留權, 先"假設"這是基本法容許的話, 反對的意思是覺得他們不可行使法律下容許的權利? 是要法庭不理普通法的精神判外傭敗訴? 是認為要修改基本法? 還是認為要釋法? 還是根本沒有想過呢?
這個問題, 並不是說給他們居留權的話會如何如何, 而是是否連別人"想厘清是否有居留權"的權利都被剝削? 幫助別人"想厘清是否有居留權"的都被抗議?
最大的問題, 很多人都只是想到外傭居留權的話會如何如何, 沒有多想一步。 要是他們認為要修改基本法或釋法, 起碼也是一個想法。
再回
yumama說是最後一回, 那應不應再回他呢? ^^ 說真的,那官司是關於外傭是否有權申請居港, 而並非關於外傭是否有權居港, 所以那些反外傭居權與yumama那十點, 只是與官司有間接關係.
還是回一回罷.
1. 貧窮對家庭的影响大, 還是離鄉別井對家庭的影响大, 其實要看實際情況. 最要緊是有選擇自由.
2. 好啦. 我收番”很多”. 但起碼我所知的, 為數也”不少”.
3. 我是對”若然知道,必不會聘請或採取方法去阻止”. 既然唔注意, 就不能下定論.
5. 當然啦. 我有反對嗎?
6. 其實要看看當地法律或習慣. 有些地區, 你如果待得足夠久, 可以期望以深厚的社區聯繫, 申請居留權.
9. 但這個與討論無關吧....
10. 我只是說你擔心她們通通申請留下, 又通通批淮, 有點杞人憂天.
加拿大的例子, 只是聯想, 不是比較. 不過可以看看兩者的異同.
外傭案的事主其實已經申請過
我是反對外傭有居港權.
外傭案的三個事主其實已經申請過, 只不過不獲批所以要司法覆核...所以從來都不是"爭申請權"的問題, 而是"居留權準則"的問題.
如果入境條例被廢, 外國領事, 解放軍, 合法入境但犯法坐牢的人, 難民, 住夠七年都可以有居留權,這點又是否大家所想?
香港政府的估算或許不準, 但....支持外傭者誰有能力說得準呢?香港政府經常事後被人批評對事情準備不足,到政府作最壞打算時,同一班批評者郤說政府"忋人憂天". 政府估算大陸人子女居留權問題估錯咗咁香港的產房都已經頂唔住, 所以政府就算估得大D 我覺得都無可厚非.
歧視?
外傭案前那40個聯署的所謂團體, 從來無一個曾說香港人歧視外傭, 從來無人質疑現今外傭制度, 那說明什麼? 根本全香港都有共識 (對基本法的理解) 就係外傭根本不會有居港權, 這40個團體"忽然講歧視", 我只覺得好笑. 陰謀論看他們背後可能有相同的話事人. (如果作者認為愛港力也是非一般團體)
獨立媒體的作者們經常批評示威權利被侵犯, 但對愛港力的示威權郤視若無睹, 盲目支持狙擊者, 那是另一種歧視 --- 歧視反對自己的人, 不可以有相同的示威權.
合憲性審查係針對入稟的條文
只係關於外傭一條,其他的大可逐條入稟,又何來入境條例被廢,別拿來丟人現眼搞恐怖了
關於申請權,入境處及人事登記審裁處的判詞是寫明她們符合所有核實居港權的資格,但為延續政府的人口政策,加上不認為入境條例違憲,而拒絕接納其申請 - 入境處是即使她們入紙申請,也不會接納,而非因為她們不符某些資格而被拒絕取得居港權
外國領事與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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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的住滿七年就可以有居留權;
真的每年會有「成千上萬」的外國(駐港)領事「搶著要」香港居留權?
這真是一個值得港人深思的情況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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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與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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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的住滿七年就可以有居留權,
真的每年會有「成千上萬」的(駐港)解放軍「被上級默許申請」香港居留權?
這也是一個值得港人深思的情況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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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入境但犯法坐牢的人與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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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的住滿七年就可以有居留權,
真的每年會有「成千上萬」的合法入境人士,「不惜犯法坐七年以上的牢」來取得申請香港居留權的資格?
這亦是一個值得港人深思的情況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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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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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告一句:天理循環、報應不爽!
今天的「港粲」應記取昨天「阿粲的教訓」;否則,明天「北望神州」的「港勞」,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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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憑著愛》
憑著愛我信有出路
憑著愛情懷不老
在這一刻跟你終於可擁抱
就算始終失意倒運
人生已再沒苦惱
曾在這高高低低彎彎曲曲中跌倒
才驟覺開開心心簡簡單單已極好
最美麗仍然是愛
帶淚賞仍然是好
未懼怕一聲的波折伴到老
憑著愛只管一生磨練到老
主唱:蘇芮
作曲:盧冠廷
填詞:潘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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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法例有否定明外傭身份?小弟並沒有任何聘用外傭經驗,如法
其實法例有否定明外傭身份?小弟並沒有任何聘用外傭經驗,如法例定明來港工作並不算居留,這只是按法例辦事,與歧視難以扯上關係,頂多是一些條例上的衝突而已
訂立具歧視性的法律
訂立具歧視性的法律也屬於歧視,而歧視的合理範圍也是理所當然是該被審視的部分,不可能「頂多是一些條例上的衝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