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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淚彈是名符其實的殺人武器

催淚彈是名符其實的殺人武器

文:胡人傑@前線科技人員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催涙彈已被應用在戰場上,一戰時的催涙彈化學成份同今日的有所不同,現在的催淚彈主要成份稱為 CS (化學名稱是 o-Chlorobenzylidene malononitrile),是兩位化學家,Ben Corson and Roger Stoughton 在1928 年硏究成功的,最後用了他們的姓氏 C 同 S 名為 CS 化合物,直到 50 年代,CS 化合物才被用作催淚彈的主要成份。

九十年代初,催淚彈被禁止用在戰爭中,但卻被武器生產商包裝為 non-lethal weapon (不致命武器),故各地政府都廣泛使用催淚彈去驅散人羣,可是世上真的有不會致命的武器?如果真的這樣安全,為什麼戰爭中會禁用?相信經過警方不斷用來驅趕巿民,不斷在密集民居,甚至室內施放後,大部分香港人也會開始懷疑催淚彈是否最克制及最低的武力。

催淚彈其實並不只是「催淚」而已,短期或長期接觸都會出現不同的健康問題,而且以毒理學的 dose makes the poison (劑量可以製造毒藥) 理論,警方動輒就在密集民居或鬧市中使用大量「催涙彈」,而其殘餘物需要空曠空間才可以散走,似乎警方在使用前都沒有做過安全評估,根據一份美國軍事文件 (US Army Field Manual 3-11) 顯示,CS 化合物被科學家製成 CS1 和 CS2,CS1 可以在室內空間或空氣不流通的空間停留及維持效力達 14 日,而 CS2 並非水溶性,所以不能單純用水就可以沖洗乾淨,殘餘的 CS2 更一遇水就會再發揮功效,可以在室內或空氣不流通的空間停留達一個月。所以作為香港市民的我們,不禁質疑警方是否有考慮廣大市民的健康?催淚彈明明是有毒化學武器,但警方就不斷在民居、安老院舍、旅遊區商場門口施放,甚或至在地鐡站內仍然施放。

美國有一位花了十年以上時間硏究催淚彈的學者 Sven-Eric Jordt,他常常質疑催淚彈的「所謂」安全,而且根據他的個人經歷,催淚彈並非有效的驅散人羣方法,只會令到人羣感到絕望,繼而令到示威者的行動更加激進。

而且過去數十年間,也有不少人,因為警察沒有根據生產商的使用指引去施放或過度施放,而導致有市民受傷,或甚至死亡。在過去不同國家的示威遊行中,催淚彈殼擊中頭部亦導致不少示威者受傷,有些甚至死亡。根據一份 Physicians for Human Rights 關於「巴林」的人權報告,過去更有四個月大嬰兒及老人家,因吸入催淚煙後死亡。由此可見,催淚彈是名符其實的殺人武器。

當施放催淚彈(有毒化學武器)成為香港警察的日常時,我們更加要了解催淚彈所造成的各種影響及傷害,一定要推動美國 EPA (環保署) 及歐盟的 ECHA 用現今的 Tox (毒理學理論) 重新評估 CS compound 的毒理,我們更要向國際社會反映警察如何濫用武力,迫使政府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