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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揀幾多次 我仍然企係記者與警察之間

再揀幾多次 我仍然企係記者與警察之間

警察員佐級協會:

當一隻手指指向別人,四隻手指指向自己。正如昨晚旺角清場行動,片段顯示示威者早已散去,警察仍向在場記者推撞70米,擊打攝影器材,協會批評議員拒絕離開,卻全無反省執法必要,只會令同袍形象更為醜陋。

當晚,有警員狂言警察執勤不需配戴委任證,《警察通例》20-14段規定便衣警員行使警權,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不遵從《警察通例》者可能須被紀律處分。連《警訊》都介紹配戴委任證屬警員本份,協會可有正視該名警員有否正確認識《警察通例》?

當晚,警方最初只表示抄下示威者的個人資料,沒有計劃作出拘捕,但示威者退到去雅蘭中心,「警察卻大步追打示威者,有示威者更在地上被人踩人,警察則不停在大聲呼喝及追打,在山東街至少拘捕了六人。」後來警察於彌敦道麥當勞拘捕示威者,議員、記者連過問被捕者都被指揮官阻止。協會又是否覺得當晚警方所為十分負責任?

警隊根據《警隊條例》不得擅離職守,要確保政治中立,協會鼓吹警員「以實際行動支持一位愛護警隊的候選人」、近日又鼓吹撤銷醫院警崗,原來在你們眼中,議員要求指揮官顧及在場人士安危便是違法,自己公然教唆警隊牴觸《警隊條例》便不違法。

警察員佐級協會的成立源於1977年警廉衝突,當時警隊貪污問題嚴重,廉政公署拘捕多名涉貪警員,引發警隊不滿遊行,後來更與廉政公署人員發生打鬥,事件令港督只好特赦警員,廉政專員姬達卻意興闌珊,翌年離任。自己永遠無錯,錯既永遠係其他人,係咪就係你地價值觀?

警隊近年瀰漫一股歪風,凡警務人員犯錯,總有代表鼓吹死不認錯。這種歪風只會令警隊形象受損,協會致函梁君彥,實屬不必!我與他不是你們警隊那種從屬關係,我甚至入立法會以來,從來未有對他敬過一次禮。

請反省。

區諾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