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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者不是動物:論日常語言、污名及權力

性工作者不是動物:論日常語言、污名及權力

性工作者意指以身體及性在市場交易以維生的人。這一名詞的產生是多年性別平權及妓權運動努力爭取的成果。在此之前,從事性工作的女性,被社會冠上不同難以入耳的名稱,在外國被稱之為whores,在香港社會則被眨為「雞」。這些名詞透過把被污名的女性動物化及去人性化,從而建立道徳等級制度——動物又點會及得人高尚?動物又怎配享有人應得到的尊重及法律予公民的保護?

要留意,社會沒有對嫖客作出同等程度的污名化,嫖客在社會論述中一直以主題出現,甚至可以被德高望重的退休教授搬上大台用以光耀國家進步的agent。這樣看來,對性工作者極盡歧視的稱呼不但反映了父權社會中對男女性的雙重性道德標準——女性販賣性就被污名,購買性服務的嫖客就是上得大台的主體。

這些極盡歧視的名稱是社會用以污名化這些女性,從而合理化對其的壓迫。這些名稱亦是社會用以警告及操控整體女性情慾自主的手段。君不見乏是被認為性操守不合符社會規範的女性也一律被罵作「雞」?

這些對性工作者歧視的言語因此不只是「講吓之嘛,使咩大驚小怪,過份解讀?」説這話的人如果不是對權力的運作無知,就是無視自身享有的權力及這權力對社會邊緣的人的壓迫。權力,包括社會對女性情慾自主的控制及打壓就是透過曰常言語無時無刻的沁透 - 透過污名化一群被社會認為不合性道德的人,社會為所有女性劃下了性道德的底線;對性工作者的污名向所有女性發出了警告及恐嚇,不遵守社會對性的雙重標準,你的下埸就是被辱罵、被去人性化、被動物化,被社會厭棄。因此對性工作者的污名,其實是對所有女性情慾自主的權力操控。

説回女性性工作者,她們又是誰呢?她們在做甚麼?雖然性工作者工作埸所多樣,但大多受社會歧視、被政府高壓政策壓迫及時刻受嫖客暴力威脅。她們很多是低下階層及缺乏家庭支援的女性,希望透過性工作自力更生,甚或養活家人。她們的工作風險大、工作中等待的時間長,工作環境很多時不理想,甚至惡劣。她們提供的服務多元,不但是性服務,亦包括和嫖客談天、安慰他們寂莫的心靈。

對這些女性社會有必要極盡污名壓迫嗎?

看來退休教授覺得性買賣也只是交易一種,那很好,妓權團體大可考慮邀請他支持爭取改革現時對性工作者不合理的法律打壓,但在此前我希望教授反省他的污名名詞運用是如何的合理化及強化社會對這些女性及整體女性的壓迫。當然我也希望時事評論員在評論事件時,不要盲目的重復歧視性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