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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爭、對錯 ──在這必經的階段

鬥爭、對錯 ──在這必經的階段

就港大學生圍堵校委會一事,大家繼續在爭論誰對誰錯。有人問我,我感到猶豫──無疑,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價值觀作為參照,不難指出只貫徹權貴意志、民眾無從問責的權力結構,以及禁錮他人、使他人感到生命安全受威脅的行為都是錯的;猶豫的是,這樣做似乎沒有很大的意義。

當前的情況是,大家在爭論對錯,然而,明顯地,對任一方而言,對錯都不是目的,都只是打擊/消滅對方的手段。

「要求對話有什麼錯」?沒有錯。問題是,如果對方是「沙皇」,談什麼?「隨時樂意與學生見面」有什麼錯?沒有錯。問題是,如果對方「吃了藥」,談什麼?現階段,雙方都在設法扭曲對方的言語、行為以至人格,雙方提出的對話都沒有實質,不過是製造另一個或有助於打擊/消滅對方的鬥爭場合。

(一)真實的對話

怎樣才是真實的對話?真實的對話首先要確認雙方的需要,並區分共同的需要、不同但相容的需要、不相容的需要;進而,在這基礎上雙方共同努力,尋找可能的方案,使雙方的需要能夠最大程度地得到滿足。

現階段,雙方根本完全不在乎對方的需要(事實上沒有將對方看作與自己同樣真實、同樣有尊嚴、權利和需要的人),因此,並不是真實的對話。

不進行真實的對話的原因只有一個,即雙方都認為自己的BATNA(Best Alternative to a Negotiated Agreement/談判協議以外的最佳替代方案)優於進行真實的對話。而雙方的BATNA不謀而合,似乎都是「擊倒/消滅對方」。

為「擊倒/消滅對方」,真實的對話顯然不是適當的方法,所以,現階段,雙方都選擇鬥爭,不選擇對話。

(二)鬥爭的守則

鬥爭是為打擊對方、改變權力關係。社區干預有三種基本模式:社會計劃(以科學方法解決問題)、社區發展(社區成員廣泛參與和合作)、社會行動(處於社會不利地位的群體進行抗爭、改變社會權力結構)。這三種過程必然並存,且在一定條件下互相轉化。

鬥爭有鬥爭的守則,未必適用解決問題和溝通合作的守則。因此,現階段去分析雙方的互動,比較適宜採用鬥爭的框架,例如阿林斯基的激進主義者守則(Alinsky Rules for Radical);對錯的判定大抵都只是為了鬥爭、並成為鬥爭的一個必然和重要的部分。

(三)緣起緣滅

筆者不喜鬥爭,但明白社會行動,與社會計劃、社區發展同樣,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現階段的香港,就是鬥爭必然和必要出現的時空界點。

不破不立,鬥爭其實是為下一階段的社會重新建構作準備。如有絕對的必要去判定鬥爭的對錯,筆者會主張,導致廣大和基層民眾能力和權力提升的鬥爭是對的,維持/加強/替換少數人享有特權的結構的鬥爭是錯的(特別指出,抗爭運動的領導者必須切實避免以誤導的方式動員群眾,因為這做法超錯)。

鬥爭將來必會重新轉化為合作。至於何時,筆者相信會在雙方終於明白到「擊倒/消滅對方」並不可能的時候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