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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插社會服務: 從隱蔽長者服務翻出來

穿插社會服務: 從隱蔽長者服務翻出來

試想一想, 當你聽到「社會服務」、聽到「長者服務」, 你腦裡會聯想到什麼? 是香港人口老化問題嚴重? 人口老化是世界大趨勢? 香港的老人院舍資源不足? 還是香港有很多好慘的長者, 社會的資源不足、服務不足? 對於「資源不足」, 你會把「增加服務資源」, 連繫到自己生活身上嗎? 例如, 稅收增加會影響到自己, 稅收增加會影響外來投資, 香港經濟環境會受影響? 「服務資源」是否一定連繫到「稅收」? 「稅收」是否一定是「你的稅收」? 若果大家信奉「市場」, 更應該要知道「社會政策」理應主導著「社會服務」的生產, 去補足「不能抵受市場壓迫」的弱勢社群, 令社會可持續地發展。但現在政府運用「整筆過撥款」把服務單位搾壓成什麼模樣? 最恐怖的, 不是整筆過撥款後, 資源多少的問題, 相反, 這把社工的意識創造成「鞏固社會不公平」「鞏固虛擬自由市場」, 而不是社會中積極進行資源再分配、維護弱勢社群權益的參與者。

以下希望藉「隱蔽長者服務」看社會服務正在攪什麼? 大家聽到「隱蔽長者」, 腦裡會聯想到什麼? 「自閉」、「退縮」、「唔出街」、「憂鬱」、「內向」? 似乎一些線性的聯想, 貫穿了我們探索世界的方向。一直以來, 社會工作(即「社工」)於學院讀「長者」有關的理論, 多數著重微觀層次, 較偏重個人層面的老化過程, 既形成社工的主流, 但也是盲點。尤其大家都覺得談人口老化, 十分枯燥乏味; 尤其是政府推出中央評估機制—「長者自顧能力評估」後, 老人服務講來講去又係「院舍唔夠」, 一切老人服務被干擾為只著重個人能力的評估。缺乏社會建構、社會現象學的論述、反壓迫的睇法, 缺少了的就是那份集體意識, 即長者的生活狀況, 是由上而下大規模地被建構的。不錯,「個人vs集體」的二元, 未必有效為長者充權。筆者無意借二元性的矛盾左穿右插, 反之, 藉著一個服務的誕生, 展現現時社會服務可悲之處。

2008年1月2日, 隱蔽長者服務成立, 全名「加強對隱蔽長者(或”被隱蔽長者”)的外展支援服務」。一個服務的形成, 取決服務單位及社工如何觀察社區內長者的需要, 但在學院這個場域中, 我們不難發現「社工界」、「服務受眾的需要」已被「新自由主義」的意識, 腐化得體無完膚, 講求個人能力, 一切結果是競爭出來的; 市場上有「需求」, 就有「供給」。最荒謬的, 那些NGO、那些社工反思自身意識形態的能力, 稱之為社會主流、稱之為服務在新世代下的演變。解構「隱蔽長者」相關的社會研究, 看看社會觀察者(研究員)、社會參與者(社工)、政府(社署+NGO)三者如何共構出一個新服務。

若透過「社會研究」可以把現實帶回「相對真切地」了解長者的需要, 從而把服務設計帶到較接近當下的社會現況。相信隱蔽長者的相關研究, 令大家失望了吧。中文大學(中央政策組資助)及嶺南大學(聖公會合辦)的研究中發現, 部份「受訪的隱蔽長者」都在接受社會服務時出現負面經驗。嶺大陳章明更表明有需要處理「隱蔽長者主觀與社工主觀的差異」。兩點反映出NGO作出的社會研究與服務使用者之間的利益衝突。首先, 「隱蔽長者」在2007-2008年間是安老事務委員會及扶貧委員會創造出來的「新詞語」。國際從沒有把「有需要又不願接受服務」的市民欺壓成有問題的一群, 只有香港。另一方面, 「隱蔽青年」一詞先於「隱蔽長者」, 而隱蔽青年的狀況, 與地理上的移動性有關連, 也與90年代互聯網普及化下的青年現象配合。但是, 跟據政府與NGO的服務合約(FSA)指出, 隱蔽長者是一群「有服務需要又不使用服務」(本人下稱”隱蔽狀態”)的長者。社會福利署規範服務以個案型式, 集中處理長者的個人境況, 完成個案有以下幾個目標: (a) 案主已使用了正規服務; (b1) 案主情況有改善, 不再需要服務跟進; (b2) 案主長期住院; (b3) 案主去逝; (b4) 案主遷離服務地區; (b5) 案主失去聯絡; (b6) 其他: ______。

一個人認為這間餐廳食物不合口胃, 選擇不在此進食, 我們可以把他們定性為有問題的一群嗎? 服務初期, 有學者及社工同把上述質疑, 歸咎於「個案工作為本」的服務。但是, 筆者不盡認同。原因是, 可靠的個案主工作, 還會為案主在不同的服務縫隙內找尋出路, 但現況是, 無論個案、小組、社區也已經被同化為只採取傾斜於問題化個人的狹窄視角, 而這正是以個人競爭力為萬事依歸的結果。荒謬的是, 業界信奉個案的口頭表達(verbal presentation)而往往忽視個案被什麼結構重重制衡, 有些時候, 社工也不敢提及, 因為自己就是問題的源頭。

回說有關「隱蔽長者」的社會研究, 香港明愛因為預先把自己隱蔽長者服務定性為精神健康有關的服務, 結果他們的研究指出, 隱蔽長者多是有抑鬱情緒的一群。其實, 香港明愛並沒有為她們的服務定性。只是服務對象的特性的歸納, 只能反映出核下社工的態度, 或主任在指令下屬發掘隱蔽長者的準則。但是, 先是社工發掘個案, 而由這群個案案主身上尋找隱蔽長者的特性, 可反映出的, 只能局限於此。社聯也有類似的研究, 雖然研究收集全港機構的數據, 反映「可能」相對客觀。但是研究只是收集機構在行使服務時的手法, 及有關個案的處理的問題的類別。與香港明愛出現同樣的方法誤導, 令研究同樣帶來檢視業界, 而非為指向長者出現隱蔽狀態的調查。當然, 若然研究只是止於此, 簡直忽視服務使用者的權利。

耆康會作出了與服務相反的論述, 主張長者充權的甘炳光教授的論述--「被隱蔽長者」, 意指長者被社區體制去權而形成的社會現象。同時, 也率先把近年世衛提倡的「長者友善」(elder-friendly)概念, 重新把宏觀實踐(Marco-practice)帶入已被微觀實踐(micro-practice)掩沒了的社福界。可惜, 「被隱蔽長者」的說法, 少有被業界提出。甘教授曾在社總2008年初有關隱蔽長者服務的工作坊內建議, 有一點仍是很可取的, 既然知道長者生活受壓, 可透過讓長者為自己的社區(如: 社區設施、福利再分配等等)提出意見, 減少長者的無力感(process goal), 而為社區帶來「長者友善」社區應有的條件(task goal)。

但是, 「有服務需要又不使用服務」的隱蔽狀態, 依然沒有改善。問題是, 政府真的想付出更多資源、想改善服務本質嗎? 當然, 長者有基本的服務需要(如: 醫療、福利)是本文基礎, 生活如意而又不需要以社會服務補足的, 便沒有服務需要。再次檢視「隱蔽狀態」, 涉及的又何止長者, 堅持雙職的單身媽媽、精神病復康人士, 堅持認為福利是羞恥的還大有人在。

綜觀上述社會研究, 長者主體對服務本質上的看法, 卻仍未有發揮的空間。而不論怎樣的長者, 也會對其年老過程、退休後的生活質素, 有所期盼。若研究只集中隱蔽長者個案案主的睇法, 只能狹隘地指出社會福利署、NGO及社工的取態, 若要指向較廣義的長者意願, 必須有更真切地關注長者服務發展的單位處理, 社聯其實也有責任為年老化社會下尋求更新穎、貼近長者生活的服務發展, 作出更進取的研究。

若感到上述一系列的指控, 只圍著社工而轉, 他們的生態著實影響著服務使者的福祉, 或許處理每個個案時, 社工不知道自己具影響社會資源的力量, 但他們還是有責任維護著服務不是以「巧立明目」、「自圓其說」為本, 「以人為本」是否說來太過輕浮? 當然, 社工如何受壓於新自由主義、新保守主義下的福利觀, 又是另一個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