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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舊樓業主權益

對於外人來說,舊樓、只是一幢舊樓,對於收購的地產商,只是一個物業、一個發展項目、是一隻會生金蛋的雞,但對於舊樓的居民來說,這是我們的資產、我們的家;雖然舊,但室雅、雖然沒樓梯,但滿載幾代情,更重要的是,現在是地產商覬覦我們,而不是我們放棄自己的家。

可惜的是,香港是一個商業社會,而政府更把經濟視為一切,為了香港的發展不惜沒腰骨的向地產商和商人傾斜,讓人民安居樂業流於宣傳口號,近年菜園村、紫田村的清拆,就可以看到在政府眼中,何謂「安居樂業」,或者簡單的說,是何謂讓發展商「袋袋平安」。

近年推出的強拍條例,就是明顯不過的事例,大業主只需要得到八成業權之後,就可要求強制拍賣樓齡逾五十年的舊樓,雖然強拍的原意是為了對一些超過五十年樓齡而出現危險並日久失修的舊樓可以加快重建,保障市民安全,但卻成為地產商的玩意,把業權視為快餐店的玩具加以收集。

對於強拍條例,或許大家仍然有很多疑問,為什麼明明是一個個獨立的單位,是真金白銀買回來的,住得好好的,因為被地產商看中,就可以瘋狂的,悄悄的收買單位,更加在單位內「插旗」,玩分化,務求盡快收集八成業權,就可以肆意濫用強拍條例,根本不放餘下的兩成業主在眼內──為什麼小數要服從多數?

明明業主們都有平等的業權,為什麼八成的業權就能包括兩成未能收集的業權呢?他們又憑甚麼可以強制拍賣仍在居住的住戶的家呢?所以說,法例偏向商人的昭然若揭,因此小業主應該如何自保?我認為不外乎「先安內,後攘外」策略,堅信「團結就是力量」觀念,只要大家站在一起,目標一致而清晰就不怕被分化。

第一,安內、團結大家、穩定業主是很重要的,最簡單就是收集超過三成的業權,那就不需要擔心會被發長商出「茅招」,使計把業主逐個分化、並用「強拍條例」對付大家,而且因為三成業權在手,權力和優勢仍然在小業主,特別是對於一些很喜歡攻心,收購後會插旗說甚麼成功收購的對手來說,是一大的打擊。

第二,是攘外,由集合的小業主成為關注組或聯盟,向其他曾經面對地產商取經,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給業主爭取最大的利益,能夠把生活影響最低,並得到合理的賠償,視之為賠償而不是交易,是因為原本大家生活安定,只是為了經濟和發展,因此和發展商一同討論好價錢,一同「共富貴」是天公地道的。

第三是團結的心,住得好好地但又要我們搬,願意走的,大家也不要阻止,但不願意走,想保衛家園也不是問題,大家的想法不同,但最緊要是團結一致,否則被人分化之後,最後還是地產商得益,大家可能會賠了夫人又折兵,價被壓低了,家沒有了,最後的輸家還是大家。

因此希望大家一定要團結一致,堅持下去,為了家園,為了生活,為了自己的資產,要快樂的生活下去,讓這個幾十年來經營的地方,成為你們重要的資產,而不會這麼容易,白白的成為地產商的嚢中物,要求合理而且能重過比現在生活更好的生活環境和質素,不要成為一個肥了地產商,苦了業主、痛失家園的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