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不論左中右、自由派或毛派、黨員或非黨員,都會認同道德潰敗是最大的危機之一。當然,大家對這道德危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是文化大革命後信仰失落,有的認為是專制與權貴資本主義糾結所產生的腐敗。是故,當年胡錦濤提出八榮八恥的時候,一些黨外的異議者亦以「知恥近乎勇」作肯定。
香港除了是一個自由港外,也是一個講道德倫理的城市,這裡說的「道德」,包括約定俗成的規矩(如排隊)、人本與關愛等核心普世價值和社會共識、辯論對與錯及道德界線的自由空間、對平等契約的尊重,以及一套議會和審議程序(包含程序公義)。一直以來香港的民間互動,以至政治角力,都在這個框架下進行。反對運動,不論激烈與否,都要「出師有名」,建基共同的價值(如民主、公義、公正)和社會分析,以合理化其抗爭形式。
然而,近月香港卻妖風橫行,先有建制陣營借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打擊公民黨,要催毁保護小市民爭取程序公義的法制,繼之是葉劉淑儀、民建聯李慧琼等「假愛港」陣營,動員恐懼與仇恨,製造本地族群矛盾以攻擊公民黨,繼而合理化「釋法」向中央獻媢,送上香港「自治權」這貢品。
在這政治利益掛帥的氛圍下,基督徒容永棋不惜以神之名力挺唐英年;民主黨亦淌進混水,把外交簽證與外傭簽證混為一談,自欺欺人。這也難怪,過去幾年,大家都看到,出賣神、原則和人格,可以變成政治資本,傳道人也免不了思想短路。
由建制發動的謠言與恐懼政治
外傭事件,我們看到的是建制陣營刻意經營的謠言與恐懼。
一九九九年,葉劉淑儀為了阻止港人在國內的子女到港,把「家庭團聚」這價值擱置起來,說會有一百六十七萬人來港,使香港「陸沉」,要求人大釋法,破損了幾千個家庭。歴史戳破了她的謊言,但善忘的港人,及「無恥者勝」的政治邏輯,使恐懼與謊言政治再一次重演。
這次外傭訴訟,本來是三名居港廿年並已在香港落地生根的外傭司法覆核案,卻被葉劉淑儀和李慧琼等說成是五十萬外傭襲港,要香港人來餵養。結果最新的調查顯示,十多萬合資格的外傭,大概只有四萬會考慮申請做永久居民。相對香港每年審批的單程證數量(超過五萬),可說不值一哂。
五十萬外傭襲港的謠言背後,是一連串扭曲的事實、理性討論與道德價值的擱置。
是人?還是政治籌碼?
首先,恐懼的製造者從來不提三個申請司法覆核案外傭具體處境,我相信任何有愛心和良知的香港人,若了解到三個人的背景,都會接受她們作為香港的一員。以下是其中一個申請人的處境(詳細判詞):
申請人 (Vallejos Evangeline B) 自從 1986 年開始來港工作,服務了同一個僱主超過廿年,除了工作外,她在香港學習進修,參與教會活動,朋友都在香港,而僱主一家視她為家人,並打算把家族經營的商店交由她打理。她的兒女,全都自立,有的移民海外,最小的兒子也在菲律賓經營小商店。但當她申請成為永久居民時,卻因為她所持的簽證而被拒。
試想像,假如你在一個地方工作了廿幾年,視該地方為家,卻因為你所持的簽證而被剝奪你申請為合法居民的權利,你會不會去質疑這簽證制度?大律師李志喜問得好,為什麼一個拿工作簽證的普通廚師能在香港工作七年後申請永久居留權,而做同類工作的外傭又不能享有同等待遇呢?
除了刻意避開個人故事和經歷外,謠言和恐懼的製造者亦擱置了香港多年來集體經營的「人本」與「關愛」價值。為什麼我們可以把一個在本地社會服務和生活了七年的人,視為不應享有基本權利、用完即棄、可以隨時掃出香港的工具?當葉劉淑儀於城市論壇上直視那些外傭說:「對不起,香港人養不起你」時,她所看到的是人?還是政治籌碼?
在九零年底,香港只有七萬的外傭,到今天,香港一共輸入了超過廿萬外傭。而過去廿年,香港的經濟一直不穩定,甚至變差。在這個經濟結構下,低薪的外傭,使中產家庭的女性能在結婚生育後繼續工作、供樓、養育子女、照顧長者。外傭的工資十幾年來沒有增加,政府更向她們徵稅,以支持本地的再培訓計劃。從薪金與稅收的比率,外傭在香港繳交的稅款,比任何打工仔女、中產階層更高,影行者的短片講得好,《我們都是外傭的孩子》。
為什麼我們不去假設每年五萬持單程證來港、在香港畢業工作滿七年的留學生、持工作簽證來港工作滿七年的人,取得永久居民後要香港人來供養,卻要去假設每天辛勤工作希望改變家人命運的外傭,在取得簽證後要香港人來供養?這個假設難道不是種族、家務工作者的歧視?
空白的人口政策與勞動市場
自九七後,香港一直在放寛人口政策。譬如說,九七前,學生簽證與工作簽證的七年留港規定要分開計算,亦即是說,在香港讀完三/四年的大學生,若找到工作,要再連續工作七年才能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現在兩種簽證的居港年期是可以延續的,而且大學畢業後,該名留學生更有一年的額外簽證,讓他們找工作或報讀本地碩士。換言之,三年大學後,可以選擇休息一年,再工作或讀三年書,就能取得香港永久居民的資格。
這些人口政策的改動,一直都沒有公開討論,市民根本不知道每年批出多少工作簽證,香港目前拿工作簽證留港人口有多少,他們來自何方?當我們說香港因為缺乏專材而要輸入菁英時,香港是否也缺乏廉價的住家家務勞動者?當菁英與家務勞動者對本地勞動市場均作出貢獻時,我們為什麼要以「用完即棄」的態度去對待這些人?
退十萬步去擁抱資本主義剝削的邏輯而擱置關愛與良心,難道我們要把審議和制度理性也掉棄?
這次司法覆核,是保障小市民享有程序公義的審議機制,在《基本法》、既有案例等法律框架下,討論居港超過七年的外傭是否有權申請永久居民資格的法律程序。即使入境處敗訴,有十萬外傭有資格/可以申請永久居民身份,她們仍要向入境處證明自己是「以香港作為永久居住地」。當然,目前入境處是以「宣誓」的方法去「自證」,但若社會覺得這關卡不夠,入境處大可以重新訂立一些公眾能接納,又不違反入境條例的因素去處理。
結果,葉劉淑儀、謝偉俊、民建聯李慧瓊等選擇擱置審議和制度理性,要透過製造恐慌,擱置討論,要求中央直接干預釋法。這些作為究竟是「愛港」,還是「亂港」?
把「道」與「理」也掉棄後,香港還剩甚麼?
回應
其實司法問題跟補選問題一樣,
其實司法問題跟補選問題一樣, 背景都是港人已經把"節約"放諸各個社會環節. 記得某個TVB訪問路人, 關於補選的態度, 當中就有人以"節約開支"為理據. 錢才是港人現在的核心價值, 當然我們不會承認. 若然承認, 何來高於大陸人的道德水平, 何來以往的道德優越感?
另外, 所謂對公民黨的恐懼. 固然有公民黨的責任, 居然為了"潛在的選民", 損害"現有選民"的利害. 惹人懷疑他們代表的是誰的利害, 既然今天可以"出賣"選民, 誰知道它們會不會有下一次? 同時, 政府的"低能"形像亦是論據, 批評者認為香港政府無力處理官司敗訴的後果...
中國籍跟非中國籍已不同
莊豐源案後,中國籍的公民在香港住滿七年可核實永久居民身分,而不需入境處審批;但非中國籍一直都要歸化過程,即審批,方先由unconditional stay再申請核實永久居民身分
這就是所謂「蝗蟲」問題的緣由。
至於三個個案,英文報章曾有詳細介紹,The Standard 報載:
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 has been working as a domestic helper in Hong Kong since 1986. She has worked for the same employer since 1987. Applied for her eligibility for a permanent identity card to be verified on November 7, 2008.
Daniel Domingo and Irene Raboy Domingo. Daniel has been living here since 1985 and Irene since 1982. They were domestic helpers until around November 2007, when they were granted unconditional stays that entitles them to change jobs and employers as they see fit. They met, married and had all three of their children here. The couple applied for verification on April 13, 2006.
Josephine Gutierrez has been working here as a domestic helper since 1991. Her son, Joseph, was born in 1996 in Hong Kong and grew up here. Her son is on a student visa. She and her son filed for verification in December 2006.
在香港,一般而言expat(1997年入境條例修訂前包括外傭)將unconditional stay轉Permenant Identity非常容易,也正是Domingo's入稟理由 - 批了Unconditional stay不批Permenant Identity是很奇怪的行為。
不過,英國現在仍是可以申請以非歐盟勞工,以至家傭身分逗留5年後,再多1年申請歸化入籍的,6月9日開始的諮詢在華人社區有極大迴響,主因是以往都有不少中廚申請來英後歸化,雖現在英國針對的更多是東歐的移民,但華人仍十分在意。
由於歷史的關係,一般而言,expat只要居留夠規定的年期,由unconditional stay轉為有right of abode的香港永久居民,是非常容易的。1997前,入境處是將外傭及外地輸入勞工所簽署的勞工合約年期作為逗留年期,續約要在合約滿期後離開香港,然後再就新合約重新申請入境簽證,以阻斷他們的連續居港期。
由此,我們就會發現Vallejos及Domingo's的情況非常特殊,Vallejos有僱主支持,菲律賓沒有親人要支持(她的先生及兒子有自己生意),在香港教會事工,在香港進修,亦已聲明在香港退休;Domingo's連Unconditional Stay也批出了,卻沒有批出Permenant Identity - Domingo's可已經不再是外傭啊!
請教有沒有硬傷
我不諳法律,應該避開此問題.但忍不住加入爭論.看來此爭論很傷感情.請懂法律的人看看我的留言有沒有硬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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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朝雲有關歧視一點
我們太習慣依賴法院代我們講道理,公民黨本身是律師黨,那就算數了,連人權監察的聲明都一樣。這是一個弊病。
有些道理是有理的,例如歧視,但是法院基本技術的原因不能探討(今次審訊的內容是解釋基本法,而不是討論行政行為本身),這並不意味行政與立法行為可以任意作出歧視行為,只是我們不能使用違憲審查的方式去審查憲制性條文的歧視而己,而背後理由是主權大過大。這個理由在法院面對是理由,但在一般討論,這個是鬼扯吧。
我也另外列出其他人濫玩法律的事例:
把一個兩制的設計錯誤轉嫁到外傭身上,是中央不斷縱容這些分裂群族行為的主因。
最可笑的是「法治是為當地人服務」的還原論。中國與香港當前的國難/港難在於道德的崩潰,連講道理的必要性也無法明白,他們要不要拿國富論再讀一次?
只是感想
我們累積了一群理論上有資格申請居留權的人,卻一直將他們拒諸門外。今天閘門一開,人們就把他們當成洪水猛獸,當初堵塞的水成了今天的洪峰,故人們棄盡道義都想將這道門重新鎖上。其實香港人怕的不是養不起外傭,他們根本不需要我們供養,而是怕外傭把我們所享有的特權分薄,生活質素被拉低
回虛幻的青鳥
真的不太明白,普遍香港人到底有什麼特權﹖﹗可否告訴我.......
回 朝雲
我不是律師法官, 看了一下你的引文, 我想指出一點, 基本法不是香港的「憲法」, 香港是沒有「憲法」的, 情況跟英國相似;
其他的, 太長了, 沒什麼心機看, 對不起.
享有特權的,不一定有公民身份
在海外出生的原居民後代,有地分,大家係度全民幫地產老供樓,有咩特權?
秘密文件
下一次有關基本法的判案,係咪都可以叫佢地交出秘密文件先?
同埋點解,人大常委無睇過秘密文件,卻可以幫香港釋法?之前果幾次釋法,可唔可以攞翻啲秘密文件出來,睇下有無違反原意?秘密文件大啲?定人大常委的詮釋?
聰明笨伯
過去+多廿年來,自身邊有朋友家中出現外傭開始,我巳不時提問一些'蠢'問題,例如:英美加等'先進'的英語國家為何不同樣大量地引入菲傭?點解'精明'的香港人諗到的揾着數好橋,啲鬼佬竟然連抄都唔識?
「小事精明,大事胡塗」,不正是港人一大特色?
我亦發覺,依家至大反應的人,往往就是請開外傭的人.而這批人一向都是,大致而言,頗政治冷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