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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以外,我們還應該做更多──大學生對立法會選舉的宣言

9月9日是四年一度的立法會選舉投票日。有人說每個人的一票都很重要,甚至輸掉就會是「香港黑暗的一天」云云;有人說立法會不是幹實事的地方,可以休矣。究竟我們手握的一票代表著甚麼?為甚麼我們有權利投票?我們應該投票嗎?

無論如何,我們都習慣了四年一度被各候選人動員我們投票,彷彿我們只是候選人的粉絲,投票的作用就是保送他們入立法會,讓他們玩一場屬於他們的遊戲,然後我們就回家靜待下一個四年。實情是,作為一個普通市民,我們參與政治的渠道是否就限於投票?投票以外,我們還可以如何參與?有用嗎?有意義嗎?

公民權利對我們福祉的重要性
為了說明參與政治或公共事務的重要性和價值,我們需要了解大家一直珍視的「核心價值」。一個現代社會需要賦予每個公民包括民主、自由在內的基本權利,相信已是香港人深信不疑的核心價值。作為我們的核心價值,這些基本權利是從何而來?在權利以外,我們又有沒有相應的義務?

我們先討論公民權利的正當性。為何我們需要參與政治?我們是獨立的個體,對命運有最大的感受是我們自己,因此我們是自己生命的最大負責者;由於我們是生活於群體之中,因此我們不能單靠自身決定命運,我們同時需要參與社群內的決策,以真正掌握自己的命運。事實上,我們每一個人都背負著其他身分,小至家庭的成員,中至大學的學生或公司職員,大至一國的公民,透過這些身份,我們建立對自我身分的認知,但同時我們亦要背負這些身分背後的命運重擔,因為這些群體、社群所作的決策都會影響我們。

正是由於獨立個體與群體身分的結合,形成我們擁有公共參與的權利,體現我們公共生活的價值。因此我們要參與公共生活,以完成獨立個體與群體身分的結合。而各種公民權利,例如表達自由、投票權,就是要保障每位公民都能平等的參與公共事務。

9月9日,就是實踐我們公民權利、參與公共事務的重要時刻。我們可以運用我們手上的選票,選出最符合我們期望的候選人,讓他們在未來四年代表我們在議會內討論公共事務。不過,下文將指出單單四年一次的投票,遠遠不足讓我們掌握自己的命運,我們因此應更進一步;面對所有公民被剝奪的基本權利,我們亦有義務為此站出來,向政府說不。

議員不是救世主--我們還有甚麼可做?
不過,現時立法會給予普羅市民的政治權力極小,因此以投票為主軸的政治參與不足夠讓我們從當權者手中奪回應有的政治權力。要向政府說不,就不能滿足於投票一刻。

先重申一人一票的重要性。一人一票保障每個人都享有基於其公民身份的平等的政治參與權利。有人認為保留功能界別可保障有助香港經濟發展的專業意見在議會內被提出,但提出意見與保留權力是兩回事。正如我們選擇代議士進入議會,是信任其專業、由其負責代替我們在立法會內議政,但讓誰代表我們的決定權仍在我們手上。同理,我們聽取各專業界別的聲音,也無須給予它們政治權力,只須以諮詢形式聽取各界別的意見,再由全體市民作出知情決策。

立法會不但有一半議席不由直選──市民一人一票產生,其整個機構的職能也極為有限。立法會議員不能提出涉及公共開支及政府架構改動,換言之是不折不扣的「跛腳鴨」。因此我們才會形成議員只懂反對、沒有建設性的刻板印象,箇中因由是政府和民間有衝突的議題大都涉及重大利益和權力的再分配,而這類議案通常只能由政府提出。

一點待下文分析的是:政府之所以願意提出這些議案,削減管治階層的利益和權力,很多時候都與議會外的壓力,也就是大家在街頭流下的汗水有關。因此,別以立法會無能為由一併拒絕其他政治參與的形式。

政府:「齊投票,選代表」 功能組票代表你條毛?
敝開立法會本身極為有限的職能,今屆立法會選舉還未到投票日,已有多個功能界別席位由盛傳是「唐營」、「梁營」的人競逐甚至自動當選。所謂「唐營」、「梁營」,就是一些由大財團組成的裙帶利益集團。事實上,這些利益集團有能力控制政府,唐、梁不過是他們的代表之一;而他們派代表進入議會,就是要直接掌握各種可能削減商界政治經濟權力的議案的否決權,關掉市民的最後一扇窗口,方便他們繼續瓜分香港的財產。多次立法會投票紀錄證明,功能界別的存在,就是要為這些利益集團護航,而非支持功能界別的人所聲稱的引入專業意見。

因此,若然我們把立法會的地位看得過於重要,相信只要投票予自己支持的候選人,就能安枕無憂、安居樂業四年,那政府的宣傳就實在太成功了。某程度上,立法會有如近日政府設立的國民教育委員會,都是權力極為有限、無力影響政府施政的組織,政府卻能以廣納各界代表作擋箭牌,辯稱已聽取市民意見,堪稱一個政治花瓶。

立法會議員也是在抗爭
儘管20年來香港政制幾無寸進,立法會依舊無能,仍然有不少人願意前仆後繼的參選立法會,希望走進建制為市民發聲。現時坊間有不少稱為「政黨」的團體參選立法會,但這裡要指出,這些政黨與西方議會的政黨有根本的分別,政黨與市民之間也不單純是代議士與選民的關係。

所謂政黨就是以爭逐政府領導權為目標的組織。在現時的香港,行政長官非由普選產生,立法會又形同雞肋,「政黨」根本無法取得政府的領導權。不少立法會議員以一些專業資格作招徠,從另一角度看,即是很多議員都是以公餘時間參與政治,全職議員並不多。也就是說,香港的政黨,大多是立於民間,乃市民自發組織以便參與公共事務。

而承上文,立法會的組成和職能使議員議政的空間極為有限,政府透過立法會的設置使平等的討論空間不存在,議員可以做的也就只剩下抗爭了。無論是較傳統的「保持關鍵少數席位」,還是行動派主張的拉布等,都是希望以力量而非道理,在重要的議題上與政府抗衡。

為不公義抗爭是公民義務
活在同一屋簷下,一個社會的制度設置,應以促進健康、公民互相尊重,並能使每個人能真正掌握自己命運的社會為目的。我們享有的公民權利,應來自全體公民的共識,大家有責任為此共識承擔。因此,尊重每個公民的權利,就是我們的義務。

就是因為尊重每一位公民應有的權利是我們的責任,當這些基本的公民權利受到剝削時,我們就必須要站出來抗爭。面對這個貧富懸殊的社會、被各大利益集團所控制的政府、政治參與權利不平等的環境,我們絕對有責任去為改革社會的不公義盡一分力。

因此,在此意義上,參選立法會的人,與我們是站在一起的。我們可以走上街頭,議員就走入議會,在各自的位置中,對抗由權貴把持的政府。只有全體市民團結的力量,才足以讓權貴讓步。假如只有數十位議員孤軍作戰,民主進程原地踏步,責任就在我們每一個人身上。

抗爭不是少數人的專業,每位市民的參與才是關鍵
有不少市民認為所謂的抗爭就是要走上街頭,去示威、遊行、靜坐。其實街頭抗爭只是抗爭的其中一種方式。抗爭不限於衝鐵馬,不一定要大犧牲、危險才算抗爭,要對抗不公義亦不只一種辦法。政治參與的方式有很多種,而其中一種就是由下而上的組織工作。我們可以自發組織一些社區、地區,以至全港性的民間團體,從不同的渠道向政府及其他市民表示我們的需求及意願,令公民所關心的事務轉變為公共政策。

最近成立的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是由一班關心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推行的家長自發組成的。他們在過去的幾個月裡,發動了一人一信的運動,鼓勵市民以校友、家長及同學的身份,寄信到全港各間中小學的校長,對該科在學校的推行情況進行查詢,藉此向不會推行洗腦式國民教育的中小學表示支持,同時向一些會推行的學校施壓,成功令到過百間中小學表明不會推行該科,以抗衡政府硬推的洗腦教育,可見影響公共政策的途徑絕不止議會和激烈的街頭行動。

除了組織工作這些參與度相對高的公共參與外,我們仍有不少方法可以參與政治。其實多留意時事,對事情有批判性的思考,以及參與政策論壇,都是公共參與的方式。例如,近日有不少市民都有參加八十後社會大學的課程。在課程中,我們能夠從多角度去分析社會的現況,又可以和一些不同的知識分子討論各項社會政策,從而深化自己對社會的了解。雖然相對於組織工作而言,這種方式的政治參與比較被動,參與度亦較低。但是參與度的高低並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是我們對整個社會要有承擔和責任感。

我們希望各位香港市民除了運用自己手上的選票外,還可以因應自己的能力和意願,實踐不同形式的政治參與,一同為不公義抗爭!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
嶺南大學學生會幹事會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幹事會
香港恆生管理學院本科部學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