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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候改變無的放矢的政策倡議——論港鐵劃一票價至$2的可行性(一)

是時候改變無的放矢的政策倡議——論港鐵劃一票價至$2的可行性(一)

某網媒最近回歸紙媒行列發行週報,更加入政策倡議的篇幅,第一炮便以《港鐵劃一票價$2是否可行》為題。論吸眼球能力,推出此類賣大包派福利的政策,不論中產抑或基層市民,乍耳聽來,怎能不感到悅耳動人?但作為一家傳媒機構,卻提出如此水平的政策倡議,本身又是否一個負責任的想法呢?

首先,該週報指港鐵近年可以連年「按機制」加價,反映「可加可減票價機制」失衡,但卻沒有進一步解釋其原因,已可看出其「倡議」有多無力——甚至連基本資料搜集也懶得做。

然而事實卻並不如該報所說般簡單。

在2003年兩鐵合併下引入的「可加可減票價機制」中,運輸業名義工資及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為票價變動的主要參數。但在兩鐵合併之初,經濟不景,運輸業的工資正處在前所未有的低位。筆者在2008年加入巴士公司任職站長,當年入職基本工資每月只有$6700!反觀近年同一職級入職的基本工資,已有約九千元左右。別的不說,僅以名義工資的升幅,便已能解釋港鐵能不間斷加價的原因了!況且近年物價高企,即使近年運輸業工資如何增加,不少同業亦反映工資遠遠難追上通脹。在這情況下,機制提出加價自是難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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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諷刺的是,令基層市民和運輸同業們叫苦連天的綜合消費物價增幅,正正就是為港鐵「可加可減票價機制」火上加油!運輸業名義工資指數只計算工資的純金額變動,而一般而言,變動工資時也會把物價作為其中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由此可見,只要物價一調整,票價調整機制的方程式中的所有變數皆會一同向上或向下調整,使票價調整機制啟動,實際是使物價變動變成方程式內唯一的變數。當物價變動影響票價時,票價的變化也同時對物價造成正回饋影響,使得港鐵票價上升;而港鐵票價上升,也會一直帶著物價上升。這使方程式內的兩個因變量(Variable factor)一直保持正數,結合近年來的物價走向(見文末附表),結果便使港鐵票價有加無減的現象一再出現。而且因為機制自身設計的缺陷,加幅及減幅並沒有設定上下限。

早於三年前,我們已曾撰文建議更改方程式數據取材,把方程式內「運輸業名義工資指數」一項,改為使用「運輸業實質工資指數」、加設票價調整上下限及制定機制調整「生產力因素」來穩定港鐵票價。

實質工資指數是從名義工資指數中,以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扣除通脹的影響而得出,顯示僱員所賺取工資金額購買力的轉變。因此更能顯示港鐵公司僱員薪酬開支對港鐵營運的影響,亦減低了物價對方程式的影響。而事實上,如果改以「運輸業實質工資指數」計算,過去數次加價均不會出現,更能使整體票價穩定,及更充分反映乘客的負擔能力。

現時票價調整機制並沒有調整幅度的上下限,結果於通脹期內,票價每年大幅度增加,增加乘客車資上的財政壓力;相反於通縮期內,票價則可能大幅度扣減,直接使港鐵公司收入下降,對營運者的財務及投資預算均會帶來不可預期的負擔。

因此我們建議於方程式以外,加上以乘客負擔能力為基礎的票值調整上下限,初步訂於±2.5%,如果得出的可調整幅度超越限度時,多出的部分則可保留最多兩年,於下次調整時計算在內。一方面儘量避免票價於經濟調整時出現大幅波動,另一方面把超出部分設限,可減少長時間通脹或通縮時,對乘客負擔或營運者的經營狀況因過度遲延而帶來的負面影響。

即使生產力因素可降低了票價調整的幅度,但如政府是以一個不尊重機制規則的手段來達到的話,即使是加少了,亦絕非香港之福。故此,本組認為可以在港鐵資產中扣除物業租值,以其可折舊固定資產投資,如列車、票機等的價值訂出參數,甚至可以加入車站商舖租值等作出調整。

所以,在不瞭解一個政策現象背後的成因前就貿然「倡議」,終究只是藥石亂投。可加可減票價機制正正就是一個沒有經過仔細考慮而訂立荒誕政策的例子。它的嚴重缺陷,令市民今天飽受連年加價之苦,但港鐵卻仍能振振有詞地辯稱按機制行事,不肯稍改。若一個政策或機制的制訂,僅淪為個別政客的宣傳工具,只會令問題越見嚴重。某傳媒的「倡議」,實在算不了什麼政策倡議,而只能叫政治抽水!

(文章部份引用本組文章:《港鐵再加價的背後:可加可減機制之死》2013年4月)

附︰現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票價調整機制模式及本組建議更改方程式數據取材並加設票價調整上下限後的模式收費比較簡表(截至201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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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由於方程式運算出調整幅度需達±2%方能啟動調整機制,故12/2007-12/2008的結果不足以啟動機制。
  • 按照本組提出的方案,12/2007-12/2008、12/2008-12/2009及12/2009-12/2010的結果亦不足以啟動機制。使開始出現通脹時能凍結票價,而基於交通開支佔綜合消費物價指數8.44加權指數,因此可減少通脹上升的速度。
  • 當物價指數大幅上升時,因設有加幅2.5%上限,故此即使於12/2010-12/2011期內物價大幅上升時,票價亦最多只加2.5%,而多出的1.4%加幅則可於日後追加,減低一次過大幅加價對乘客造成的影響。
  • 另一方面,12/2010-12/2011期間調整幅度為+2.8%,加上從年前撥下的累積加幅,該年加幅應為+4%。但基於我們建議轉往下一次調整之幅度只能保存2年,故12/2007-12/2008年的+0.1%調整幅度不會計算在內,因此是次計算結果為+3.9%;與此同時,12/2011-12/2012的可調整幅度亦因同樣原因而只得+1.85%。此舉可在一定程度上減低過往經濟環境對日後調整幅度造成的影響。
  • 同理,在12/2012-12/2014兩個年度中,由於本組提出的機制中會除去三年前未有加價的幅度,所以也只會加價一次,且幅度仍限制在2.5%。
  • 需注意本組建議模式的數字內並未計入生產力因素的-0.6%效果,本表只為演示基本計算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