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兒子遭家貓抓傷 雙程證男認掟死貓囚兩個半月 官斥屬發洩行為、手法殘暴

兒子遭家貓抓傷 雙程證男認掟死貓囚兩個半月 官斥屬發洩行為、手法殘暴

【獨媒報導】一名持雙程證來港的44歲男子,疑因13個月大的家貓抓傷其17歲兒子,故打算棄養,並激動之下將貓掟死,致其部分腦袋曝露。被告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罪,被判囚兩個半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行為屬發洩、手法殘暴,但考慮到被告主動報警故減刑兩周。香官又指,貓即使從高處跳下也無事,但經被告手卻短短數呎足以致命,可見他有多大力。

被告張明成(44歲,報稱無業),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

案情指家貓抓傷兒子 被告欲棄養激動下掟貓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來港,居住在深水埗,並育有分別17歲及21歲的兒子,被告家中飼養一隻13個月大的家貓。被告在警誡會面下透露,早前家貓抓傷17歲的兒子,故被告擔心貓長大後會更危險。他與兒子為是否繼續養貓爭執,被告激動之下捉住家貓,此時貓打算咬他的手,因此被告將貓掟在地上,最後貓流血並死亡,被告遂報警。

驗屍報告指貓多處骨折 部分腦袋曝露

驗屍報告顯示貓的下巴流血、身上有瘀傷、部分腦袋曝露,以及多處骨折。

被告求情:非討厭動物、本案影響單程證申請

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三程度,而家貓曾抓傷其兒子的鼻。辯方指被告並非討厭小動物,家中亦有飼養龜及狗;他無預謀犯案、無使用武器,亦無反覆虐待貓隻。辯方指被告沒有暴力傾向,他事後感後悔,而案件亦影響其單程證的申請,加上他案發後已還柙10日。

官:貓即使高處跳下也無事,但經被告手卻數呎致命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本案情節嚴重,而被告手法殘暴,明顯用力將貓擲地。她又指,貓抓人是正常的,但看不到被告有嚴重傷勢,被告只要放手就可以,無需要用力擲貓。

香官亦指,貓隻即使從高處跳下也無事,但經被告手卻短短數呎足以致命,可見被告有多大力。她指被告欲棄貓,他案發時行為屬發洩,並強調法庭必須向社會傳達不容許殘暴對待動物的訊息。香官指判監為唯一選擇,故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考慮到被告主動報警再酌情減2周,判囚兩個半月。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月28日,在九龍深水埗福榮街81至87號唐2樓某室殘酷地對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作為,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案件編號:WKCC3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