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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審訊移師西九法院 控方料審期達83天 辯方籲勿中途呈新證據

【蘋果案】審訊移師西九法院 控方料審期達83天 辯方籲勿中途呈新證據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定於今年9月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審。黎智英早前申請終止聆訊,以及就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 Tim Owen 工作簽證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均告敗訴。高院今(30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控方交代案件最新發展,指單是控方案情便需時65天,而辯方案情則需時14天,加上雙方陳詞時間,預料審期達83天。辯方則指審期過長,又憂慮控方會在審訊中途才拿出新證據或搬龍門,要求確認不會再有新證據。案件將於8月18日進行審前覆核。

黎智英獲法庭批准缺席聆訊,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和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等代表應訊。3間蘋果日報公司清盤人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及陳穎琛等代表。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控方:料審期達83天

甫開庭,控方代表周天行表示準備好審訊,但早前估算的40日審期過於保守,最新情況是控方擬傳召6名關鍵證人(key witnesses),每人作供約5至10天,此外,在辯方要求下需傳召額外18名控方證人,單是控方舉證時間便需時65天,而辯方案情則需時14天,加上雙方陳詞時間,預料審期達83天。

控方又指,案中有2名專家證人,一名講述社交媒體如 Facebook 和 Twitter 的運作,另一名則講述制裁的法律影響。據悉後者身份為教授。

辯方憂控方審訊中途搬龍門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指,辯方盤問專家證人的時間不會太長,又透露擬提出憲法爭議,但他認為控方所提出的最新審期過長。彭表示,案件的最新發展使他警覺,半年前控方指審期估計需40至50天,但如今卻指控方案情需65天,從近期另一宗審訊的經驗,擔心控方會在本案審訊中途搬龍門(shifting of the goalpost),故要求法庭安排多一次審前覆核。

彭強調,控方如若有任何新證據,應該在現階段展示,而不是在審訊中途才拿出來,他的意思不是指控方會如此做,但希望控方現在確認不會再有新證據。法官杜麗冰則指,不能要求控方就此方面作出保證,法庭只能提醒控方,如果有任何新證據,必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早告知辯方和法庭。辯方則須在8月1日或之前告知法庭爭議範圍,例如是否爭議某些證據的呈堂性。

法官又指,無論如何本案將於9月在西九龍法院開審,現時只能保持樂觀,有見初選案已完成控方案情,似乎在隧道的盡頭看到光明(see some light in the end of the tunnel)。

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他們另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黎智英另面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前私人助理 Mark Simon、律師助理陳梓華、12港人案被告李宇軒、 「攬炒巴」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外2名被告李宇軒和陳梓華(HCCC147/2021),則已認罪,惟判刑需待黎智英審訊完結後,才作處理。

餘下6名被告: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副社長陳沛敏、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主筆馮偉光和前主筆楊清奇,則以另一案件處理(HCCC52/2022),早前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現正還柙,等待黎智英審訊完畢後判刑。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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