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卓永興再打阻街 稱不忌諱露宿者家當 不怕被司法覆核

卓永興再打阻街 稱不忌諱露宿者家當 不怕被司法覆核

(獨媒報導)政府打擊各類影響市容行為,行會早前通過增加隨地吐痰、亂拋垃圾和店舖阻街等行為的定額罰款。政府計劃在次階段向執法部門擴權,例如食環署毋須依賴警權,可清走店舖的阻街物;當局又稱為了解決垃圾屋及冷氣滴水問題,人員向住戶或業主發出入屋文件後,對方若不合理遵從即屬犯法,當局亦建議授權食環人員可扔走垃圾屋內的「物品」。雜物霸佔公眾地方的規管對象包括露宿者,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表明,不會因為「家當」屬於露宿者私人物品,因而「唔好逗佢」,他亦指不會因司法覆核而懼怕「阻礙我哋採取行動」。

無標題

另外,議題看似民生,不過民建聯及工聯會都有議員扯到「法輪功」身上,指他們長時間阻街,何俊賢更言法輪功的內容是煽動性,應由保安局處理。

無標題
何俊賢

擴權進入懷疑垃圾屋 勒令清「物品」

政府在第二階段的建議涉及多項法例修訂,範圍涉甚廣,涉及店舖阻街、垃圾屋、樓宇滲水及冷氣機滴水問題,而且當局計劃擴權的範圍包括進入私人地方,以及沒收物品,不乏爭議性修例。

根據當局提交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文件,針對店鋪阻街的新立法方向,包括食環署可無須依賴警方權力,要求店方在指定期限內清除阻礙物,否則由署方移除甚至沒收;另外食環可根據隨身攝錄機佐證,向阻街店鋪提出檢控,亦建議引入累進制罰則,一旦被法庭定罪,第二次罰款可罰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就進入單位調查「妨擾問題」的權力,當局建議食環署在接獲投訴或報告後,為了方便在「不合理延誤」前提下進入涉事單位調查或測試,建議首先延長政府人員可入屋調查「妨擾事故」的時段,由「朝7晚7」改為「朝7晚10」。一旦政府向住戶或業主發出「擬進入處所通知書」,對方沒有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即屬違法,已可罰5,000元

卓永興稱私樓垃圾屋或違《消防條例》

經常被媒體報導的「垃圾屋」問題,政府亦計劃「處理」,當局在文件指,涉事單位通常涉及「長者、精神障礙或經濟能力欠佳人士」,當局建議修例,可令食環人員要求移走屋內「物品」,以往《條例》只涵蓋「扔棄物」,今次改成「物品」,當局指可以「更有效清理『垃圾屋』內的物品」。政府計劃在2024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腳傷痊癒的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出戰立法會,他對「垃圾屋」問題顯得滿有信心,委員會主席陳凱欣指,部分「垃圾屋」在私樓,「私人處所單位,嗰個係佢屋企」,問當局如何可以處理入屋權限。卓永興明言「我要親自去了解下」,他稱相信可以用《消防條例》執法,因為單位「整咗一堆垃圾在屋內」,一旦火警發生會影響鄰居。

無標題
陳凱欣

兩黨提規管法輪功 何俊賢指應由國安負責

陳凱欣再問及露宿者的雜物霸佔公共地方問題,提出應該「優先取締」。卓永興表示露宿者可能視個人物品為「家當」,但他覺得「個人家當都唔會多到咁多,其實大家,普通人都會覺得係垃圾嗰啲呢,我會從呢個咁嘅角度去睇」,他不會只因為是「私人物品」而認為「唔好逗佢啊、可能有司法覆核啊」,「我諗我哋係唔會懼怕呢啲嘢而阻礙我哋採取行動」。

工聯會再將議題的矛頭指向另一對象「法輪功」,他稱法輪功長期將展示物放在街邊,而有人在旁邊看管,問當局建議的新法例「處唔處理到」。卓永興指若果情況屬實,「唔好理佢咩功都好」,長期擺放物品在街上,就視為阻街處理。民建聯何俊賢再補充,他指法輪功是屬於「國安法例」的範圍,其內容屬煽動內容,應交由保安事務委員會及保安局長鄧炳強處理。

無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