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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補白

歷史的補白

最近將1987年在「新報」的專欄「孤身路」發表的文章整理,收錄於「黎則奮全集——五十年來寫作紀錄」,這幾天剛好輯到評論八十年代轟動一時最大規模的金融騙案佳寧事件。當事人陳松青、何桂全等人第一次被控脫罪,主要原因是負責檢控的律政司犯了低級「技術錯誤」,張冠李戴,用確鑿可入罪的証供,檢控一條不相干的罪名,因為無法證明一眾從犯知情,所謂「串謀」無法入罪,全部無罪釋放,因此主謀陳松青、何桂全也毋須答辯,當庭釋放。直至1994年,陳松青才再被控詐騙、提供非法利益而判處入獄三年。

我六篇短文集中批評「明報」和「信報」的社評,前者是廢話,後者是屁話,都是維護既得利益者的輿論。查良鏞還有點廉恥,只說廢話,雖然不敢直言批評律政司,但也令人覺得事有蹺蹊,別有內情,但急於上位挑戰「明報」輿論權威的林行止(山木),為求取悅資本家及為資本主義的貪婪無道辯護,不惜無視事實,巧言令色,大放庇話,為陳松青平反,極盡擦鞋之能事。

很多人不知道,「信報」和作為主筆的林山止,其實有利益衝突之嫌。「信報」創刊於1973年,一直虧本,直至八十年代初才開始賺錢。我1981年5月入職,入職前的農歷新年,因為公司賺錢,為了慰勞全體員工,報館請去菲律賓旅行,參加的就是佳寧集團的旅行社,不過價錢低廉,但全程超級豪華享受,還收到豐富禮物。公道點說,佳寧大灑金錢「優惠」傳媒記者,變相賄賂,已是公開的秘密,非單獨「優惠」「信報」。同行告訴我,當年相熟的財經記者生日,可以借用佳寧的遊艇,不用付費,且免費提供飲食,佳寧每人派送的旅行袋,還有一個手錶放在內。事實上,佳寧對傳媒最大的收買,就是提供炒賣佳寧股票的消息。據知金牌莊家會於收市前十五至三十分鐘致電報館買入股票,接著莊家炒上,收市前沽出,即時獲利。這種「派錢」方式,即使廉署已經成立,亦沒它奈何。

其實,資深的炒家都知道在莊家股的年代有所謂「傳媒幫」,雙方朋比為奸,傳媒負責唱好股票,但前一天低價買入,翌日開市莊家炒高,傳媒幫即時沽出獲利,不少財經版主管及專欄股評人(相當於今天的財經KOL)薪酬不高,但身家豐厚,原因不言而喻。太陽之下無新事,剛曝光的壹傳媒(282)造市事件,不過是舊瓶新酒,扭蹺變奏,只要有辦法呃金融盲毛落叠,什麼借口也好,最緊要受就行。

不過,主流傳媒輿論當年不敢批判律政司,完全不會質疑所謂「技術錯誤」其實是人為的計謀,利用「法律漏洞」為陳松青等人脫罪,還要向金融罪犯獻媚(那十九是林行止塞進的私貨),真正的原因是茲事體大,涉及政府高層和港英政權的核心,醜聞足以損害政府的管治威信,動搖港英政權。陳松青藝高人膽大,賄賂的人物又豈止限於會計師行的高層、富二代、經紀和傳媒?如果銀行大班和財金官員的鼎爺也牽涉在內,所謂傳媒輿論翹楚,夠膽直言批判,還公眾一個真相和社會一個公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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