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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換警察制服企圖與15歲少女性交 認罪囚16個月 官斥屬警隊害群之馬

男警換警察制服企圖與15歲少女性交 認罪囚16個月 官斥屬警隊害群之馬

【獨媒報導】一名28歲警員涉於2021年,相約15歲少女在酒店房見面,期間換上警察制服嘗試與對方性交,惟無法勃起。他亦涉拍下事主的照片等。被告今(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判囚16個月;而「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則存檔法庭。辯方求情指事主對警員情有獨鍾,在交友程式結識多名警員,而且有感情經驗;相反被告從未拍拖、為「感情初哥」。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指,相信被告是警隊中極少撮的害群之馬,警隊仍是專業的紀律部隊,正如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令警隊蒙羞,市民對警隊有負面觀感可理解。

官:被告帶制服赴約明顯為取悅事主

被告賴子樑(28歲,報稱公務員)。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指,被告於非當值期間,帶同警察制服赴約,明顯是為了取悅事主X,從而達到他的目的,加上被告當時知悉X有任職警員的男友,反映被告的做法有詳細計劃。

官:被告是警隊中極少撮的害群之馬

鍾官指,相信被告是警隊中極少撮的害群之馬,警隊仍然是專業的紀律部隊,正如辯方求情所說,被告犯案令警隊蒙羞,市民對警隊有負面觀感是可以理解。鍾官指判刑必須有阻嚇性,以儆效尤,遂以監禁24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至16個月。

鍾官又提到,本案反映香港社會近年出現令人憂慮的現象,時下年輕一代守法意識薄弱,沒有考慮自己行為的後果,直到東窗事發,為時已晚、後悔莫及,大錯已鑄成,而本案被告已任職警察3年,也出現這種現象,令人憂心。

辯方求情:事主對警員情有獨鍾

判刑前,辯方求情指兩名上司替被告撰求情信,其中警長稱讚被告好學、認真工作和待人有禮。辯方指,事主X對警員情有獨鍾,並在網上交友程式結識多名不同警員,因她喜歡穿著警察制服的男性,反映事主和被告之間在情場經驗上有分別,前者在性和感情上有相當經驗,而被告則從未拍過拖。

辯方:被告為「感情初哥」、真心喜歡事主

辯方指被告知道事主年僅15歲,需負責任,但「成件事真係早咗啲」,若果事件遲6個月發生便會很不同。辯方形容被告行為愚蠢,以為自己真心喜歡事主及追求她。鍾官則指條例目的是為了保護未成年兒童,即使女事主開放也是無關。辯方則回應指被告只是「感情初哥」。

辯方又指被告並非利用警察身份犯案,只是事主要求被告穿著警察制服,鍾官聞言指縱使如此也是不應該,被告為了討好事主X,攜帶警察制服到酒店犯案,「點樣令我接受唔係利用警察身份犯案?」,又質疑「係咪要支槍,就要畀個女仔?」辯方則指被告案發時駐守荃灣,而犯案地點在沙田,反映不是利用職權。

案情指兩人於約會程式認識 被告明知事主不足16歲

案情指,事主X案發時為15歲學生,被告案發時26歲,當時為警員並已入職約3年。被告與X透過約會程式「Heymandi」在網上認識,X與被告親身見面前,曾向對方表示自己13至15歲,而被告人當時亦知道X的年齡在16歲以下。

於2021年12月1日,被告將X帶到香港新界沙田源康街1號帝逸酒店,被告辦理手續入住酒店1633號房後,便換上警察制服,並開始撫摸X。其後二人各自脫去衣服,全身赤裸,被告吻X的乳房一段時間,然後戴上安全套,用陰莖碰觸X的外陰,他企圖插入但無法勃起。

被告又在房內將手指插入X的陰道,並使用流動電話拍攝一張照片及一段錄像片段,兩者均拍攝到被告的手指插入X的陰道。被告於2022年3月15日被捕,警誠下承認曾作出企圖非法性交。

被告被控於2021年12月1日,在沙田源康街帝逸酒店某房間,企圖與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一張圖片及一段影片。

案件編號:DCCC 91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