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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網上「開全名」特區政府:強烈譴責恫嚇司法及政府人員

許智峯網上「開全名」特區政府:強烈譴責恫嚇司法及政府人員

【獨媒報導】律政司周六(3月2日)發新聞稿,澄清網上流傳一名律政司檢控人員近日離職,指其屬在美國國會議員去年11月1日「威脅作出所謂制裁名單」上,重申該名人員去年9月已請辭。被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昨日在社交媒體就曾參與他四宗案件的19名司法及政府人員「開全名」。特區政府今日發稿「強烈譴責逃犯許智峯恫嚇香港特區司法人員和政府人員」,指許的行為涉多項罪行,包括《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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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周六的澄清新聞稿中,稱一向不會對個別員工動向作評論,但為「以正視聽」,故重申近日離職的人員在去年9月已請辭,比美國國會議員11月1日作出的49人「威脅作出所謂制裁名單」更早。律政司稱所有同事一如既往無畏無懼履行職務,指「外國政客對律政司同僚作出違反國際法的制裁威脅,只會令大家更堅決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責任。」

許智峯昨日在社交媒體分享上述新聞,稱既然當局人員不怕制裁,故公開涉及其四宗案件的19名司法人員、警員及政府人員。

警方於去年7月3日,宣布懸紅100萬通緝許智峯,指他涉嫌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多次透過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媒體、新聞媒體及發起「香港約章」,鼓吹「香港獨立」、「台灣獨立」,推動公投煽動推翻中國憲法所確立的基本制度,以及勾結外國反華勢力,請求制裁中國及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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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許智峯的帖文,特區政府今日亦發稿嚴辭回應,強烈譴責逃犯許智峯公然要求外國實施「所謂『制裁』、呼籲公眾起底」,指他涉妨礙司法公正,亦可能構成企圖干犯《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政府發言人批評許智峯「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又稱其言行印證《基本法》第23條立法建議中,考慮制定措施保障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或工作的人員及其家人免受「起底」或被騷擾的必要性,令其可在無後顧之憂下維護國安。發言人續稱,許智峯透過欺騙法庭以獲准離港「誠信徹底破產」,「在竄逃外地後更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令人髮指」,重申對犯罪行為絕不姑息、追究到底,「採取一切可行方法緝捕潛逃海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亦強烈譴責許智峯公然在網上發布帖文,並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下,披露法官、檢控官和執法人員的個人資料,並呼籲公眾向他提供有關人員的進一步資料,其行為涉構成《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或64(3C)條的「起底」罪行。公署指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呼籲公眾人士切勿響應相關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