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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涉訛稱超時參與踏浪者呃7日OT錢 被控行為失當 准1萬保釋可離境兩天

退休警涉訛稱超時參與踏浪者呃7日OT錢 被控行為失當 准1萬保釋可離境兩天

(獨媒報導)一名已退休的56歲總督察,涉於2019年8月反修例運動期間,訛稱有7日超時參與「踏浪者行動」,以騙取超時工作津貼。男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今(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8月2日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被告以現金1萬元保釋,另不得離港,但可於明天及後天離境。其他條件包括居住在報稱地址,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為葉春榮(56歲),報稱無業。翻查資料他為時任總督察。被告由大律師高大衛代表。據控罪書顯示,本案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販運人口調查隊負責。

被告葉春榮(中間)
被告葉春榮(中間)

被告被控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9年8月7日與23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行為失當,即他促使向香港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意思如下:

(1)即他合乎資格申領因參予與「踏浪者」行動有關工作的逾時工作及/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

(2)即他需要逾時工作以執行與「踏浪者」行動有關的職務;及因此向香港警務處提交上述的虛假申請以作處理及批核。

他另被控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作為交替控罪。

7項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7、8、10、12、13、17及23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香港警務處,而使用一份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文件,即一份申領於上述日子他的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電腦輸入文件,內附一份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葉春榮如申領所述逾時工作,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香港警務處。

案件編號:STCC171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