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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5人暴動罪成囚4年3個月至4年11個月 官考慮被告母親患思覺失調及完成手術等 額外減刑

【理大圍城】5人暴動罪成囚4年3個月至4年11個月 官考慮被告母親患思覺失調及完成手術等 額外減刑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發生「理大圍城」事件,有人發起「營救理大」行動,在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18人案件中,13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其中5人今(5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被判囚4年3個月至4年11個月。28歲樹藝師助理求情指母親早年患上思覺失調及糖尿病,今年亦進行了癌細胞切除手術,現時要持續治療。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考慮被告是母親的主要照顧者,終額外減刑。

本案13人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分為3日求情及判刑。今日判刑的5人包括:施銘洋(25歲,案發時為理大生)、陳卓男(24歲,案發時為理大生)、周家豪(30歲,案發時為室內設計師)、洪家穎(27歲,案發時為九巴維修員)及黃添樂(28歲,樹藝師助理)。

有被告候審期間獲取錄碩士

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引述求情,第四被告施銘洋在學期間多次任義工服務,他是業餘電競選手,亦經營格仔舖,4年間擴展業務至兩間,目前正策劃開第三間店。

第九被告陳卓男是家中獨子,熱衷花式跳繩,候審期間獲城市大學的碩士課程取錄,希望任職社工。

第12被告周家豪則任室內設計師,曾以公司名義多次獲獎,他會為無家者設計臨時合適居所。第14被告洪家穎亦是經濟支柱,求情時指熱愛自己工作,由學徒升至高級技工,一直盡忠職守,服務市民。

被告母親患思覺失調等 今年曾進行手術

第18被告黃添樂年幼時父親離世,與母親及姊妹同住。其母親早年患上思覺失調,近年亦患糖尿病。母親今年進行了癌細胞切除手術,現時要持續治療,而被告辭去工作,是母親的主要照顧者。

官批掟汽油彈等令警員及記者承受風險、留下雜物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

嚴官表示,本案發生在商住大廈林立地段,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令路人、警員及記者等承受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的實際風險。事後地上遺下雜物、玻璃碎、易燃液體器皿、伸縮棍及扳手等,清理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損失數目難以估計。

嚴官指,五名被告不論在哪個階段加入,均必然知道當時正發生暴動,卻仍然參與其中增加暴動人群聲勢,令暴動得以持續下去。

官考慮被告家人患病等減刑

嚴官處理同案認罪被告的判刑中,以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她今天考慮被告周家豪、洪家穎及黃添樂攜帶的裝備與早前同案認罪被告相若,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有親手使用暴力或屬於策劃者,故同樣以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

而被告施銘洋及陳卓男的裝備有限,甚至沒有手套,嚴官以4年9個月作量刑起點。嚴官進一步考慮陳卓男案發時只有20歲,他同意大部分案情,只傳召母親作供,所用的時間有限,共酌情扣減5個月。

至於被告黃添樂,嚴官考慮他沒有傳召任何辯方證人,減刑4個月。她亦考慮黃添樂的母親患上思覺失調及糖尿病,今年進行了手術,被告是其主要照顧者,現時姊姊需要面對更大的經濟壓力,因此再減刑1個月。

嚴官續考慮5名被告候審期間積極生活、學習及工作,進一步扣減1個月刑期。

以下為各人刑期:

施銘洋:4年8個月
陳卓男:4年3個月
周家豪:4年11個月
洪家穎:4年11個月
黃添樂:4年6個月

其餘4人本周判刑

同案4人早前被判刑:科大生余柏鏗(24歲)、攝影記者兼公開大學生李永賢(27歲)及教大生陳志遠(23歲)被判囚4年半至5年2個月;姓鄧中四生(案發時16歲,現年19歲)則被判教導所。

餘下4人則將於6月8日求情及判刑,包括:翟耀瑋(18歲)、周豐德(20 歲,學生)、林煒綸(21 歲,兼職酒保)及李傑思(18 歲,學生)。

5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被判囚42至48個月,包括:何健聰(36歲,倉務員)、李卓朗(33歲,音樂導師)、梁健平(28歲,裝修工人)、朱梓瑩(23歲,嶺南大學英文系二年級生)及黎國文(26歲,銷售員)。梁健平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存檔法庭。

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788/2020、575/2021、8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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