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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口岸爆炸品案 浸大女生還柙1年5個月 第二度高院申保釋遭拒

涉口岸爆炸品案 浸大女生還柙1年5個月 第二度高院申保釋遭拒

(獨媒報導)2020年初明愛醫院公廁、深圳灣口岸公廁及羅湖港鐵車廂相繼發現爆炸品,事後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承認責任,要求港府因應疫情「全面封關」。7男女被控反恐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其中就讀浸大四年級的女學生今早(10日)向高院申請保釋,惟法官李素蘭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保釋,女生須繼續還柙。據司法機構網站資料,案件定於2024年8月開審,意味屆時女生還柙接近2年半。

被告何培欣(被起訴時23歲)早上由囚車押送往高院應訊,逾30名親友到庭支持。何自去年2月首次提堂起還柙,於同年5月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至今還柙共1年5個月。是次為她第二次向高院申請保釋。

何培欣與另外6名被告,包括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及張琸淇,同被控一項「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7人另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作為上罪的交替控罪。該罪指他們於2020年1月至3月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地藉爆炸品引致爆炸。

李嘉濱另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約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一單位。

案中另一名被告周皓文單獨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香港九龍九龍灣牛頭角道55號利基大廈A座一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8名被告中,只有楊怡斯、張琸淇和周皓文獲准保釋。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和張家俊則還柙至今接近3年4個月。

案件編號:HCCP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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