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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國慶日屈曲旗杆 自閉症男生侮辱國旗罪成須還柙候判 高聲哭叫逾一小時稱「我想返屋企」

涉國慶日屈曲旗杆 自閉症男生侮辱國旗罪成須還柙候判 高聲哭叫逾一小時稱「我想返屋企」

【獨媒報導】去年10月1日,一名患自閉症的19歲學生被指在深水埗將國旗及區旗的旗杆屈曲,他否認3項侮辱國旗及區旗罪,今(31日)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判官李志豪裁定全部罪成。李指被告證供前後矛盾,拒給予比重;而對辯方稱涉案旗幟無損,不屬玷污國旗和區旗,李反問「玷污行為豈限於此?」,指國旗和區旗依賴旗杆才能在空中飄揚,但被告將它們從旗海扯下,令它們不能正常展示大眾眼前,明顯是對國旗區旗的不尊重,削減國家尊嚴。

裁判官下令男生須還柙至6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及精神科醫生報告。男生得悉須還柙後情緒激動,留在原位頻尖聲哭叫:「唔好啊」、「我想返屋企啊」,需由母親和女親友安撫並陪同進入被告欄,裁判官續移師另一法庭在被告缺席下聽取求情。裁判官明言被告雖年紀尚輕,但監禁屬考慮之列;又望辯方下次可勸服當事人,若情緒激動便不能處理聆訊。對辯方望縮短索取報告時間,裁判官一度稱:「有咩原因我要特別優待佢?」散庭後,男生仍情緒激動,終由女親友陪同步入羈留室。

19歲男生被指於3地點拉扯及屈曲旗杆

黃俊樂(20歲、案發時19歲,學生)否認一項「侮辱國旗」及兩項「侮辱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罪受審。辯方同意所有控方案情,指被告曾在深水埗3個地點拉扯及屈曲國旗及區旗的旗桿,並被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同日被捕,警方發現涉案旗幟沒損毀,但旗桿金屬表面被壓扁及破裂,被告警誡下稱:「因為見到成條街都係國旗,個心唔舒服,所以要扯爛佢」,又承認破壞旗杆。

官批被告前言不對後語、說法不盡不實 拒納口供

案件押至今午3時半裁決。裁判官李志豪表示,被告沒有定罪記錄,有良好品格,醫療記錄顯示患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及過動症等。被告早前作供,稱案發當天突然被滿街旗杆包圍,且旗幟顏色鮮艷,環境改變令他心裏不舒服,故扯下旗杆,但強調無意侮辱。被告母親則稱兒子以往曾因環境改變感不適而作出類似行為,又指當時丈夫離世,自己亦未能處理兒子情緒。

李志豪表示不接納被告證供,認為與會面記錄不符、有前後矛盾,而被告與辯方證人的證供也有矛盾。李指,被告主問時稱針對旗杆並非旗幟,但盤問下又指因國旗顏色鮮艷造成刺激,為了扯下旗幟而扭曲旗杆,警誡下亦稱是將國旗扯下;又指辯方證人「試圖隱瞞事件真相」,主問稱被告曾告知旗幟「突然周街都係」令他很不舒服,但盤問下又改稱影響被告的是旗杆非旗幟。李批評,被告「前言不對後語、說法不盡不實」,不會給予其證供比重。

辯方稱旗幟無損不屬玷污 官反駁依賴旗杆方能飄揚、被告明顯不尊重國旗區旗

李志豪又指,涉案3地點旗杆受損為不爭事實,而辯方指旗幟沒損壞、只有旗杆損壞,故絕不屬玷污國旗和區旗,因被告沒將旗幟抛高並棄置地上,又或以嘲笑方法踐踏進行遊行。不過李反問:「玷污行為豈限於此?」,指被告行為是故意針對國旗而非旗杆,並指國旗和區旗依賴旗杆才能在空中飄揚,但被告將它們從旗海扯下,令它們不能正常展示大眾眼前,明顯是對國旗區旗的不尊重,削減國家尊嚴。男生聽取判詞時,一度面露驚訝大聲說「吓?」,又說「我咩⋯」,惟李志豪即打斷道「肅靜唔該」,續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被告聞判後情緒激動哭叫稱「我想返屋企」 近半小時後官移師法庭求情

男生聞判後大力吸氣,其後低頭嗚咽。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20歲,於IVE就讀電腦電子工程一年級,但完全接納控方案情。李志豪指留意到被告年紀,打算索取更生中心及精神科醫生報告,並指「我唔打算畀佢擔保」。男生即激動大叫:「唔好呀!」、「唔係呀!」,並以手掩眼哭叫,有親屬叫「阿俊安靜啲啊」。李志豪着先待被告冷靜,「麻煩庭警帶佢入去先啦」,並於約3時55分宣布休庭。

兩名警員其後上前欲拉男生進入被告欄,惟男生不停在座位上高聲哭叫嗚咽,並以毛巾擦淚,又說「唔好啊」,有旁聽人士不禁流淚說「搞錯」。男生又哭叫:「我想見媽咪」、「今晚冇得返屋企」、「我想返屋企啊」,男生母親亦忍不住哭泣,說:「一個自閉症、一個傻仔咋嘛!」

男生母親和一名女親友其後走近他,男生母親說:「夠啦,畀媽媽求情先,好冇?你咁樣令大家處理唔到,好冇?求你好冇?」,並搖頭哭泣,亦有警員說:「你媽咪好傷心㗎知唔知」、「你令到你媽咪更加傷心」。男生則不住尖聲哭叫。

約20分鐘後,女親友與男生母親一起欲帶男生進入被告欄,說「我哋一齊入去啦」,惟男生不停大哭和掙扎。二人終牽着男生進入被告欄,警察隨即關上被告欄的門,男生不住哭叫和擦拭眼淚,二人則坐在他身旁安慰他。辯方大狀一度向男生指法庭會押後索取報告,男生問:「押後到幾時?」大狀其後並稱餘下聆訊會轉往另一法庭進行,男生即激動說:「唔好呀,咁係咪即係仲要轉庭呀?做咩事要轉庭?」

被告母親求情指被告父親前年離世 失經濟和精神支柱

案件休庭約半小時後移師另一法庭進行,李志豪指由於被告心情未能平伏,決定在他缺席下繼續聆訊,並為他索取更生中心報告及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

辯方呈上5封來自被告母親、老師、教育心理學家和社工的求情信,其中黃母表示明白兒子於今次案件犯錯,理應受罰,而她作為母親也感到很自責;但指家庭近年「好不幸」,被告父親於2021年離世,頓失經濟和精神支柱,望能予以輕判。於2019至2022年與被告接觸的班主任則稱,事件令被告與家庭非常困擾和擔心,相信被告明白不應這樣做、會三思而行,亦有老師讚被告「非常善良」,長期跟進被告的社工亦診斷被告的情緒特徵和家庭背景,指被告「好需要人哋幫佢」。

辯方望縮短索報告時間 官一度問:有咩原因我要特別優待佢?

辯方求情指,明白法庭一般會押後14天索取報告,期間被告不會獲保釋,亦明白本案控罪十分嚴重;但考慮被告家庭背景和身體狀況,望能將還柙時間減至7至10天。李志豪問:「有咩原因我要特別優待佢?」辯方指「並非優待佢」,李續回應所有被告多數均須14天時間索取報告,「我睇唔到有咩特別要畀佢⋯唔係優待,(但)我唔知要用咩字眼形容。」辯方指是考慮被告年紀和健康狀況,李回應以往有辯方要求縮短索報告時間,惟可能因報告未準備好而需再押後,最後「弄巧反拙」。

李志豪最後指,希望辯方下次可勸服其當事人,「如果情緒好似今次咁唔能夠平靜,係咁激動嘅話,我諗個聆訊咁嘅情況下係處理唔到嘅,相信你會向佢好好解釋」,並將案件押後兩周至6月14日下午判刑,其間索取更生中心報告及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李又指,雖然被告年紀尚輕,但監禁屬考慮之列,故現階段須還柙懲教看管。

被告於女親友陪同下步入羈留室

聆訊於近5時完結後,男生仍留在原來法庭的被告欄內,頭靠在女親友,由女親友摟着陪伴和安慰。男生繼續不時尖聲哭叫,高喊:「我絕對唔可以接受啊!」、「我係想返屋企,唔係懲教署啊!」、「兩個禮拜返唔到屋企啦!」、「攞 report 要咁耐!但我就呢啲嘢冇晒!我返唔到學呀!」

女親友勸說:「事情去到呢個結果你大聲冇用」,男生再說:「但嗰14日我返唔到屋企啦!⋯我要做一啲嘢做唔到。」其後法庭職員和警員再繼續勸說男生,男生低頭大喊:「但我捱唔到嗰14日啊!我想今晚返到屋企啊!」、「我而家只係叫法官改咗呢一樣嘢!」、「好唔公平啊!」

女親友之後安慰男生說:「光明正大行落去啦!」,旁聽人士亦稱:「堅強啲啦後生仔!」,一度被法庭職員要求「唔好嘈」。下午約5時10分,即裁判官首宣判後近1小時15分鐘後,女親友搭着男學生的手陪他步入羈留室。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0月1日,在九龍深水埗南昌街及基隆街交界,南昌街休憩處外,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一支國旗;以及於同日,分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及界限街交界、深水埗聚魚道及通洲街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支和三支區旗。

案件編號:WKCC37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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