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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佔中案遭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譴責 須付14萬訟費

陳淑莊佔中案遭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譴責 須付14萬訟費

【獨媒報導】身兼大律師的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因2014年佔中事件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罪成,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大律師公會紀律審裁組早前處理陳淑莊涉破壞大律師名聲的投訴,她同意投訴及案情,審裁組下令譴責陳淑莊,並將案情詳情在公會網站刊登。另外審裁組下令她支付14萬元訟費。陳淑莊近年已經退出政壇,退出公民黨並於前年移居台灣。

據大律師公會公布的案件詳情,申請人為香港大律師公會,答辯人為陳淑莊。陳淑莊一方同意於2014年9月28日禁止公眾參與金鐘添美道的集會,陳有意讓集會演變成大量群眾參與,她透過上街試圖促使更多人參與,說服特區政府實現雙普選。同時她希望更多市民持續供應物資,讓佔領得以持續,並提高警方拘捕行動的開支。

答辯方:犯案非金錢利益

陳淑莊一方求情指,希望公會留意案情獨特,陳並非出於金錢利益犯案,而是出於最祟高的動機,推動香港有真正普選。而原審法官當時亦接納陳淑莊的動機是出於爭取普選,以及保護在場學生,並非出於貪婪、憤怒或任何金錢利益。

但審裁組認為,陳淑莊雖然發言時未表明大律師身分,但眾所周知她是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審裁組指陳淑莊沒有用語言或任何方式提醒在場參與人士,可能面對的法律風險,形容陳淑莊的不作為是「不尋常(remarkable)」 。

承認因「錯誤判斷」犯案

審裁組接納答辯方求情,認同陳犯案不涉違反誠信,亦信納陳對雙普選有真誠抱負,動機非利益考量,她亦沒有煽動參與者使用暴力;她亦在刑事審訊中接受了判刑懲罰,並在審裁組聆訊的最早階段承認責任,陳承認事件是出於其「錯誤判斷」,日後重犯風險十分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