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走私鯨肉竟被捕 請即簽名要求日本釋放綠色和平成員

綠色和平成員早前揭發日本走私鯨魚肉醜聞,竟遭秋後算帳!日本警方拘捕了兩名揭發醜聞的綠色和平成員鈴木徹和佐藤潤一,理由是涉嫌偷取一盒用作指控日本捕鯨活動的走私鯨魚肉。綠色和平要求日本當局儘快釋放我們的成員,並制止真兇--日本捕鯨者進行捕鯨活動。請馬上簽名,聲援被捕綠色和平成員!

影像串流: 

回應

綠色和平,和平嗎?

綠色和平亦承認在未經許可情況下潛入東京一家快遞公司的配送中心,竊取價值約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鯨肉做為犯罪證據。

日本綠色和平的律師亦已發表聲明:
「形式的には窃盗かもしれないが、横領行為の証拠として提出するためで、違法性はない」
「箱を開いて鯨肉を確認し、犯罪行為を確認した以上、元に戻すことは犯罪行為を助けることになる。私たちとしては正しいやり方だったと考えている」

我一向不支持過激的反對活動,我更反對以犯罪行為揭發罪行(再者,非法手段得來的證據好像是不被接納的?);
更厭惡有些人「使銅銀仲要聲大夾惡」。

試想像一下情況改為:
廣州大大商場保安員早前制止高買集團犯案,竟遭秋後算帳!中國警方拘捕了兩名教導竊匪的保安員張三和李四,理由是涉嫌使用私刑毒打竊匪至失明。廣州大大商場要求中國當局儘快釋放我們的職員,並制止真兇--高買集團進行盜竊活動。請馬上簽名,聲援被捕廣州大大商場保安員!

如何對抗不義

類似事件在美國早有案例,有記者為揭發企業內部醜聞,隱瞞身份到企業工作,新聞報道後,企業控告記者謊報履歷,披露公司內部資料.法官接受以公眾利益抗辯,記得那位記者好像只要象徵式賠償幾元了事.

綠色和平固然犯法不對,但若非他們以身試法,便無法取證揭露日本捕鯨業的不義.古惑的狼其比喻似有不類,推向極端之嫌.

為了達到正義目的,可否不擇手段,是無法平息的爭論.我一直支持美國禁槍,並非我認為面對欺負和侵犯不要反抗,若活在伊拉克,阿富汗,須要槍自衛無可厚非,但美國作為世界數一數二的法治國家,不必再要用武力對抗國家暴政,也絕對有能力像其他地區阻止槍械流通,大部分犯罪者和變態只能用刀棍施暴,我們便用刀棍反抗,死傷率大大降低,就是這樣.

我好像又扯開話題......

象徵式賠償,也是賠償;為正義而犯罪,也是犯罪

更何況正義的定義,是不是由綠色和平您去決定?

所以我對「綠色和平成員完全是無辜的」*、「無実逮捕」、「立即釋放」之類的口吻非常反感。

P.S. 反正要舉例嘛,就當然是來個極端點吧~

離題﹕回禁槍

// 大部分犯罪者和變態只能用刀棍施暴,我們便用刀棍反抗,死傷率大大降低 //

雖然有點離題﹐不過必須要更正你這個錯誤的想法。
槍械是弱者的朋友﹐試問老弱婦嬬﹐如何用刀棍反抗施暴的大隻佬﹖
槍械則令不夠氣力的老人家和女人﹐也可以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工具。

回應

我不認為我的想法有錯.

我不排除有人吸食精神科藥物可以把持得住,適可而止,既得到快樂又保持健康.據聞荷蘭可以做到,但畢竟是絕無僅有特例.同理,我不排除美國還有人須要打獵維生,個別老弱婦孺無力以刀棍自衛.但禁絕槍械流通,能夠大大減低犯罪者殺傷力,保障大部分人性命,無可避免奪去部分人的反抗力.這是世界多國通過民主所執行決定,很可惜美國可能基於歷史原因,無法與時並進.

秋葉原殺人事件和美國的槍擊案,雙方都有受害者手無寸鐵,或手無縛雞之力.禁不禁槍分別如何?前者七人死,後者往往超過數十人遇害.以數量來衡量生命或許不當,但整體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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