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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 - 創意的破壞者

在北京的微軟亞洲研究院將於本月十二日在香港舉行第十屆創新論壇,屆時微軟的創辦人蓋茨會來港擔任主講嘉賓,並會跟三大院校的校長舉行座談會。筆者希望各位讀者不要被這場公關秀所蒙騙,因為微軟其實創意的破壞者,也是用戶利益的損害者。

筆者能想到微軟可稱為有創意的產品已是遠在七十年代末開發的Z-80介面卡。將這卡插入當年風行一時的Apple ][電腦內,就能不用拔出6502 CPU(中央處理器),也能做出把CPU變成Z-80的效果,令電腦可以執行高階商用軟件(1)。聞說微軟因為這個產品的成功,得到IBM(國際商業機器)的垂青而得到PC(個人兼容電腦)操作系統(Operating System)MS-DOS的銷售權,踏上了一統PC天下之路。不過隨著微軟王國的壯大,它的創意越來越減少。MS-DOS 的藍本是基於收購回來的86-DOS(2),後來的Windows系列中最特出的GUI(Graphical User Interface圖像用戶介面)其實是由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史丹福研究所)和Xerox PARC(施樂研究所)發明,在Apple(蘋果電腦)生產的Macintosh(麥金塔)電腦中早被採用(3)。Apple更曾因此控告微軟侵權,所以說不上有什麼創新之處。跟著微軟將Windows平台的優勢,伸延至辦公室套件(Office Suite),如果說這是個成功的生意策略根本是奉承,微軟其實已經走在壟斷的邊緣。

歷史的發展讓我們能看清楚微軟到底是否一間有創意的公司:因著互聯網的發展,微軟要面對其他公司以創意作出的挑戰。在互聯網上,瀏覽萬維網(World Wide Web)可算是其中一種最普遍的功能。萬維網剛興起時,微軟沒有作出反應,而是Netscape(網景)這間公司先抓緊機會,推出Navigator瀏覽器而大賣,甚至有人以為Navigator就是萬維網。根據由法官積臣(Judge Jackson)在美國政府控告微軟反軟壟斷案中所歸納的調查結果(Findings of Fact)(4)微軟面對Netscape的挑戰,除了跟著推出瀏覽器,也在Windows 95開售前扣起Navigator開發95版本時所需的技術資料,大大地拖延了推出市面的日子。微軟更使用自己在市場上的控制力,要PC硬件供應商和互聯網網路供應商不要跟Netscape做生意。剛出貨的PC,不能預先安裝Navigator,否則微軟威脅停止出售Windows軟件給硬件供應商。對於互聯網網路供應商,微軟用銀彈政策,用盡方法去使用戶改了微軟的瀏覽器。微軟這種生意手法,不只是用來對付Netscape,在反軟壟斷案的聆訊中,Intel(英特爾)、IBM、Sun(昇陽)和Apple等多間赫赫有名的公司也紛紛上庭指正微軟使用各種的手段去消滅對手的創意、停止競爭、令微軟繼續獨大。微軟結果在鐵證如山之下敗訴,上訴也只能減刑,無法推翻原判。案件審理完畢後,根據William Page和John Lopatka寫的The Microsoft Case,一眾受害公司向微軟索償,共賠三十多億美元;受害用戶索償,共賠近二十億美元。如果說以上的事情是只是快十年前的一件不幸事件,微軟已經被罰改過,那麼前年判決的韓國微軟反軟壟斷案(5)和上年判決的歐盟微軟反軟壟斷案就是最好的反證。微軟全都敗訴,而且在歐洲更一共被罰破紀錄的十六點八億歐元(6)。

微軟對外消滅創意,那麼對公司內部還應該培育創意吧。對不起,這也是一個美麗的誤會。根據David Bank寫的Breaking Windows,當年微軟為了追上Navigator瀏覽器,剎有介事地找開發Windows 95的主管Silverberg來領軍,不過當這隊優秀的團隊建議要改名為互聯網平台及工具部門(Internet Platform and Tools Division)時,觸動了蓋茨的神經,因為微軟只有一個平台,也只容許有一個平台,這就是Windows。其實在微軟內部也對萬維網有很多嶄新的提議,不少意見卻因為可能會危害這個唯一的平台而被否決。微軟瀏覽器成功地佔據市場後,這個部門就被解散,只剩下一小隊人歸入了Windows部門,因為瀏覽器現在只是Windows中眾多功能之一,而Silverberg也因為不能一展所長而辭職。微軟的瀏覽器統一天下後就大大減慢了開發速度,不得不令人懷疑是微軟希望阻礙萬維網的發展,延長操作系統和辦公室套件壟斷市場的策略。而且微軟瀏覽器又加入了非標準的格式,令開發者和用戶都在兼容問題上十分頭痛。後來當Navigator瀏覽器的承繼者Firefox出現,微軟才重新啟動瀏覽器的開發,推出第七版,其中加入的新功能多是對手已有的。統一天下後,不是應該領導群雄的嗎?又來一次急起直追實是丟臉。

另一方面,微軟當為是支柱的操作系統和辦公室套件,它們的功能其實早已成熟,再難加入太多有創意的功能。最新版的Windows Vista和Office 2007就正好說明這一點,不少用戶對那些不合用的「創新」功能大為反感,不願升級。買了新電腦回來,如果是預先安裝了Vista,不少用戶也會千方百計去降級。如果要依正規矩,先要買Vista高階版本如Ultimate和Business,才可以降級至XP專業版。不過很多用戶買基本的XP家庭版已夠用,現在卻沒有合法的降級途徑了。另下方面,可降級的Vista產品內未必附送XP光碟,想降級的新電腦用戶只能問朋友借用或購買翻版光碟。台灣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也來調查微軟的推銷手法,並呼籲微軟要延長XP的銷售期限(7)。微軟實在是無理加價兼擾民,迫人上梁山,變相鼓勵使用翻版。

行文至此來個總結。微軟使用各種操控市場的手段去打擊對手,根本就是對本身的創意沒有信心。微軟打擊公司內部的創新意念,去延續操作系統和辦公室套件的市場,不只不尊重創意,更是妄顧用戶的利益。把創意硬加在已成熟的產品實在是錯配,只會換來用戶的不滿。微軟,根本就是創意的破壞者。在北京的微軟亞洲研究院,雲集了國內精英,筆者並不懷疑他們都擁有創意,問題是這個破壞者能否好好的利用他們研究成果,設計出合用的產品?蓋茨來港時,香港除了派出三大大學校長來個眾星拱月外,我們也必須認清它的真面目。

後記

有些人會如尹思哲在「三首富」(8)一文中所指,蓋茨已經捐出所有來贖罪,要放下恩怨。這個是把是非對錯和做好事這兩個概念混為一談。而且蓋茨仍有影響力,如果他能出一本書,詳述他以前的得失,有機會可以令微軟公司從文化上改變,使電腦用戶少受痛苦。而且蓋茨如果真的肯坦白,歷史會對他寬容。

另一班實際人又會問,寫了上面那堆字除了出了氣,不會改變什麼,結果我們還是要升級,被迫使用不好用的軟件吧。這個問題不好回答,因為答案不會如尹思哲所指已有很多可以替代微軟的產品,很容易就可以脫離微軟的魔爪。答案最基本的方向當然是採用自由軟件(Free Software)(9)。自由軟件不是免費軟件(Freeware),而是讓用戶有真正自由的軟件。電腦之所以能運作,有賴編程人員給它的指令,而編程人員就是用人可以明白的格式-源碼-去發出這些指令。所以,擁有源碼就可以得知程式如何操作,又可以修改它的內容來改變軟件的操作方法。自由軟件就是提倡用戶可以有使用、研究、散佈和修改源碼的自由,令每一個用戶都能擁有完全控制軟件特質的可能性。

微軟因為長期沒有公開各項重要技術的標準,開發替代性自由軟件的編程人員只能猜測這些標準,所以寫出來的軟件兼容性有高有低,而且一定有無法解決盲點,用戶只能遷就妥協。另一方面替代性自由軟件設計上也會跟原本的微軟產品有差別,用戶又要花時間來學習。第三方面,自由軟件操作系統如Linux等因為不算普及,很多硬件供應商還未有提供合用的驅動程式,所以會令一些硬件功能無法使用。一言以蔽之,要得到自由是需要付出的。

以上的答案好像悲觀了一點,不過反過來看,有好些用戶希望下一版的Windows 7會貼心好用,那時就可以越過Vista直接升級。不過這個新版本是好是壞,大家根本就像古時的蟻民,希望下任皇帝是個明君一般沒有把握。長遠來說,電腦會更加普及,開發的成本只會越來越低,自由軟件就會寫得越來越好,也會越來越多用戶。大家當然不用等,今天就可以去發掘一些可以在Windows上使用、發展得比較成熟的自由軟件,慢慢地脫離微軟的控制。自由,終有一天會降臨大地。

本文是明報2008年八月十二日「創意破壞者-寫在蓋茨訪港之時」的原稿,加入了以下的註解:

(1) Z-80 SoftCard,Wikipedia.
(2) DOS,Wikipedia.
(3)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Wikipedia.
(4) U.S. v. Microsoft: Court's Findings of Fact.
(5) Microsoft's Korean antitrust appeal mostly turned down, Ars Technica.
(6) EU fines Microsoft record 899 mln euros,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7) 「微軟XP & Vista」消費者問卷調查 ,台灣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8) 三首富, 尹思哲。
(9) The Free Software Definition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圖片為編輯所加:Flickr Resistance Against Microsoft takeover cc: attributive, non-commercial.

影像串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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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關於贖罪

不是對本身的創意沒信心, 但把對手消滅於萌芽不是更容易嗎? 微軟不過是做了多數企業都會做的事. 這是老式資本主義的原罪. 我不知道你為何覺得Bill Gate要贖罪, 他是盡了一個CEO的本份.

要微軟改變老式資本主義的作風, 靠的是市場(即用家)的力量, 不是微軟的自覺. 現在資訊世界的新資本主義, 才有可能廉價為用家提供資訊, 才有可能凝聚用家的力量.

最後, Bill Gate要幫助的是最貧苦的一群, 不是被他"害苦"的電腦用家 (多數人不以為被害苦), 不要混為一談....

抄不是罪

抄不是罪呀~ 在商業世界﹐原創並不一定等於會成功﹐如何把創意有效地執行出來﹐才是成功的最大關鍵。
現在Vista﹐IE不用說﹐但當年MS6.22﹐Windows 3.1﹐ Windows 95﹐Word 2.0﹐的確係貨真價實﹐好使用用的軟件。
那個年頭M$靠打贏幾場硬仗﹐加上對手連翻出錯﹐OS/2遲了成年出街﹐Wordperfect遲遲冇GUI﹐M$才可以坐穩江山﹐然後the rest is history。

如果當年IBM的OS/2如期出到街﹐而IBM又醒目地收購了Wordperfect﹐今日M$可能就只是電腦史的一個名詞。

回應韋言的 "理所當然"

韋言:

引述小兔黑黑原文:

有些人會如尹思哲在「三首富」(8)一文中所指,蓋茨已經捐出所有來贖罪,要放下恩怨。

小兔黑黑只是引述尹思哲在「三首富」一文,指出有些人會這麼想。

引述小兔黑黑原文:

而且蓋茨仍有影響力,如果他能出一本書,詳述他以前的得失,有機會可以令微軟公司從文化上改變,使電腦用戶少受痛苦。而且蓋茨如果真的肯坦白,歷史會對他寬容。

也從以上幾句看出,我認為:小兔黑黑認為蓋茨有對也有失(對與失的多少就沒有說明了 :-p)。

引述韋言回應:

要微軟改變老式資本主義的作風, 靠的是市場(即用家)的力量, 不是微軟的自覺. 現在資訊世界的新資本主義, 才有可能廉價為用家提供資訊, 才有可能凝聚用家的力量.

對,但香港個人市場(即個人用家)有多少使用盜版微軟軟件呢? 這個問題已足以影響市場(即用家)的力量,不會理會問題所在,而繼續被攙著。有如 junk food 一樣,看似美味而忽略對健康的不良影響。

所以請不要混淆及視之為理所當然。

另外,台灣的洪朝貴教授在 Linux Pilot 雜誌 70 期發表了一篇題目為 “接受五億二千萬元的愛心 要付出多少的代價“。文中講述了台灣某非牟利協會將執行微軟公司贊助的計劃,資助一千家非牟利機構,合共五億新台幣合法軟件。洪朝貴教授指出這種播毒式強行推銷 Office 2007,會嚴重影響其他使用者的使用權利,因為他們也會配合機構使用 .docx 而被迫要求升級 Office 2007。

洪教授打趣舉例:如果我最新的手機打給你的舊手機,卻聽到這樣的語音訊息 “對不起,你所撥的電話號碼手機太舊,請要求對方升級後再打。”

所以洪朝貴教授認為接受這樣的五億元捐贈,台灣所付出的代價將遠遠超過五億元。洪朝貴教授也清楚地說明不是要求所有人都用 Open Office,而是請大家使用真正的公開文件格式(例如 odt 格式)。

抄本身不是罪

想問 hevangel:

如果抄本身不是罪,但抄以外的事情有沒有罪呢?我看文章不是只單說 "抄",所以他/它便有罪。Linux 作為第一個成功的開源軟件,也同樣是 "抄" UNIX 的架構,我同意 "抄" 不是罪是對的。 XD

回應sammyfung

免費linux不用, 開放軟件不用, 反而要用盜版MS windows, MS Offices. 這單單是微軟的錯嗎? 是用家變相縱壞微軟, 殺死創意的.

不要從單面來說話

回應韋言:

這單單是微軟的錯嗎?

有你這句說話便太好了,即是微軟有錯,用家也有錯。

但微軟不只錯在打擊個人盜版問題不力,還有其他不同手法,例如洪朝貴教授所說的免費贈送軟件給非牟利協會,令其他關聯的個人用戶也被迫升級,送五億台幣軟件,台灣所付出的代價將遠遠超過五億元。

是用家變相縱壞微軟, 殺死創意的.

但也可以反過來說,打擊個人盜版問題不力,微軟變相縱壞個人用家。這是雙方面的。

同意

這叫做惡性循環. 但陰謀論來看, 微軟可能只是用盜版來擴大自己的版圖....

回應

首先很多謝大家的回應,無論我同意與否。

我欣賞Bill Gates的善心,也希望香港每一個富豪也學他,不過搞什麼家族式的主意。另一方面,我也認為Bill Gates是一個IT生意奇才。不過本文的中心是創意創新,採用這個角度不是我為了奚落Bill Gates,而是八月十二日那個event叫做Innovation Forum,而且有不少報導如Metro, 也用創意的角度去寫好M$,所以我要出來指出M$是創意破壞者。

市場可以說是非道德性(amoral),它有自己的方向邏輯。不過參加者仍然是人,人就是有道德性,要對自己對人對社會負責。人為何可以一參加市場就變成 amoral,可以自動不用負責?另一方面,說Bill Gates不自覺地去壟斷,就是說他沒做生意的常識,陷他於不義。美國的反壟法由來已久,在M$前也有不少大公司被告要賠償。

市場的確是最多社會採用運作模式,但是不是萬能,需要適量的監管。例如一間以欺詐得利的公司,結果會因為商譽狼藉而被市場踢走,所以市場會自動調節。不過如果明知欺詐不利正常的競爭而且又會損害消費者,卻只用市場力量而不用法律去制裁,這個真太笨,不去令市場更有效。

畸形的專利權制度 is the Key

Again, 關鍵又係畸形的專利權制度.有關例子實不勝枚舉,有興趣者大可參閱:
*Copyrights and copywrongs (其副題是 The ri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how it threatens creativity)
*Owning the Future
以上皆有中譯本,並可在HK public lib. 找到.

至于市場,大家須攪清楚,經濟所探究者,資源(應)怎分配也.而市場即是指以交換的方式分配.可是資源分配:
可以係交換(exchange)
可以係share
可以係輪住用
可以係循先到先得等手段以各取所需
可以係give & take as gift
可以係自產自給
明顯地,你BB仔時你阿媽比奶你飲並不是一個市場交換行為.但若無此非市場行為的存在,你根本就不可能生存到今天,讀到這段文. 這當然包括那些開口埋口都話市場万能的人! Next time, please remember, other than (market) exchange, there are a handful other options to allocate/distribute resources.
Software or 乜都好,大家何不先想一遍以上的種種分配可能. Then you will be in a far better position to tell whether market exchange is the best or not, and under what conditions.

創意因版權消逝

我的名句:「創意因版權消逝」

提一提,其實商業而不自由的產品不應該有版權,因為版權的意義在於保護作者能得到合理的回報,而不是用作確保從作品中取得商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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