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網上回應一位朋友的一個問題。在沒有朋友原文的情況下,讀來會有點古怪,加上要討論的文題十分復雜,涉及倫理、政治,釋經,內容有點凌亂,不過算是自己整理過往十年對基督徒參與政治的一點思考。
1. 假如耶穌在,他會怎樣做呢?
他會發起簽名,反對「立一條法去營造一個安全的地帶去讓祂所愛的人活在罪裡」嗎?我不太肯定。我只知道他是走到稅吏和妓女中間坐席,跟他們吃飯,聽聽他們的故事。或許,他們當中有不少最後悔改,有些沒有,但似乎對耶穌來說,那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是,他們是被社會定罪和排斥,「我也不定你的罪了」,他是要跟這些被排斥的人,表達關愛和接納。所以,他跟她們一起吃飯,聆聽他們的故事,以致被當時的宗教領袖覺得他傷風敗德。
似乎耶穌的政治參與跟我們理解的,好不同。其實耶穌的每一次吃飯都好政治,因為那是在癲覆宗教領袖建立起來,對妓女、稅吏,這些當時最不為社會認可的人的排斥/懲罰制度,而這個製度是要去營造一個環境「讓神愛的人不會活在罪裡」。
而耶穌卻在癲覆這樣一個制度!!
似乎耶穌核心的政治參與,不是要建立一個無罪的社會,而是要向每一個人傳達上帝的關愛和接納,要破壞社會任何的排斥與自以為義,要讓每一個人,無論是義人,還是罪人,都可以活得有尊嚴,被接納。
或者當我們重讀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批判時,會更了解這是什麼意思。根據正吏記載,法利賽人其實是當時很RESPECTABLE的宗教領袖,得到尊重是因為他們律己嚴,律人嚴,他們很努力的去過一個符合律法要求,聖潔的生活,也致力建立一個聖潔的社會--一如今天福音派教會所做的。然而,耶穌卻說這些妓女和稅吏比這些宗教人士更為有義。
似乎耶穌的宗教生活跟政治實踐,跟我們理解的好有分別。
似乎耶穌對罪,對聖潔跟我們有不同的理解。
這些宗教領袖,為了讓社會不受沾污,為了營造一個不鼓勵人犯罪的環境,所以排斥了妓女和稅吏,向他們擲石塊。然而,耶穌卻覺得這才是罪!! 因為,他們看不到自己也有罪,因為他們排斥了他們,讓他們活得沒有尊嚴。
根據神所立的律法,淫婦是該死的,這條法是要「讓神所愛的人不會活在罪中」。宗教領袖是在執行律法,是要讓社會聖潔,然而耶穌卻說:誰沒有犯罪的就先擲向她吧!然後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了。
耶穌的社會制度改革,似乎不是要建立FRANCO無添加的社會,而是一個互相尊重,每一個人都有尊嚴的社會。
所以,我想今天,我們如果以基督的心,參與政治時,要問問的是:
1. 我對社會被排斥的人,如同志,墮胎者、新移民、領綜援人士,有沒有足夠的了解? 我對他們的故事有多少認識? 我有跟他們吃飯嗎?
2. 我們的社會,我們的教會,有沒有排斥、歧視任何人,是不是所有人的生活都可以活得有尊嚴?
我想最人的戒命是「愛主你的神」和「愛人如己」。對我來說,愛就是聆聽先於批判,就是尊重跟了解。
福音派,有一個好古怪的想法,就是喜歡將爭取社會公義和傳福音對立。如果福音不重視社會公義,那還是福音嗎? 教會想說要做見証,見証不是做出來的,不是特地選擇在某一個日子說某些精選片段,而是在每一個日子中,你活出來的生命。你是否真正關愛別人? 你是否願意聆聽接納? 你會否挑戰不公義,踐行信仰? 那就是信仰的內涵啊!!!
天主教的傳福音跟我們好不同,他們不會高調去派單張,在街上捉一個人,迫佢聽十分鐘。他們只是默默地照顧病人,辦學校,對他們來說當他們關愛窮人時,就是在遵行基督的吩咐;當他們愛人時,就是在傳福音。
2. 我無法將基督徒的身份跟社工的身份分割開,正如我無法將社會公義跟傳福音分割開。就是我是以一個社工的工作,來履行我的信仰;換轉來說,我也是從我的社工專業,從我的服務對象身上,從新領受信仰。
社工教我們 identity integratoin 和 use of self。我想小嚴,你會明白。社工專業跟福音派的價值觀有不衝突,但我想跟基督福音卻倒一致。如何處理這些衝突,可能就是不斷的聆聽接觸的人,聆聽內心,尋求上帝的啟示,信仰反思。
3. 回到有談過的同志問題。我想那是一條教會如何與自己不了解、不一樣的人相處的問題。對我來說,也是一樣,就是不斷接觸、聆聽他們、跟他們吃飯,聆聽先於批判,仰望神恩。
今天,我對同志的立場跟福音派或原教旨主義的立場不同。今天,香港的主流教會都是由美國的福音派教會傳承而來的,而福音派是受着上世紀美國特定的社會文化所建立。我自己的信仰傳承是較接近聖公宗及貴格會。我想在信仰思考時,好重要的是自己的信仰傳承會留給自己什麼遺產和什麼限制。
如果想了解多一點其它教會的看法,可以介紹你讀美國聖公會的to set our hope on christ,yahoo search到的。美國聖公會有同志主教,也有同志婚姻祝福禮,這本小書介紹了他們為何覺得同性關係也是聖潔的。如果中文的,可以讀龔立人老師的「不正常的信仰」。其實,歐美的教會在同志議題上就有好不同的聖經解讀。
4. 聆聽先於判斷。或許你聆聽了之後,重讀聖經之後,仍然覺得同志或墮胎是錯的,那如何?對我來說,那是教會如何在現代多元社會中,跟她不認同的人共處的問題。我好怕那些「將上帝的大能影響地上當權者」的說話。我們不是活在神權年代的,不是加爾文的geneva。社會是有不同的聲音,不同的生活,但都應該活得有尊嚴。
龔立人老師說了一個片段,我是很感動的。他念神學時,在德國一間設在紅燈區的教會裏實習。每個週日的崇拜,來的人大都是性工作者跟吸毒人士,而牧師仍然給他們分餅,緃然大家都知道他們領餅後會繼續賣淫,會繼續吸毒。他問牧師,牧師只說,聖餐是傳達上帝的寛恕和接納,審判是屬乎上帝的,我的使命只是表達關愛。那大抵就是耶穌跟法利賽人的分別吧!
就是可能我們反對,但我們也會尊重他們的人格,不願意他們受歧視,不願意他們受到家庭暴力。
或者我對明光社跟美國新保守基督徒運動的批評就是他們已沒有了這種憐憫和尊重,聆聽和尋求了解,而是動輒以聖戰和不光明的手段挑撥矛盾,鼓勵排斥,然後試圖控制政治。而如果你有留意美國的教會新聞的話,該會看到這種基督徒參政方式,對教會做成好大的負面影響。
回應
耶穌在香港
不要忘記耶穌會行神蹟耶。
明愛有病人醫院門外失救﹖冇問題﹐耶穌可以讓他復活。
天水圍綜緩戶冇野食﹖冇問題﹐耶穌可以分五餅二魚。
沙士禽流感﹖冇問題﹐掂掂耶穌件衫就好番。
金融海嘯﹖冇問題﹐耶穌可以叫風浪平靜。噢~ 真海work﹐股海唔知work唔work添。
耶穌愛世人
多謝你的文章,可是你也許是有偏面之詞,天主教同基督教都有基督徒表現憐憫,基督教的宣明會是其中一例子,深入災區貧區。至於上文所論,我認為是要多對任何人多愛多憐憫多包容,但指出不正常不正確是伸出公義的表達, 並不代表對那些人的排斥, 如教小朋友不說慌, 難道又是排斥小朋友, 不憐憫小朋友嗎? 看, 心理學有自我實現預言, 有模仿, 社會學有社教化, 若不指出他的問題, 只會是反社教化成為社教化, 如果你, 應說請你看一些社會學的書, 人是群居的, 而且有反叛行為, 若不指出正確的事, 人就會走歪, 聖經說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也請你將妓女的故事下半部說出, 耶穌之後是叫她不要再犯。 你明白嗎? 反之他們的反歧視恐怕是對號入座, 歧視基督徒說出聖經的真理。
再回應上一個回應,在馬灣將有個挪亞方舟的模型,科學證據放在人前, 自己好去看, 然而上帝是神, 而你不是神, 一個你想如何就如何完全聽你話的神, 不是神是你的奴隸而已, 看, 神憐憫人,凡信耶穌的 ,必然得救
所羅門王的智慧;看《家庭暴力條例》
【原載自 2008 年 12 月 25 日《李銳華。啓文。雜思》】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Attribution 3.0)
這個世界有沒有全能的上帝?祂是不是有着人一般的樣貎, 會像人一樣與我們傾談, 聆聽我們的禱告? 祂在這俗世有沒有代表, 比我們自己的良心更知道甚麼是正義? 甚麼是真理?
這些都是形而上的問題, 用哲學家波普 (Karl Popper) 的說法來說, 既不能證實, 也不能否證。 可以說, 信則有, 不信則無吧!
但如果有人對我說, 他便是這位全能上帝在世上的代表。 我怎樣判斷他所言是真是假呢?
猶大人的歷史書上, 記載着一段智慧, 也許可以給我們一點參考。
話說有兩婦人爭一子, 爭到所羅門王的面前。 兩人各執一詞。所羅門王說: 「這樣吧, 取劍來, 把這嬰一剖為二, 一人一半, 妳們便不用再爭了!」 一婦人當即對所羅門王說: 「不要呀! 不要傷害他! 我不爭這孩子了。」 另一婦人說: 「一分為二就一分為二吧!」
所羅門王便對第一位婦人說: 「我知道這是妳的孩子了。 妳領他回家吧!」
最真的母愛,是無條件的。哪麼,全能上帝給我們的愛,會不會帶有條件呢?
這是我在看到香港 《 家庭暴力條例 》 引起是否應該同時保護同性同居人士的爭議後所想到的。
大家都有錯的可能
ccpo 君,
您有沒有考慮過您,和我和大家一樣,都有錯的可能?在這件事上,「錯」是指這樣的:
如果科學家發現同性戀取向是與生俱來的,您一定要人家改成異性戀,這不是強人所難嗎?
人類的歷史,就是一部不斷發現搞錯了,改正,又搞錯,又改正的歷史。雖然是不斷錯誤,郤又是不斷進步,這才是這世界美妙的地方。這點在宗教史,科學史,政治史都是如是。
Clement Lee 李銳華
"怎樣判斷他所言是真
"怎樣判斷他所言是真是假呢?" - 按聖經所說,羅馬書,同性性行為是不正確的
另回應"如果科學家發現同性戀取向是與生俱來的,您一定要人家改成異性戀,這不是強人所難嗎?"
其實人很特別, 天生就喜歡犯罪,就如小朋友用感情勒索, 以哭來換取注意, 也會在說慌令自己得益, 然而, 若沒有正確的社教化, 他們會繼續他們的行為, 俗語說 小時偷筆,大時偷金, 你也明白嗎 ? 沒有人否認改變是痛苦的, 上帝是憐憫人的軟弱, 他知我們不過是泥土 (科學上也然, 因為泥土跟我們元素一樣), 改變是一個人生的經歷, 只是人願意或是不願意與上帝走呢 ?
同時,我也說他們的反社教化, 從社會學角度 (不是從宗教), 他們的去功能化, 和反社教化 會將更多人跟從去對抗傳統(呢點你應該明白吧), 並且導致本身不是的人疑問自己的取向,或是"改成"同性戀, 事實上, 男孩在21歲前的思想是不成熟, 他們對性的好奇很大, 無論是男是女, 然而, 正確的社教化使一代代人走過這些疑問
當然我立場不歧視,但我可以說這樣做不正確,你明白嗎?
至於已經成為同性戀的人,個人認為,先不要同性性行為, 認真想清楚是因為對抗傳統, 是因為沒有自信, 是因為沒有安全感,是因為想同性認同, 是因為童年暗影, 人每個行為都有其心理學所依據, 三思而行, 以上的原因, 可以透過其他方法修正, 然而, 什麼天生在科學界的爭議相信你也知, 所以你說"如果", 即或不然,正如我剛才所說的, 希望你明白
聖經說不可爭辯,我是不會再回應,然而作為一個博士生,我希望你找多一點學科知識,去分析和真正了解每個人的行為背後的心理學和社會學
再見
還有重要一點,上帝的
還有重要一點,上帝的愛就是沒有條件,才將他獨生子降下,為世人死並復活,
然而正如一個媽媽,可會想自己的孩子犯錯,所以也說出真理, 即使犯了錯也原諒他們,並再善意教導
至於那條例,的確建立同居暴力條例 ,就可解決了
不回應了
謝
馬灣的諾亞方舟模型
唔, 對不起, 那個不是科學模型, 純綷是建基於子虛烏有的浪漫想像. 不要把寓言和歷史混淆了!
韋言,
韋言, 請你看一看那些科學數據, 化石的證據, 他所說的不是模型本身, 而是將會放在馬灣的證據, 所以連香港電台的節目也有說, 請你細心一點吧,科學一點吧
另,天生的問題是一個借口,難道按你們說天生有戀童的,要他改是強人所難,你會為他們的原故"不強他們",任由子女給他們性侵犯嗎?
預設結論謬誤
A:不論先天或後天,同性性行為是不正確的.
B:為什麼?
A:因為同性戀如同犯罪(小時偷筆,大時偷金),戀童,性侵犯等.
B:為什麼同性戀如同以上壞事?
A:因同性性行為是不正確的.
爭論正是同性戀對錯,以公認的壞事作論證,本身已包含結論,沒有說服力.正犯上預設結論謬誤.
意見大可自由,人權理應平等
ccpo 君: 這世界上並不是每一個人都信耶穌的, 有信孔子的, 有信阿拉的, 有信釋加牟尼的,您不能強求每一個人都同意耶穌門徒的著作裡面的所有思想吧?
soncp 君: 您怎麼把同性戀和戀童癖雙提並論呢? 前者並不犯錯法, 也沒有傷害他人; 後者是法律明文禁止的, 而且會對幼童的心理做成不可磨滅的壞影響。 您不是想我們的社會走回頭路, 走回以前歧視﹑ 迫害同性戀者的年代吧?
十分認同
今時今日實在需要這類文章來表達基督教中有自我反省的聲音, 而不是給一小撮自稱代表基督教的組織去隴斷傳媒, 美國右派基督教已做出一個又一個的笑話, 香港的福音派卻只是死跟.
對於那個預設結論,
對於那個預設結論, 社會大眾的社教化,你不是不知, 信耶穌的, 信孔子的, 信阿拉的, 有信釋加牟尼,但他們對同性行為是怎樣呢, 誰是反社教化呢, 社會學一早將這些反社教化的行為定為deviant behaviour, 至於我把同性戀和戀童癖雙提並論, 是指出天生不可作借口的本質, 你說對幼童的心理做成不可磨滅的壞影響, 同樣如上文回應, 反社教化也會使很多人變成同性戀, 請認認真真的看每一個字
歧視同性戀是不應該,同樣歧視基督徒的表達也不應該
問soncp
講開馬灣的主題公園﹐我好奇想知園內如何解釋恐龍化石﹐有沒有講人與恐龍共行﹖
我已經認認真真看每一個字
但我實在不太清楚回應的對象.姑且相信「至於我把同性戀和戀童癖雙提並論, 是指出天生不可作借口的本質」才是針對我的留言.
世上很多事是天生的,如天生有六隻腳指,天生喜歡數學等.為什麼天生同性戀和天生戀童癖同屬「借口」?這正是我指出預設結論謬誤所在,而且繼續存在.
回朝雲
假定同性戀是天生的話﹐那我們可以不可以說同性戀是基因缺陷﹐因此需要用基因治療去修正呢﹖正如生我們不會歧視得矮或生得醜的人﹐但卻不會排除用基因治療讓他們變高或變靚的方法。我想沒有父母想兒女生出來矮和醜﹐同樣沒有父母想兒女生出來是同性戀吧﹖
解釋
幾乎可以肯定同性戀既有先天,亦有後天.
我認為同性戀確實異常,所謂「異常」乃相對於多數人是異性戀者,而非斷手斷腳等缺陷.
透過改變染色體數量,現在已可決定生男生女.但在西方違法,聽說中東酋長妻妾會秘密找醫生動手術.但我不認同父母憑其價值觀(重男輕女)改變子女性別;也不應為子女決定取向.
至於後天,各有所好,說不定他的父親是麥基倫(甘道夫).同理有些同志信教後「覺今是而昨非」也與我無干.
順道想說,過去亦提及基因改造問題,將來若人也按社會喜好工業式生產,很可能會破壞生物多樣性.
回soncp
香港電台報導過嗎? 不過得數個小時, 層次不可能太高:p 獨媒體似乎不是辯論諾亞方舟的好地方, 不過如果你想看一些大師級的文章, http://toarchive.org/faqs/woodmorappe-review.html 倒是一個好開始。
回朝雲
最後一次回應
"世上很多事是天生的,如天生有六隻腳指,天生喜歡數學等.為什麼天生同性戀和天生戀童癖同屬「借口」?"
看社教化及社會功能問題,亦是大部分宗教及孔子(以家庭為本位),所反對的
天生同性戀和天生戀童癖是可是通過教育, 如天生想偷東西,去改, 至於天生身體問題,大部分不行, 這兩本質不同
另,上回應,那個web是很久,挪亞方舟的證據是近2年的事~!!! 而且是經香港大學鑑證, 我相信你不會否定我們大學的研究吧,
最後,不再回應,但都是歧視同性戀是不應該,同樣歧視基督徒的表達也不應該
最後想說
我沒探討社教化的問題,然而拿其他宗教和傳統來支持自己,恐怕有點「抽水」.如佛教淫戒不分男女,沒有針對同性戀.
對於沒信仰的我,或可能信奉基督教的你.若同意《可蘭經》反同性戀教誨,那麼同不同意阿拉是至高無上,唯一的主?判別標準為何?我認為我的標準不受信仰左右,比較公平.
我所引例子已包括「本質不同」兩種狀況.天生喜歡數學也可以通過教育去改,但何必要改?為何天生同性戀和天生戀童癖一樣,如天生想偷東西?抑或只是你覺得他們須要去改?
預設結論謬誤仍然存在.除非有根據證明,大部分同性戀者像戀童癖者一樣,因此而做出侵犯兒童等罪行,兩者才能相提並論.
很慶幸soncp認同歧視同性戀是不應該,但基督徒常常都說同性戀如同有病,偷東西等,其「表達」方式正有意無意侮辱同性戀者.
最後想說,間中看過影音使團,國家地理雜誌有關挪亞方舟節目,受訪研究者頭銜每每令我汗顏,但還未見有證據可使挪亞方舟成為信史.「香港大學」並非不證自明.
常打錯字,編輯多次,非常抱歉.
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 (by Karl Popper)
soncp: 天生一種傾向,如不傷及他人,為甚麼要改?要求他改的人士,已經是預設了他「有問題」「有罪」「病態」。這種強加自己價值觀於他人的,也許是出於好意,但又是否可取?
事實上同性戀者自古都受歧視,他們大多都「躲在衣櫃中」,活在惶恐和不安中,不敢將自己的真實一面示人,已經是飽受煎熬。有大愛者何不真正聆聽他們的聲音,而要反過來對他們異與常人的傾向指指點點?
我不相信同性戀傾向可以鼓勵或社教出來。反之,對他們減少歧視並公平對待,卻是可以鼓勵或社教出來的,這正是大家願意公平對待他人的人士所應該努力的。
關於甚麼是科學,建議一讀 Karl Popper 的 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
請不要以為凡是穿著白袍,手中拿着儀器的(如某牙膏廣告),就是搞科學的!
(我也是畢業於香港大學的,但我不斷提醒自己,不要信奉權威,要有獨立的思考。港大若有人搞錯了,我也有責任指出其非!)
回朝雲
// 透過改變染色體數量,現在已可決定生男生女.但在西方違法,聽說中東酋長妻妾會秘密找醫生動手術.但我不認同父母憑其價值觀(重男輕女)改變子女性別;也不應為子女決定取向. //
男女人口比例失衝會引起一連串社會問題﹐法例當然要禁止父母擇選子女的性別。但同性戀就算完全消失對社會也不會有任何影響﹐父母當然有權改變子女的同性戀基因。反過來倒是有錢人可以改基因﹐窮人沒有錢改基因﹐引起的社會不公義才是問題。不過隨著基因治療科技發展格價下降﹐修正同性戀基因的治療﹐應該可以如母嬰保健一樣﹐由政資免費向市民提供。
問soncp
你可知道進化論與聖經並沒有衝突﹐同是信耶穌的天主教和聖公會﹐就不反對進化論了。說挪亞方舟是史實﹐那可是等同說假見證﹐基督徒不應該講大話啊。
洗腦 + 優生學
企圖消滅一類基因或一類人,對社會有何影響我不清楚.成年人普遍認為年輕人反叛盲目,因此父母有權改變基因製造天生聽話下一代?
父母有權教育,但不一定對,更不同於可以思想改造.性取向是構成人格重要部分,相對於後天迫害,這是先天洗腦,父母沒權這樣做.
先不說生物多樣性和人種倒模化等問題,政府支助難與市場看齊,那不是教育,醫療水平分野,而是先天絕對優勢.當窮人塑造下一代成沈詩鈞,富人已經塑造下一代成愛因斯坦.而且技術必定由發達國家掌握.普通人,低級人造人都永遠不得翻身.
在階級社會,多少人,多少國受奴役,我不確定.直至世界大同,有關技術由政府壟斷,無差別,無條件與世人共享,如此不公義時代才有望終結.恐怕是社會主義的國,或衪的國降臨時.
開明,理性,關愛,寛容,平等的原則
各位正反雙方請用心一讀「《家庭暴力條例》修訂的謊言與真相」
http://tinyurl.com/a4u33e
『《家庭暴力條例》的設立是回應家庭成員之間出現的暴力,而不只是婚姻內的暴力,故此,上屆立法會把保障範圍大大伸延至其他家庭成員,包括但不限於前同居異性伴侶、前配偶、孫、家婆與媳婦、繼母∕繼父與子女、爺爺與外孫等不論因婚姻、全血親、半血親、憑藉領養關係或異性同居而衍生的家庭關係。我們也不會如斯荒謬地認為,把這些非婚姻關係加入法例的保障範圍,就是「打開法律缺口,為亂倫合法化鋪路」。。。。
『更重要的是,無論易名為「家居」還是「同住」,都錯誤反映現行《家庭暴力條例》的內容。經過2008年修定的家暴法例,其實已把保障範圍擴大到非同住的前異性同居或前配偶關係。換言之,新修訂的法例是以成員之間的關係,而非他們是否同住,來釐定保障範圍的。所以,以「家居」或「同住」來取代「家庭」都是不忠實的翻譯。』
該文有理有節,完全解決了本人心中的疑慮。
希望有關的反對人士能夠臨崖勒馬。以開明,理性,關愛,寛容,平等的原則來審議有關的法例。
家庭不一定會牽涉性愛
自我批評一下, 在上面, 我應該呼籲所有人, 而不只是一部分人, 「開明,理性,關愛,寛容,平等」。 我犯了「言者無心, 聽者有意」 的毛病, 謹此致歉。 (有時間的可見故事一則 http://tinyurl.com/ayxcva 純粹搞笑)
回到主題, 我認為正如小曹 (上引文章的作者) 所分析。 家庭不一定會牽涉性愛的, 如婆孫相依為命, 也是家庭的一種。 家庭與婚姻, 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另外, 細心比較家庭和家居, 的確有不同的含意。 比如有家庭成員, 如一婆一孫, 在家居以外的地方, 如在所住地樓下, 發生了暴力糾紛, 該法律是否也應該覆蓋以上的情況呢? (在此可做一個小實驗, 各位可試試把這句問題改為, 「比如有家居成員, 如一婆一孫, 在家庭以外的地方, 如在所住地樓下, 發生了暴力糾紛, 該法律是否也蘊含以上的情況呢?」 這句問題就會變得含糊不清了。 不知各位能否看得出來?)
最後, 如把「家庭」改為「同住」, 則遺漏了已分居的夫婦(異性婚姻)和已分居的同性戀者或上述其他形式的家庭, 如已分開住的婆孫等。 這樣會做成法律上的漏洞, 誠屬不美。
「醜小鴨」的故事
我也不是說我贊成在這爭議中正反雙方的所有抗爭手法。但我希望大家在喧鬧聲中能聽得出其中的主旋律,就是我們要不要平等的尊重其他人,即使他/她的模樣行為看起來是怪怪的。。。
同性戀行為既不犯法,也與他人無猶,何解要處處封殺他們?其實, 同性戀者自古都受歧視, 他們大多都「躲在衣櫃中」, 活在惶恐和不安中, 不敢將自己的真實一面示人, 已經是飽受煎熬。 有大愛者何不真正聆聽他們的聲音, 而要反過來對他們異於常人的傾向指指點點? 左右設限? (注意,所謂「異於常人」, 是指在統計數字上他們是少數而言, 事實上我相信同性戀是天生傾向, 並不能如某些人的「良好意願」所期望, 可以通過某些後天的排斥或教育等手段把他們「改正」過來。)
這使我想起了「醜小鴨」的故事。醜小鴨天生模樣怪怪的,因此受到其他小鴨們的排斥(也許也有小鴨出於「好心」想牠「改正」過來)。長大後,大家才知道,原來醜小鴨是天鵝。。。
現實生活中有沒有同性戀的醜小鴨?
有!我即時想到的有音樂奇才柴可夫斯基 Pyotr I. Tchaikovsky,也有數學家兼破密碼奇才兼電腦先驅 Alan M. Turing (圖靈)。兩位都因為同性戀而受世人的排斥和歧視,而用自殺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分別於 1893 和 1954, 不過自殺之說,仍有爭議,但被廹害之事實,則無何否認)
對他們來說,同性戀傾向,真的改變不了過來,寧願一死以謝天下。
http://en.wikipedia.org/wiki/Pyotr_Ilyich_Tchaikovsky#Death
http://en.wikipedia.org/wiki/Alan_Turing#Prosecution_and_de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