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五四運動九十周年。五四的長遠影響在於文化啟蒙,可是最近香港卻為一股蒙昧主義的幽靈所籠罩。
由 宗教右派掀動的這股蒙昧主義的歪風,以維護家庭價值,保衛道德文化的名義,對與性有關的問題,開展一場「文化戰爭」。就連一條本意在於維護家庭安全,防止 暴力悲劇發生,以免傷害家庭成員的條例,都在宗教右派無限渲染「家庭制度行將崩潰」這種蠱惑人心的煽動底下,變成一場頗為無聊的意識形態角力。
以 法律條文上的爭執所掀起的這場爭論,和其他在美加等地宗教右派挑起的「文化戰爭」一樣,都只是他們借題發揮的工具。在他們要從所謂的「世俗主義者」手中奪 回美國,重新成為他們理想的「上帝之國」的長期爭戰中,任何問題(包括無謂如強要在法院內外立「十誡」碑石),都可以成為他們的爭戰對象。就正如這場論爭 當中站在極右的一端,聲稱不能讓「同性同居」這個概念,在香港法典上作那怕只是「零的突破」的關啟文,也在繞了一大輪法律圈子之後,坦白直言他所關心的, 其實只是家暴法修訂所帶來的「文化含意」和它的「象徵意義」。
一如一個針對美加教友的基督右派網站所 定義﹕「文化戰爭」是對付周圍墮落世界的一場爭戰,目的是使世界重歸基督。他們的文化使命,是與福音的使命並行,目的是由福音去改造文化,使世界順服主耶 穌。在他們為信徒訂出的七條文化戰爭的準則中包括了﹕「認識人人都是戰士,教會和每個信徒都加入」、「決心遵行十誡」,並「不給魔鬼留任何餘地」。
基 督徒當然有權去信仰任何他們認為合適的世界觀,但令人納悶的是,在香港這個基督徒佔人口只有數個百分點的地方,這批基督宗教右派在家暴條例修訂的爭論中, 從來都沒有向公眾說明,他們的激烈「恐同」立場,其實只是來自他們這一派對基督教義的狹隘詮釋。他們口口聲聲維護的,就儼然是一些不證自明,自有永恆的 「家庭價值」,並把這套未經解釋的所謂「家庭價值」論述,和「男女異性」的婚姻制度綑綁在一起。
基督教從來都站在維護既有的家庭制度的一方嗎?《聖經》上有明言,哪一種是上帝喜愛的永久家庭制度嗎?
基 督新教(Protestantism)的教徒,似乎欠了要向香港廣大的非信徒解釋,為什麼相信同一個上帝,天主教至今不容許離婚,而基督新教卻可以?歷史 上是誰(馬丁路德?)縱容了那可怕的「零的突破」,令今日家庭制度日益廢馳,離婚率漸增,「家庭價值」日益衰落的「道德滑坡」?
在 香港及在中國人社會,輕言家庭價值就更令人迷惑。因為中國文化語境下,家庭價值所指涉的,遠非只是近代西方浪漫主義核心家庭的夫妻相愛,子女不濫交、不搞 同性戀等,而是在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外,一大套以一夫多妻為原型的倫常綱紀、婆媳妻妾,妯娌相爭的錯綜關係,以致三貞九烈、七出之條的戒律,和買賣婚 姻、童養媳、妹仔買賣等等延伸的封建禮教,以及為抗衡此等禮教秩序的「逃逸路線」,例如自梳女的不婚同住,金蘭結義的姊妹相親。
五四時代的時人志士首要衝擊者,正是這套婚姻與家庭的制度。他們以平等自由的價值為標尺,鞭撻既有家庭制度,反思「家庭價值」對婦女和廣泛人性的摧殘,追求人性獨立。
他們問﹕從來如此,便對嗎?
事實上,自晚清以來,中國先知先覺的有識之士,對家庭和婚姻的本質和理想,進行了大量沒有禁區的思想探索和生活實驗,不單只有婦女離家出走的「易卜生主義」、自由戀愛,更有「去家」、「毁家」、「廢婚」等的論調和大量環繞這些問題的智性辯論。
他們那一代人,就是敢想敢問。
例如,康有為的《大同書》中,就直指「家人 強 合」是一種「苦」,並有「去家界,為天民」的構想,更說在「太平大同之世,凡有色欲交合之事,兩歡則相合,兩憎則相離……無名無分,無界無限,唯兩情之所 屬。既然人人可得,也就沒有強合、佔奪、搶爭之事」,除此之外,康有為還提到「其有歡合者、不論男女之交及兩男之交,皆到官立約,以免他爭。」大抵康有為 除了是維新志士,更是提倡「公民聯合/同性婚姻」的鼻祖。
康有為的《大同書》,寫於西方世界還未有什麼同志運動之前。而這些一百年前中國的先知先覺者,早就意識到家庭和婚姻制度的演進和變革,與社會、文化和人格進步互相緊密扣連。沒有對家庭制度、家庭價值的反思,社會變革進步也只是空談。
大 同世界當然不是一蹴即就,這些洞見深刻的批判理論,也不存在什麼鼓吹不鼓吹的問題。但當然,今日的基督右派,為了「文化戰爭」的需要,亦大可把康有為也列 為當代性解放魔鬼的先驅,扣上同志運動打手的帽子,又或者把《大同書》列為禁書,批判其為污染中國青年一代的精神大毒草,從基督教書局的書架上移除,以示 「不給魔鬼留任何餘地」。
不過,基督右派除了自我陶醉於他們的「象徵之戰」、「文化之戰」之餘,忘了向這一代今日尚存的,自吃人的禮教和封建異性婚姻體制逃逸出來的同性同居者解釋,為什麼蘇穎智牧師可以斬釘截鐵的宣示﹕「要立法令他們不受傷 害,無可能!」在中國文化啟蒙的歷史進程中,基督教究竟站在何方?
這樣說來,基督教從來不會去衝擊家庭價值嗎?答案當然不是。
香 港教會史學家Carl Smith在一篇動人的著述中,生動的描述了香港的新教教會在五四前後,廢除妹仔買賣的運動上所扮演的積極角色。當年的基督教青年會 (YMCA/YWCA)聯繫起來的基督徒,站在改革的一方,與工會分子攜手,促成了一九二三年香港廢除妹仔奴婢制度的條例通過。發人深省的是,在這椿新教 教會成員首次積極投身的人權運動中,反對廢除妹仔奴婢制度的封建勢力,例如買辦富豪周壽臣,就辯稱妹仔是華人家庭制度的一部分,暗指主要由基督徒組成的 「廢妹仔派」是在破壞華人固有的「家庭價值」。
家庭、家庭,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一直以來,香港絕大部分信徒(包括那些在今日仍在教會學校讀書的學生)都沒有被告知,早年的傳教士都是坐販賣鴉片給中國的東印度 公 司艦隊來港的。殖民權力和宗教權力,原來就密不可分。五四運動之後,中國內地就因此燃起了猛烈的「非基督教運動」。蔡元培、胡適、陳獨秀等知識分子不分派 別,強烈要求教育脫離宗教控制,要求收回教育權。在滾滾而來的歷史浪濤下,香港基督徒一改保守習性,站在改革和進步的一方,十分合理自然,也可能因此而使 香港基督教會,倖免於後來席捲中國,更激烈的反洋教運動的災難。
可是,殖民地給予基督教會的種種特權,很容易令一些人忘記了,文化上的保守主義,並不是近代的中國人,長遠真心接受基督信仰的原因。
當代美加的基督右派以激進好戰著名,可是,香港的基督右派空有好戰之態,卻難掩內裏的辭窮理屈,底子薄弱。如梁燕城者,丟一些過時書袋不及之餘,以罵人「偽民主派」、「淫賤議員」掩其不濟,已廣為識者笑。
更 有論者,以為可以單靠諷剌同志運動沒有一種惠及所有「同一屋簷下」各類有「同住」關係人士的襟懷,就足以向公眾說明同志追求的平等,也不是真正的平等,其 立意只為顛覆香港合法婚姻的定義。這些自稱蒙恩的基督徒忘了,這種嘴巴論辯(巧妙的「反諷修辭」!),只是陳水扁式的「烏賊戰略」,把人人都抹黑成「帶點 歧視成分」,卻沒有使自己的歧視變得合理。真理,卻迷失在這些犬儒辯駁的交鋒當中。
香港教會史學家Carl Smith以他的健筆,詳細地見證了這樣可供古今對照的精彩一幕﹕在東華醫院一個辯論廢妹仔法例的集會上,一位明顯的反立法者以反諷的口吻說﹕外面每天還 有男人苦力被販賣,為什麼你們只為女人大費周章!眾人聽罷,起哄踏腳,以示不滿……要求主席立付條例舉手議決。
歷史,是很能說明問題的。
「大同理想」並非「天國」觀念,五四以來,激發了無數的青年人,踏實地探求社會文化與時並進的改革之道。他們不會像宗教右派,虛言要等待起草一條「真正要實現全面平等」的「世界大同條例」(可能還會包括「動物權益」在內),以掩飾其落伍的歧視心態。
文 化研究學者Lawrence Grossberg判斷宗教右派實質上並非真是一種守持真理的保守主義,而是一種後現代文化氛圍下出現的「舞弄感情的犬儒主義」(sentimental cynicism),因為雖然狂熱,他們骨子裏其實並不相信有真理。在香港這股宗教右派歪風下,也正好見證了後現代主義嘴巴上的奇巧淫技,如何取代了基督 徒的生命見證,和正面理性的護教。
可悲的是,基督信仰在前門要驅走後現代犬儒主義的同時,它已在後門「暗渡陳倉」。
基督,在哭泣。
(圖片為編輯所加,引自mendrakis)
回應
送給所有右派的羔羊
V: my life has been stolen from me. i am living in a town i have no wish to live in. i am living a life i have no wish to live in,. and i am asking how this has occured .
it is time for us to move back to london. i miss london life
L: this is not you speaking, virginia. this is an aspect of your illness.
V: it is me. it is my voice. it is mine and mine alone.
L: it is not your voice. it is only a voice you hear
V: it is not. it is mine. i am dying in this town
L: if you were clear...if you were thinking clearly, you would remember; it is london which brought you low
V: if i were thinking clearly?
L: we brought you to richmond to give you peace.
V: if i were thinking clearly? if I were thinking clearly, leonard, i would tell you that i wrestle alone in the dark, in the deep dark, and that only i can know, only i can understand my own condition. you live with the threat, you tell me. you live with the threat of my extinction. Leonard, I live with it too. this is my right. this is the righ of every human being. I choose not the suffocating anesthetic of the suburbs, but the violent jolt of the capital. that is my choice. the meanest patient, yes even the lowest, is allowed some say in the matter of her own prescription. thereby she defines her humanity.
i wish for your shake, leonard, that i could be happy in this quietness. but if it is a choice between richmond and death, i choose death.
是誰發動文化戰爭?
是誰發動文化戰爭?
丕圖
安徒之前於《明報》〈為甚麼我不是基督徒〉和〈家庭,家庭,多少罪惡假汝之名?〉文章中指出近年有關同性戀的爭議是一場「文化戰爭」,他批評宗教及保守人士開展這場所謂「聖戰」。其實有關爭議是否文化戰爭本身已是十分商榷。就算真是一場文化戰爭,發動戰爭的人亦是同運及性解放團體,他們過去一直嘗試透過改變法律來改變社會的傳統價值文化,令社會一步步邁向將同性婚姻/家庭及領養等成為社會的制度。宗教、教育及家長團體近期的行動都只是希望維持現有制度,維護一夫一妻的婚姻價值,這又何來「開展」「聖戰」?其實,近來有說這現象是美國進口的「宗教右派」,倒不如說,性解放運動和左派思想已隨著經濟和文化優勢向全球各地征伐,香港也從美加進口了性革命運動,進而激發香港支持家庭價值人士的政治回應。
安徒斷言維家人士的「粗濫地動員對法例一知半解的平信徒」,甚至是「訴諸恐懼而非冷靜政策分析的政治動員」,又批評維家人士「把這套未經解釋的所謂『家庭價值』論述,和『男女異性』的婚姻制度綑綁在一起」,但他沒有提出理據。他抽離上文下理,只引述個別人士的說話,對明光社及性文化學會過去的文章及所提出的理據隻字不提,其實過去性文化學會和明光社已寫過大量有關家庭價值的文章,闡釋他們的觀點,其中有一篇正是關啟文所寫的〈超越左中右的家庭價值:理論基礎與當代爭辯〉http://www.scs.org.hk/publish/newsletter0611/0611_02.php,另有其他文章討論有關議題。可見,安徒的批評不單是以偏蓋全,根本就是歪曲事實。
安徒第一個思考謬誤:乞求論證
其實蘇穎智和蔡永球所表達的意見,雖被安徒評為不理性,但並非真的毫無道理。安徒批評蘇穎智「牛頭不搭馬咀」地把家暴法修改扯到愛滋病增加,不過蘇穎智於公聽會上只有三分鐘時間,可能未能詳盡陳述他的理據。蘇穎智於其他場合有更詳細地分享他過去的經歷,他過去關心的同性戀者中不少的確受到愛滋病纏擾,而事實上我們可以看見自從肛交非刑事化之後,同性性接觸感染愛滋病的情況是有惡化趨勢,以同性戀者約2%人口來說,男性透過同性性接觸每季所感染的個案竟與異性性接觸相約,可見男男同性性接觸感染愛滋病的比率是比一般性接觸高出數十部,所以每季衞生署公布愛滋病感染人數很多時都會於報章上看到「衞生署發現透過同性性接觸感染愛滋病病毒的本港男性數目有上升趨勢」、「男性透過同性性接觸感染愛滋病病毒的情況令人關注」等警告,可見假如這條例會進一步肯定同性戀行為及價值的話,蘇穎智的憂慮並非完全沒有道理。
當然,安徒可以反對蘇穎智的論點,提出理據反駁,例如:安徒大可以批評蘇穎智的論證帶有不當預設云云。可惜安徒沒有提出任何理據,只批評他「牛頭不搭馬咀」、「語無倫次」,這又是甚麼理性的討論?這其實只是人身攻擊。
另外,維家人士所擔心的,就是《家庭暴力條例》若果加入同性伴侶,而條例又沒有改名,法律是會直接改變了家庭於法律中的定義,故此蔡永球講述法律會引致父母的性別觀念混淆並非沒有道理,安徒又再沒有提出反駁理據下,只批評「以掩飾自己探討「家暴法」本身的無知與力有不逮…不如說只是表達了一種恐慌、焦慮和狂躁」。安徒的批評是犯了「乞求論證」謬誤(Begging the question)。綜觀安徒數千字文章對維家人士作出不少批評,但甚少直接反駁維家人士的理據,大部份在未有提出理據下斷言對方「卻難掩內裡的辭窮理屈,底子薄弱」,盡情將異見人士扣上「訴諸恐懼」的帽子,將之妖魔化;這種自己不理性還要批評別人不理性的表現,實在叫人感到矛盾。
安徒第二個思考謬誤:雙重標準
試問如果香港政府於沒有回應民主派的理據下,將所有反廿三條的意見和行動批評為「粗濫地動員對法例一知半解的市民」、「訴諸恐懼的政治動員」,是「激進好戰」,安徒是否能夠接受?
為何會提及廿三條呢?因為支持家庭價值人士當中,不少過去亦是參與和推動民主運動、反對廿三條,他們今天反對性解放、同性戀運動,其實都與推動民主運動一樣,出於同一的行動方式及理由(都是作為一個社會公民,就政策表達意見),難到所有上街反對廿三條的市民都是對廿三條的複雜性全然了解?按我觀察,支持家庭價值人士的公民質素和意見,絕不遜色於參與民主運動的市民,他們都是以和平手段表達意見,他們的行動亦遠不比同運團體的行動及維護天星碼頭的人士用鐵鍊將自己捆綁在碼頭般激烈,亦沒有像同運團體般於同志遊行間大跳脫衣舞,他們亦沒有挷紗布、淋血漿;但遍遍因著反對性解放、同性戀運動卻被批評為「訴諸恐懼」、「激進好戰」,受到種種抹黑,為何有如此的雙重標準?(進一步討論可參考:「家庭價值」FAQ,問題6http://www.scs.org.hk/publish/2008_09a.php#Q6)
安徒第三個思考謬誤:錯誤二分
安徒承認「家庭危機的存在」,但他批評維家人士將同性戀視為「家庭危機的萬惡根源」。其實安徒的批評不單是擊打稻草人,亦陷入了「錯誤二分」的謬誤(False Dichotomy)。對於維家人士來說,性解放思想及其他因素兩者間對家庭制度的影響並非「非此即彼」。維家人士並不否認家庭危機有其他因素影響,從沒有將同性戀視為「家庭危機的萬惡根源」。其次,就算現今的「家庭危機」並非因同性戀文化而起,亦不代表同性戀文化不會進一步對家庭價值造成傷害。(由於篇幅有限,進一步討論可參考:「家庭價值」FAQ,問題12 http://www.scs.org.hk/publish/2008_09a.php#Q12;〈維護家庭=道德主義?──回應明婉儀〉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49890&Pid=2&Version=1105&Cid=641&Charset=big5_hkscs)
自由啊!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就基督教而言,神學家Stanley Hauerwas曾經講過,過去福音派忽略社關,自由派就批評教會只懂傳福音,忽略關心社會,忽略先知的位份,今天福音派於參與社會政策討論,自由派反過來就批評宗教過度參與社會,又說甚麼政教分離云云。當陳日君樞機呼籲教徒七一上街的時候自由派人士拍掌歡呼,當陳樞機呼籲反同性戀價值的時候卻被人批評將宗教價值強加在社會上。其實我看不到維家人士的行動模式與過去的民主運動的方法上有甚麼不同,最大的不同就是維家人士所表達的意見與自由派人士不同,是自由派所容不下的。這只再一次反映自由派人士的相重標準。
十八世紀法國大革命提倡自由、平等、博愛,可是最終,那些不合乎那些革命分子的「自由」、「平等」意識的人,卻被逐一送上斷頭臺,當時羅蘭夫人(Jeanne Marie Roland)臨上斷頭臺前疾呼:「自由啊!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O Liberty, what crimes are committed in thy name!),安徒只選擇性地提出後面那句,卻忘記了這句說話的歷史教訓。
乞求論證,雙重標準不是這樣用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1857
乞求論證是預設結論的別稱,意指前提或論證已經包含結論,得出結論並不足信.沒有理據≠乞求論證.如何才算請看以上連結本人留言.
因不同的事只批評一些人而不批評另一些人≠雙重標準.先不要說文章的理據是「按我觀察」,就當盲目反23條的人比盲目反對家暴條的人更多好了,任何人仍可因其所好支持反對23條者,反對盲目抗拒家暴條例者.他自有理據,支持前者不等於認同盲目,至於指另一方盲目合不合理是另一回事.對性質相同的事有不同態度才算得上雙重標準.
不說人數可以比機率更值得憂慮.常有人(是誰不說了)拿愛滋病感染率來作反同性戀理據.梁文道亦曾使過類似手段,為吸煙辯護時扯上汽車為例.一如石琪專欄質問「據報廿一世紀以來全球車禍死者每年約一百二十萬人,傷者二千萬人(中國死傷率高踞世界冠軍),是疾病以外的最大殺手,遠遠超過槍炮。為什麼各地政府不把汽車列為危險武器,只是當作交通運輸工具呢?」
吸煙引致多種疾病,並危害他人,科學可以證實.但無從「證實」駕車,乘車會引致交通意外.即使綜合而言發生交通意外死亡率真的比吸煙還高,一個安份的人可能一生永不遭到意外,但吸煙損害自身和他人則是必然.我一直留意本港有關愛滋病報道,從未見過任何愛滋病組織和醫生認為同志感染率較高和肛交非刑事化等條例有任何因果關係,他們都說是因為同志人數較少,圈子較窄,部分人網上相約濫交以至疾病散播.相信非洲愛滋病感染率,不論異性,同性戀都比香港高,若前者更甚,我們會不會從性取向「憂慮」非洲異性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