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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足隊被禁參加全運會 港協暨奧委會疑被架空

港足隊被禁參加全運會  港協暨奧委會疑被架空

2月1日《明報》報導,指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去信香港足球總會(足總),禁止香港U20足球隊出戰本年10月於山東舉行的第11屆全國運動會。港隊U20教練黎新祥指,港足隊未能參加全運會,主要是因為足球隊表現不夠好,結果連外圍賽都不准參加。翌日政府新聞處發出新聞稿,指未有最後決定。更耐人尋昧的是,原來決定如何參加什麼項目、派出什麼運動員的是一個由政府組成的十三人籌委會,成員來自「廣泛界別」,而非在網頁的宗旨上白紙黑字寫明「審批代表香港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運會、東亞運動會、中國全國運動會、中國城市運動會及所有其他地區及國際性運動會的運動員人選,以及全權負責決定關於香港代表隊的事宜。」的港協暨奧委會。

筆者翻查康文署、政府以及WISE NEWS網頁,都不能找到這個籌委會是何方神聖。政府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組成十三人的籌備委員會(籌委會),成員來自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體育界、民政事務局及康文署,並由康文署執行秘書處的職務。籌委會負責組織及處理香港特區代表團參加十一運會事宜。」再查上屆的全運會,這個籌委會怪胎組織已經存在,並已曾經禁止港足隊參加全運會。在運作方面,據2005年1月15日《大公報》指,「有意派隊參與全運會比賽的體育總會,需要向康文署提交選手資料及參賽計劃,並由全運會香港代表團籌委會轄下的行政技術及甄選委員會進行審核,經通過後方能確認參賽資格……」在今屆,則是由一個籌委會屬下的執行委員會負責。但是,這個執行委員會是由誰組成﹖執委會成員與籌委會有何分別﹖他們具有甚麼代表性﹖為何可以在權力上凌架按道理上應該總管本港代表隊的港協暨奧委會﹖再進一步是,政府為何要另立籌委會而非由港協暨奧委會負責﹖這些細節全是公眾所不知道的。在是次足球隊的事件上,反映的更可能是本港各體育總會,都不知道這個是哪門子的「黑機構」。這由政府另立機構統籌代表隊的做法,就像是內地的地方體育局的運作模式。

我們親愛的霍震霆先生,是港協暨奧委會主席兼足總會長,連日來忙於為東亞運動會奔走,又是「荃城倒數迎東亞」,又是「左麟右李」。倒是對於是次代表隊的風波,仍然未有任何回應。政府所成立的籌委會,理應有霍先生的位置,霍先生應該盡快向公眾及各體育總會,交代是次事件及其本人在事件中的角色。

這隊港隊U20,同時將參加本年香港舉行的東亞運動會預賽,足總副總幹事林誠駒直言,「我們原計畫以這班U20小將在全運會中吸取經驗,接着在年底香港東亞運動會上爭佳績,現今是否意味本港也不應派隊參加東亞運足球賽?」足總方面已去信康文署,要求交代原因。政府新聞稿則回應指,「有關派出香港足球代表隊參加全運會一事仍未有最後決定……香港足球代表隊在第一輪的甄選過程中未能達標,香港足球總會己向執委會提交資料供進一步審議……」在目前的公眾壓力下,看來足球應該是有重新入選的機會。但是但是,其他被封殺的運動項目就可能因為沒有得到足夠的公眾關注,就此失去了參賽的機會。

近年來,各體育總會的行政混亂、欠缺對公眾問責的意識所產生的鬧劇,公眾已經屢見不鮮。在全港層面的體育政策上,更是愈來愈欠缺整體的藍圖,只朝「精英」運動發展,對於在國際賽事上無甚機會奪牌的運動項目視而不見。在較「微觀」的層面上,亦對於運動員的照顧不足,就在剛過去的星期日在無線播出「星期日檔案」,就報導了一位體操運動員受傷後欠支援所帶出運動員保險及保障的問題。金牌金牌金牌、賀辭賀辭賀辭、合照合照合照,政府的體育政策如斯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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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港協暨奧委會網頁﹕http://www.hkolympi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