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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吸煙反成照妖鏡 - 一個新分析方法的应用例子(上)

前言: 此文具有双重目的,第一是希望糾正一些偏頗但卻流行的反吸煙論点。第二是以此實例,引介一种可用於分析各种社會議題的方法。

又出現一篇反吸煙檄文:《為「弱勢煙民」站起來!》﹝13/03/2009信報﹞,作者為香港家庭醫學學院的陳潔玲。這也許是我們近十多年來閱到的第九十九篇鼓吹反吸煙的文章。老實說,我想即使作者也得承認,此文章基本上只是重覆著以下幾個已被提出了好幾十次的觀點:

•二手煙比一手煙更毒。
•煙民不論貧富皆為吸煙所害。﹝令人頗有’阿媽是女人’之感﹞
•有些「弱勢」煙民不懂保障自己。
•即使煙稅大增了,仍不足支付因吸煙而起的醫療費用。

簡言之,陳女士選擇從醫學生化及經濟這兩個角度來支持和合理化反吸煙。可是在現實的生活世界﹝Life-world﹞中,反吸煙這生活遊戲﹝Life-game﹞卻總涉及更多層面。

現實生活中,種種社會事務皆或多或少牽涉以下六大類資源﹝resources﹞,否則根本不能於現實中出現。它們可分為生物/理 ﹝biological﹞、文化﹝cultural﹞、社會﹝social﹞、政治﹝political﹞、經濟﹝economic﹞及物理/質﹝physical﹞這六大類資源。而陳文針對的基本是生理及經濟二項。

雖則事實上,「以偏蓋全」一向是常用的論爭手法,尤其當使用者為操控、壟斷著大量資源和資訊的統治階級時,這手法更顯威力矣。可是其他所需所關涉資源,卻不會因未被提及而消失。而被濫用又或誤用的卻往往是這些被避而不提的資源!

就這個以反吸煙為目標的生活遊戲而言,我們該先檢視各有關資源的取用情況,並留意各資源在遊戲過程中的消長變化。如此方能更正確地衡量該遊戲所帶來的真實損益。

經濟﹝economic﹞

陳女士的文章論點中以其經濟方面論點表達得至為明確,即38億煙稅不足以支付因吸煙而導至的50億醫療開支。這論述,大家應已聽過好幾十次了。但假話即使說幾多次也仍不是真,雖則假話重複得多就會有人信。但大家只要作一番獨立思考,當能發現這非只不是事實,更有顛倒黑白之嫌。有關推論實頗簡單:

要點一:正如反吸煙人士所一直強調,吸煙會縮短壽命。根據其說法,長期吸煙甚至可令人短命近十年。
要點二:人必有一死,而人是不可能死兩次或以上。
要點三:不吸煙者,除非因意外戓自殺等而於短時間內死亡,則都是因病去世,所以都會經過接受醫療過程,於是必導至醫療支出。

既然吸煙與非吸煙者去世前都要接受治療,但後者卻更長命多十年八年,那麼請問,這些不吸煙長者,在他們人生最後的十年八年中,難道竟不用接受任何醫療嗎!我想凡有基本常識的人(遑論醫生了)都知這佔了整體醫療支出的一個很顯著份額。所以非吸煙者的人均總醫療成本/支出,較諸吸煙者的,只會有過了而無不及!且,還請注意兩點。第一,煙民比非煙民多交了每年達38億的稅款。第二,煙稅是由吸煙的第一天已開始交,而不是在煙民去世前一個月先至交。正說蘇絲黃都話,她年花成一萬元來買煙,試問即使只將一萬元做定期存款,三、四十年後﹝即由開始吸煙至因病去世期間﹞會是幾多萬?!

現在,大家應明白「顛倒黑白」一語何所指已。事實上,這結論根本毋須什麼研究或調査即能得出。若還有人係都要所謂研究實證的話,他可到公共圖書館查閱由一位曾於日本接受醫師培訓,及後赴美研習醫療經濟學的「專家」著作《醫療改革的經濟學》,其第一百五十四頁的標題即為:「鼓勵」吸煙可以削減政府醫療支出與工資支出。

所以眼見有些人,身為醫生、高官、專家、知識份子,說是無私地為人好,卻來老屈人、歧視人,怎不教人氣憤呢。﹝Do you hear anyone mentioned the word ‘apology’?﹞

當然,彼等還可再另闢戰綫,例如說煙民會因早亡而降低社會生產力及令親人更早歷喪親之痛等。我也承認這情況的存在,之所以我也不是盲目地反對「反吸煙」。只是這論調有如布殊也不敢以「候賽因為暴君」為由而侵打伊拉克般,因若以此為理據,則美國首先就應攻打他的親蜜盟友沙地阿拉伯了。同理,政府就應在反吸煙的同時反飲酒及反駕駛私家車輛了。﹝對非吸煙/飲酒/駕駛私家車輛者的影響,亦可作如是觀。﹞

總括而言,反吸煙在經濟層面資源上的損益﹝尤其對非吸煙者而言﹞應是正數,但絕不如反吸煙人士所強調般那麼大,且分配上很不平衡。

生物/理(biological)

陳女士在文中一共三次提及因煙民長期在家中吸煙而令家人患病,我也同意煙民在這方面應克制,但既矛盾又諷刺的是,政府設立的種種禁煙範圍,尤其是禁止在屋苑超過99%室外範圍吸煙,不正是反而迫使煙民在家中吸煙嗎!還有,對屋苑居民吸煙的扣分制,實質上是令他的家人竟會因一項他們既未必知情亦不可能完全防止的行為﹝即其親人在屋苑室外範圍吸一支煙﹞而冇屋住,這不正是現代香港版的「連坐法」嗎!這是何等不堪的立法水平,實令吾人不齒。而彼等以衛道之士自居的反吸煙人士,又可曾提出過須撥亂反正矣。是的,撥亂反正。世間多少惡行不也是出於善意的名義呀。而世道人心的敗壞,其一大原因,就是由於種種似 是而非的歪理之得逞,漸次集非成是矣。﹝這就是文化資源的一大損害,本來應在後段方提及,但文勢如此,只要大家明白到諸資源原來是相互關涉的就是了。﹞

第二,陳女士亦提到二手煙比一手煙更毒。作為一位普通讀者,這說法給我的印象,教我不期然地想像:若二手煙再吸入後呼出,則成為再毒些的三手煙,如此類推,我們咪可以單憑用於實驗中的兩部模仿人吸煙的機器,將它們的進出口交义接駁起來,如是循環它十多廿次,即可製成比沙林更毒的超級毒氣了。

當然,我知道這是不可能的,正如我認為永動機是不可能的一樣。我須指出的是此論述帶有誤導性。它所欲暗示的是﹝被迫﹞吸二手煙的人比吸煙者更受害;所以,吸煙者不得再抗辯。又一次,這是另一扭曲事理,由是損害文化資源的技倆。﹝此技倆的妙處在於它講啲唔講啲之餘帶誘導性。﹞請注意,我不是否認二手煙不毒,但問題之一是毒多2%也是更毒,毒多200%也是更毒。之二是難道吸煙者本人就不會吸入同樣多,即使不是更多的二手煙嗎?!之三是陳女士說「二手煙煙霧有焦油、尼古丁…等有毒氣體,濃度比主流煙更高」,那麼難道吸煙者在吸入並吸收了好一份量的焦油及尼古丁後方再呼出的二手煙中,其焦油和尼古丁等含量/濃度反而更增!?難道焦油和尼古丁這些inorganic substances竟會自我繁殖不成?!請清楚告訴我們這些並非「專家」的普羅讀者好了。

另一方面,但這是陳女士以及一眾反吸煙人士所沒曾提及的,就是彼等一直強調吸煙者對非吸煙者的生理傷害,但稀有提及反/非吸煙者對吸煙者的心理傷害。這實非自今日始,正是已有人提及,早前很多有關反吸煙的宣傳是帶有明顯的歧視成份;只要將宣傳中的吸煙者角色換作一位黑人或什麼的,就可肯定 會被人告佢歧視了。而我的親身經歷是,在2006年中旺角的一間酒樓內,當時仍未禁煙,在七點的晚市旺場時間,有枱客在吸煙區內高聲喝罵隔檯的人「竟」吸煙......我怕若看在一個不懂中文的外國人眼中,會以為那是他殺父仇人添。唉,等而下之的冷言冷語、歧視眼神就更不用說了。﹝又一次,這也是對這社會文化資源的損害,但留待下文再詳說罷。﹞現單就心理損害而言,其實對歧視者與及被歧視者,都是有害的。各位或有意或無意在散播著 憎惡心態的人,請緊記。

最後,陳女士也提及青少年吸煙的問題,我當也不希望青少年染上煙癮﹝但請留意,一己不希望不等如一己有權反對!﹞在此,我也好,各位反吸煙的衛道之士也好,請撫心自問,訴諸一己良知:若繼續為求目的而不擇手段、繼續以偏蓋全、繼續訴諸歧視性手段......,不是更可能挑起青少年的反叛意識嗎?﹝當然, 我不會強詞奪理地說這就是唯一原因。﹞雖則我不能確定其是或否,但事實是近年即使隨著禁煙條例之收緊,青少年煙民百分比卻反而一直增加。所以一定是有些做法錯了。

總括而言,反吸煙在生理層面資源上的損益仍算是正數,但反吸煙人士一方面有所誤導進而誇大,另一方面卻半有意半無意間製造了好些該當復可以避免的損害。而這是必須先儘快糾正的。

篇幅關係,對餘下的文化、社會、政治資源的探討,將留待下篇。但請容我先在此作一小結,即反吸煙運動已產生兩大流弊。一記之曰過猶不及。第二是正如甘地所言,手段和目的之關係實有如種子與果實;你總不能播下梨的種子,而妄想得回一個西瓜。用錯的手段是不會得出正確的結果的。之所以我們該當留意某一 可能手段在六大資源範疇有何關涉,從而分辨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