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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示範什麼叫親疏有別,如何「重視」網民的資訊自由

先生:

你於2009年2月13日以電郵發給警方的投訴/資料。

警方已經完成這宗案件的調查工作,並已審慎考慮調查所得的證據。鑑於證據不足
以對任何人士提出起訴,所以警方不會在現階段採取檢控行動。若將來得到更多資
料指證本案中的任何人,則警方才會就案件作進一步考慮。如果你想進一步商討本
案,歡迎隨時與負責本案的主管顏振峰督察聯絡,電話:25952240。

警務處處長
(顏振峰代行)

敬啟者:

本人讀到一張區議員黃建杉的「青年郊外野戰軍事訓練」的宣傳海報,其中一個訓練項目是「進攻美國領使館」;由於傳媒之前報導,一位廿一歲的青年曾在網上聲稱要「炸迪迪尼」及美國領使館,而被警方落案檢控,作為良好的香港市民,應該就可能的罪案向警方舉報,而黃建杉議員的行動,「進攻美國領使館」,在 actus reus 和迪迪尼案相似,而且更列了日期、時間與地點,在組織方面更加令人懷疑。

希望警方會跟進此事件,打擊任何可能的罪案。

此致
香港警察一般罪案及科技罪案科

一市民上
2009 年 2 月 13 日

證據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