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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 NO是一种嫉恶如仇的勇敢

say NO是一种嫉恶如仇的勇敢

  近日,多份媒体报道,深圳公民陈书伟为了电信维权,数年打了上百公益诉讼,不仅很少胜诉,而且还曾经遇到被剥夺上诉权等不公不法对待,日前,忍无可忍的陈书伟,给深圳中院连发5封上诉状,只写了一个“操”,被认为辱骂法官,行政拘留15天。

  小偷偷了几百块钱很可恶,人们出于气愤“操”几句没人会追究,和小偷相比,那些知法枉法、判决不公的法官,本更可恶,但对其说“操”表达愤怒,则需更大的勇气,因为“操”小偷的结果,顶多是拳头等着你,而即使用一纸诉状写上个书面的“操”字,愤怒尚未获得直面表达的机会,结果便是扣上个“语言粗俗”判处个拘留十五天。不仅如此,统治者还试图以此作为不尊重司法的反面教材,指责你藐视法官、自作自受,类似的评价,从这几日官方媒体中与公众评价大相迥异的“五毛”言论中可见一斑。

  藐视一个根本毫无公信力和尊重价值的专制机构,何错之有?笔者认为,非但谈不上错误,一纸“操字状”表现的是一种嫉恶如仇的勇敢。中国的司法不公、利益勾结、官官相护,已经达到了公众最深恶痛绝并不断蔓延的地步,如果说法律具有尊严,这种尊严应该建立在“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之下。对于一个司法体系处处受制于统治集团利益,不仅无法保证法律规则的公正执行,反而充当非法侵害人民权利行为保护伞的国家机构来说,向老百姓要求对自己的尊重,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用咱们“土话”来说:怎么有脸提出这样的要求,也不先撒泡尿照照自己什么样子。

  应该说,中国的司法,在对付小偷这样的违法弱者来说,还是相当不手软的,在深圳偷辆自行车,搞不好判你劳教一年,但司法的铁面,似乎越来越倾向于,仅仅在面对这些弱势犯罪者时才展现出来,而一些垄断性企业、政府机构部门,似乎永远是中国法律天平倾斜的一端。对待违法者尚且如此主观倾向,更不用说,如果作为执法者的司法机构自身枉法,又会是怎样的结果了。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的赛场,当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也来参与游戏,其结果只会让这样的赛场上最终参加者寥寥,“我不跟你玩儿了,你自己的规则自己遵守吧。”

  缺乏独立的、外在的监督体系,没有有效的惩治机制,这种制度下运行的司法体制是一种恐怖的国家机器,因为他可以不断地以“法律”为名义,滥用为社会做出裁判的权利,而没有丝毫制约,以“公正”的冠冕堂皇,践踏着法律的公正。对于这样一种运行机制下畸形的司法:既谈不上公正,又谈不上维护公民正常权益,其结果必然是丧失公信力和权威性,被公众所否定甚至唾弃。从这种角度来看,陈书伟仅仅以在上诉状中书面写下一个“操”字的方式来表达抗议,既是公开表达愤怒的勇气,也折射出无法借助合理和体制内的渠道公开表示不满的无奈。其背后引起关注的,绝不应该是对“操”字粗俗与否的浅层关注(虽然官方认为在这一点上自己是理由充分的受害者),而是在一个已经运行到死路的司法体制下,执政党依旧信誓旦旦的表达绝不会多党轮流执政,绝不会允许司法独立的强硬态度。

  陈书伟“操”法院具体原委我们还不知道,说出来也未必获得每一位朋友认同,但大多民众觉得中国的法院需要“操”,所以即使大家未必知道陈“操”的内情,也是支持“操”的,这不是因为陈书伟事件去“操”,而是因为中国的法院确实需要“操”,大家也都想“操”,而那么多几乎一面倒的人气,我们的制度到底好不好,到底人民支持不支持,这里可见一斑,估计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敢接受人民的选择,强行坚持一党专政的主要原因,其他国家能获得人民支持、坚信应该还权于民的政治组织,都敢于接受人民的选择,独独我们中国现在的执政者不敢。

  两会期间,“共产党干部”中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说:决不照搬西方的多党轮流执政。那笔者只问他一句:所谓西方的多党轮流执政是怎么形成“轮流”的?

  “多党轮流执政”是人民行使选择权产生的“轮流”,否定“多党轮流执政”就是否定人民行使选择权,否定人民当家作主!在更现实的层面,这种表态就是公然拒绝来自外部的监督,拒绝对公权力有效、有威慑力、真正发挥作用的监督。这句话表现出共产党希望继续维持的,是在一党专政统治下,一言堂独断专行,独立于司法之上的“党治”,所谓的“依法治国”,充其量只是拉大旗做虎皮的形式高调,在一个“操”字引发的关注中,这种“党治”下的伪“法治”暴露无遗。对这种以流氓作风公然否定人民权利的行为,俺想说的也就一个字——“操”。

  我们没有一个选掉不合格执政队伍的制度,没有一个透明、公正给执政队伍打分的机制,必然只有百姓受罪,只有多一些嫉恶如仇,敢“操”这些不合理、可恶情况的勇士,国家和人民才有希望,在没有选票表达不满的时候,让我们来用“操”表达吧。(深圳李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