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廿十世紀的燈光崇拜

在關注光害問題時,著實要思考為甚麼放棄了穴居生活經年的人類,在毋須在入黑後利用熊熊火光嚇走林中猛獸下,還對於發光發亮的東西有著莫明奇妙的原始崇拜,更要強迫他人一起去膜拜光明。因為植根在基因中的經驗告訴我們光明與實力有著難以解釋的關連,彷佛擁有光源就是擁有說話權。

可是永久閃耀的霓虹,和為了加深印象而反覆的叮嚀一樣,越是要不斷重覆提醒,越是顯得地位的無力脆弱。就像我們要不斷告誡人不要亂拋垃圾,就是因為亂拋垃圾比將垃圾帶到有垃圾筒的地方,再放進筒中方便;暴發戶須用一身的名牌,打造自己缺失的品味和素養;亦正如老師常叮囑學生不要拾遺不報,正是因為「拾而不報」比「拾而報」來得更方便和更有好處。須要反覆呢喃提醒的,往往就是對存在最不堪現實挑戰的。

同一道理,當一個商戶必須日以繼夜將自己的招牌用射燈照亮,照得夜空天空一如白日,並不是在睥睨世人,用燈光告訴人自己如日中天,更大可能是出於自身的運作危機,生怕只要別人一刻看不到其碩大的廣告牌,便品牌便立刻徹底地煙沒有市場中。這種燈光的原始崇拜,在他們選擇在通宵時仍選擇大費電費打亮品牌,擾人清夢的運作中,得到更進一步的認證。很難說這種模式的效率孰高孰低,畢境商賈們在這種消費中仍樂此不疲,但卻不能不否認當中末路的悲壯精神,彷佛燃亮天空,就能久延殘驅;能吸引目光,就是得到了先存資本,哪怕手段是強迫他人接受潛移默化的洗腦催眠。

可惜的是,這種末路精神中同樣清楚裸露的還有自以為是的心態,沒有理解顧客所需的不是門面的燦爛輝煌,而是精細體貼和可靠的服務產品。精明的消費者不只憑外觀,便將其銀包內的金錢乖乖奉上,同樣飽受光害影響的人,當他們有選擇時還會樂於助長「貼錢買難受」嗎?

電燈的發明有說是人類對燈火崇拜的另一表現,同時亦是開創人類近代文明急劇發展的其中主要基石,因為電燈開拓了黑暗的可用空間,增加了工作與思考的時間,顧此將發展的所須的時間大大減少。可是電燈本身並沒有築起繁華,建構繁榮的只是在電燈下努力工作與思考的腦袋。燈光充其量只能打亮門前招牌,要將招牌變名牌靠的往往不只是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