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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政總清場站得住腳嗎?

早兩日政府總部的清場行動,強行抬走足足一百三十名通宵靜坐的市民。這恐怕是七一遊行後留守政總人數最多的一次,但也是七一遊行史上最不合理的一次清場行動。我所說的不合理不僅是清場過程中,警方可能使用了過分武力,而是追根究柢詰問:清場站得住腳嗎?筆者有兩點最基本的質疑,若不慎重考慮,香港市民的集會以及新聞自由將在回歸十二年的今天受到明目張膽的侵犯。

根據警方發言人,所謂強硬清場是為了恢復政府總部的秩序,這完全說不過去。

讓我們返回七月二日當天的清場行動,那大概是凌晨一時許。不像平日發生在熙來攘往如馬路或行人道之鬧市等示威活動,其時政總根本沒有運作,既沒有行政人員上班,也沒有車輛進出。距離明早上班時間至少還有八小時之遙。可以說,那是個完全靜止的空間且人迹罕至。換句話說,這次集會根本未構成任何重要的實質障礙,恢復政總秩序一說令人百思不解。說人們正在阻礙一個停止運作的空間不是很荒謬嗎?

更重要是,一如本欄曾經指出,終審法院在楊美雲案中已裁定,警方在執行職務時必須「徹底維護公民自由」。該判決十分值得參考。案件中,法輪功成員在行人路上進行集會活動,導致行人繞道而走。

縱然這構成了實質阻礙,但最後仍被判無罪。終審法院認為,案件的重點不是有沒有構成實質阻礙,而是被告有否合法的辯解(Lawful Excuse),即是否具有使用公眾地方的合理理由。若有的話,則警察的拘捕行動便是違法的。在一個集會權利受到法律保障的自由社會,終審法院認為行人路使用者被期望容忍集會活動所帶來的不便,猶如集會人士也必須容忍行人可能對其示威活動所構成的干擾。

放回今次事件參照,凌晨一時的政總沒有行人,因此沒有相應需要平衡的利益;其次,政總的政治性質相對於行人路更為強烈,因它是普羅大眾示威遊行發聲的中心地帶,也是實踐集會自由的合理適當的空間。更何况政總原來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共設施,是特區政治的權力中心和象徵,市民在其中集會示威完全合理且應該受到保護。因此,清場的決定絕對需要更多的理由,否則「徹底維護公民自由」一說只會蕩然無存。

另一個令人相當擔心的清場安排則是,警方刻意先把記錄清場實况的民間錄像工作者強行抬走。這完全侵犯了市民蒐集資訊的自由。在錄像科技廣泛流通且人手一部的時代,不分清紅皂白地阻撓示威現場中所有自發進行的紀錄,這又如何說得過去?!說到底,這種禁止的真正用處其實是在清場過程中,保障警員有心或無意的過度暴力不會被攝入鏡頭,但也同時居心叵測地避開了所有監察。你會問,那非民間的「正規」記者在哪?非常抱歉,他們往往只十分合作地鑽進一個由官方設立、只拍到警官背影和屁股的採訪區,準此新聞自由早已閹去了一半。

清場之後,一些新聞媒體「中立」的寫到:警方清場行動一個半小時內完成,帶走了一百三十個人。問題是清場不可能中立。如果我們缺乏詰問警方的能力,那末被迅速帶走的恐怕不是多少個示威者,而是城市的集會自由。

原文刊於2009年7月7日明報世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