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獨媒外的博客討論 - "反網絡暴力宣言"

前言:令人失望的是,當外面的博客們在討論有關網絡暴力及言論自由的問題時,這裡的討論卻被人成功地轉移視線為"投訴通寶是否有問題"、"網絡暴力使用者抵賴自己沒有使用網絡暴力"、"我在搞私人恩怨",那我就貼一些外面的討論吧。

不過也許某人說得對,獨媒已經漸漸變得只關注自己的言論自由,卻不再關注其他人的言論自由了。

1.
免於恐懼的自由
http://blog.hoiking.org/2009/08/12/1900/

博主說:

意見大可不同。即使立場相左,討論的基礎及焦點,終究還是事實,而非流於廉價的人身攻擊。我的態度是,看到自己不同意的東西,有心有時間有精神的話,不妨一辯(或曰討論、發表一己私見),覺得根本不值一哂的話,那末連理會也不用。然而在這此事件中,令人感到憂心的,是連「不同意」的自由也沒有--黃某不同意通寶日記的觀點,鼓吹採用的,是令對方「收聲」的手段,縱使人肉搜索不是犯法,但是這種跡近於威脅的手法,收到令對方噤聲的效果,這又是對言論自由的Disservice了。

胡亂想起「免於恐懼的自由」這句話。放在這事件上,或者可以解說成:斷沒理由因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而遭受其他人不合比例的威脅,被迫作出最終犧牲自己應有言論自由的規避行為,以免因對方威脅而受傷害。如果因為僅僅不同意,或不滿對方的言論(認為律政署追數有理VS認為律政署追數無理),就用上如此手段,這種「你不仁我不義」(是否「不仁」,也值得商榷!)的邏輯,實在危險得很!正如大大小小的人肉搜索事件般(宋生的東南西北記載了不少),不少源起於一些網民/民眾心目中的「不中聽」言論/行為,但是大夥兒找出了對方底細,逞了一時威風,取得精神上的快感後,卻有可能帶來寒蟬效應。

我也曾與友人談過,通寶日記背後的主人的身份,當時我們都猜想,「他」可能是名公務員。但是見到黃某信誓旦旦的如是說,我倒想問問,可有找到Smoking Gun?推論需要證據支持,但是現在看不到證據,卻倒見了「疑似已被證實的推論」,這實在與黃某的一貫做事方法非常相似:先大鑼大鼓宣告某人的罪狀,之後說證據稍後奉上--但是最後都是不了了之。

見到有人如此這般的行為,令我想起當年的麥卡鍚。看過有人流傳的宣言,不禁聯想到上一篇,城池就是自己拱手相讓的,近日某些人的作為,似乎又在引證這個情況,實在可惜。

....

不過我絕對同意ALEX你說,你可以不同意通寶的個人意見,你可以反對他,但用上了甚麼「人肉搜索」來叫不中聽的人收聲,叫齊自己友去圍剿反對者。這實在是下三流的手段,作為在網上寫作的人,應該反對到底。如果圍剿只是寫文章寫留言其實也是可以的,但動員人去起底,實在是有損言論自由。

好議論者常愛說:「「我可以不認同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衞你說話的權利。」看來此句話只是擺出來漂亮的空話,在黃世澤、林忌等人(名人不作暗事,我從來就是討厭通寶「懶」不開名的單單打打。對某些人的無心之失作出批評,或者還可以留一線,但對於一些在網絡上屢次向人作出侵犯的流氓行為,實在可以直截了當的點名批評。)而言,正是剛剛相反。

令人感到諷刺和沮喪的,這些人往往自稱愛民主愛自由愛平等。

------

sunbin 說:
這樣說吧,假如黃是受害者,我相信這里大部分人也會聯署的。為什么有人為以為這是針對某人呢?通寶假如是公務員,或違反公務員守則,大可根據有關條例行事。量子應該不是公務員,為什么會受到侵犯私隱的恐嚇呢?

什么是”沒有正義的一方“?這件事沒有所謂的某方,有的是一個原則的問題。就是”免於恐懼的自由“的原則,是不能因言獲罪的原則,是可以選擇網絡非實名的自由的原則。這就是這里的人認為是正義的一方“。

-----

orangutan說:

不太同意方 sir (方潤)說的「通寶那幫人的理論,是認為政府借規則玩人是沒問題的。那麼當他們反被黃世澤借規則玩的時候,又有甚麼好反對的﹖」我可以在網上宣稱殺人無罪,但那不代表你一刀斬過來時,我是自作自受,「又有甚麼好反對的?」理性討論也好,扯火互罵也好,都沒必要升級成「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挑釁。

2.
論「通寶封blog」
http://neoak.wordpress.com/2009/08/12/%E8%AB%96%E3%80%8C%E9%80%9A%E5%AF%...

整件事情…於AK來看,黃君與通寶對於朱凱迪事件的理解有不同的意見,本身並無不妥,這個世界有這麼多不同的人,對於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見解,其實相當平常…就不同的見解作出討論,甚至爭論至面紅耳赤…亦沒有甚麼大不了…雖然溝通是希望透過彼此互相了解而收窄分歧,但如果最終雙方各自了解了本身的立場,並肯定對方不能為自己所說服,大不了…也不過就是拉倒吧…沒甚麼重要…之後可以各自的繼續寫下去,就看公眾最終buy的是你那一套,還是我這一套吧… 在民主社會之中,這是平常的事…
...

黃君於文中發動「起底行動」,要查出通寶之真正身份,並予以公開及據此向公務員事務局作出投訴…有關的行為是否屬於網上欺凌的暴力行為,結果影響言論自由?

從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明確指出…「公務員作為一般的市民亦有個人基本言論自由的權利」,再比對今次事件之結果,可以理解為,黃君之言論的確地影響了通寶之言論自由…這是一個明顯不過的結論…

「君子之爭,必也射乎?」 動輒以「訴諸法律」,「網上起底」的行徑去威脅辯論中的對手,意圖以此消滅反對聲音,是一種不君子的行為,應該受到譴責。

----

S.C. 說:
香港的 Blog 有一個全世界都沒有的怪現象,是除了如 Xanga 之類的個人日記之外,超過九成九的博主都隱藏自己的真實姓名、相片等等。但相對於外國網站,你會發現絕大部份文章都清楚可見作者是誰,透過 Google 可以搜尋這個人的歷史以及背景等等。當這個人的言論因起社會關注時,人們會把言論及個人資料合拼研究,以了解這個人思維是否始終如一,又或隨時勢而改變。對於外國人而言,他們自己本身也十分樂意公開其真實姓名及相片,對自己的言論負上責任,所以在發表意見之前他們會很小心地處理文章內容。在外國,所有疑犯的相片都即時公開在報章或其它媒頭上,犯人本身在上庭前後都用真身面向公眾,香港呢?我在報章所見全部黑超口罩大衣蓋頭…

----

黑人 說:
我們投票時,是否應一併取消secret ballot
改為在選票上寫低自己的名字?

為甚麼世上的執法或行政部門,會容許「匿名舉報」機制?
是不是舉報罪行,舉証人就要自行承擔風險呢?

匿名有其用處,社會也無可能完全透明,除非下一秒開始,全世界的人都能夠心靈感應互相知道對方在想甚麼。

外國都有很多匿名博客,並不是香港獨有的「怪現象」
香港匿名博客特別多,因為香港地方細,社會流動性低
被人起底無處可逃,寫起博客就會格外小心

----

Chika 說:

如果用符號學來說,名也只不過是代表某人/ 某人在某環境下的身分的符號,只要你不是這個時候用這個名,那個時候用另一個名,導致符碼混亂的話 (例如某些聲稱自己行不改名的人到了某個時候又會用假名甚至匿名 — 那比一直匿名但讀者可透過行文知道「又係你」的更難搞),其實無論那個名是真名、假名,還是像是真名的假名,又或是像是假名的真名,都無所謂。

外國人是不是都喜歡用真名?當你知道Dustin Hoffmann或者Andy Garcia,甚至是根本是兩父子的Kurt Douglas和Michael Douglas原來也是「假名」時,你又會明白,外國的情況是,一個假名用到底,這又要回到上一個論點了。

最怕是有人話要求透明,到要佢透明時,佢又刪晒人地D意見呀、又話自己無講過呀咁。

透明係廢話,為自己言論負責即可。

另一樣係,通寶其實你可以當佢係曾蔭權都得… 不過佢又唔係公務員…就用入境處長白生做例喇,入境處員工最近爭取改善薪酬架構,集思會後,白生都話「我都係入境處人,認同大家用和平手法爭取合理待遇」,咁即話政府現行架構唔合理喇,咁,係咪又要投訴佢呢?如果咁講,做公務員係咪即係真係要做橡皮圖章呢?到時又會被人鬧喇。

返正題,通寶係邊個都得,但佢選擇唔用真名、無講自己職級,代表佢係一個個體,講佢個人意見。人地放左工,都有自己生活架。你肯24小時扯到行做public figure,OK,但係對唔住,我地大家都有public life同private life的。

----

goethe說:

個核心問題係,「即通寶發表之網站,一貫是以個人名義,沒有附上本身職銜,亦沒有表明文章代表本身所屬部門立場…從以上的基準而言,強行說通寶言論有違公務員政治中立,未必說得通…」。

如果真係有人覺得「公務員」理據同網上發表言論係relevant,真係可以用衣個理由禁止佢言論的話,就應該指出通寶係以「公務員」身份寫文章,或有意令人覺得佢係公務員。不過,佢從來唔係以衣個身份寫文章(假設佢真係公務員)。

當然,更重要既係,所謂既「公務員守則」或「公務員身份」代表咩﹖係米當我有某個工作身份或係某機構工作時(例如,假設我係長江打),我係米無論何時何地,平日食飯去廁所都有衣個身份,都要遵守某個機構守則﹖

唔好講人權法問題。而家好多公務員就薪酬問題出黎講說話,更有公務員批評某些政府做法,咁佢地係米違反守則﹖我冇詳細睇個守則,不過,係冇表明身份之下,係米康文署負責打字個位公務員小姐都唔可以上網發表意見﹖係米維園某位花王都唔可以同人講政治﹖

我冇研究過套守則。不過,我唔相信守則可以禁止佢地係適當情況下發表意見或任何言論。

當然,上面關於「公務員」既討論既其實係廢話,同好多反對黃世澤既人所提出既問題irrelevant。

relevant既核心問題係,「威嚇」。

好多人已經指出,網上討論,有唔同既意見,其實可以辯論,或講兩句,再唔係唔鐘意就唔好睇。最後出動到「通緝」,出動到「公務員守則」等等,根本同辯論/思想無關既事,除左代表「威嚇」,仲有咩代表﹖

3.
看我的貓樣
http://blog.age.com.hk/archives/2863

林忌今日把一張我的圖貼出來了
,不錯,不過我有個小意見,不需要把我的眼睛蒙著。我不是帥哥,但公園仔的樣子不是甚麼秘密。我最近還開放了TWITTER,也可以看到另一張照片。另外,找找舊明報,也不難找到我的貓樣,人肉搜索我不困難,至少比林忌容易。

...

我知道好像電鋸是WIKI呀網絡大典呀之類比較熟悉的,常常會談到修改WIKI條目之類的,對網絡的人物生態也比較熟悉,我們在私人的 TWITTER環境下談起,我就建議他寫一個條目,解構一下他們三人難以理解的關係,解我的謎:為甚麼sidekick會願意為林忌做一些破壞網上言論自由的行為呢?

當然,sidekick後來說他跟林忌根本不熟,我說不熟就更不應為他作說客。

後來林忌自己找上來,談了兩次我都不肯刪文,他就亮出這張圖,好像手上拿到甚麼材料的樣子。

當然,後來他也沒我辦法,我的文章到今天都在。

他求之不得,我也沒再追究我被多番要求所求到的壓力和後來的荒唐故事,這兩年來我都從未公開提起。想不到,林忌自己今天會主動重提舊事。我要謝謝他給我機會。

4.
雜談自由
http://ngszehin.mysinablog.com/

同是用互聯網,在內地的民間人士會翻牆透過網絡四出「奔走」企圖衝破當權者的封鎖去解放被拘的異見份子。在香港呢?有某民間人士卻反過來嘗試戴上當權者的帽子,彰顯自己的勢力,到處打壓異己,自稱為民請命替天行道,實則與當權者的獨裁霸權無異。可悲的是,他的「權」從何來?可以說,是互聯網世界下訊息自由的產物嗎?在這個互聯網世界,因為科技帶來的便利,從前的蝦兵蟹將現在都可以水鬼變城隍升格與真正的當權者平起平坐,起碼在言論上(記得奇拿嗎?)。嘿,我們便會因而見到那民間人士安坐家中在其地盤上召集人馬去對付人、封殺人、起人底,以言論自由之便去肆意扼殺別人言論自由的權利。使人感到心寒的是,同時竟有很多人會附和甚至追隨,並不分青紅皂白便加入戰團叫囂漫罵。可能正因為這樣,我們同時亦會見到另有人會動L地說「就是太自由,很混亂」所以要被規管。這種種,使人要為「訊息自由」這個課題去反思。

5.
有关本博停办的启事
http://sixianghuayuan.blogspot.com/2009/08/blog-post.html

目前,我仍然是黄世泽君的通缉对象,在他博客的土共通缉令上,虽然暂时撤销了对我的通缉,但只要这个博客一重开,通缉令就又将生效。他将支付酬劳,给予任何可以拥有我个人资料的人士,在网上公开。

这招文革式的发动群众斗群众(加以物质利益奖励),确实厉害。所以目前,作为一个被批斗的反动份子,我只好乖乖收声,不能乱说乱动。只能以匿名的方式发言,并且不承认说过任何话。黄世泽君不愧是搞网上群众运动的老手。

在黄君的土共通缉令上,我被安了两条罪名,第一,是通宝君的盟友;第二,来自中国(估计是指来自内地的意思)。

第二条罪名,我没什么话好说,在这个博客上,我一直以内地人士,内地背景自豪,来惯的人都知道。内地人士不是黑五类,也有说话的权利。

至于第一条罪名,我要说,我不是通宝的盟友。他是谁,我不知道,在黄世泽君发出对通宝君的通缉令之前,也从来没有看过他的文章。我对他说的事情也不感兴趣。

然而,我看到那条通缉令后,并且通宝君真的因此关博后,有一种愤怒和愤概的情绪。看到一些很应该被珍视的原则被如此踩踏,就如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看到有人施暴的那种愤怒。

我写那篇抗议文章时,也知道可能有这种后果,会被入了魔道的人追杀,因为你无法和他讲理,他的眼里只有斗争,凡是不附和的,都是阶级敌人。对此,我们在中国历史上已经见得太多。知道会有什么样的逻辑。

来这里的朋友会知道,对于这个博客,我一直有停写的想法,只是无法想出有什么样体面的方法来结束。

那么,以反抗网络暴政的方式,轰轰烈烈结束,就如烟花般璀灿,那也不枉一场。

这是我写那篇抗议文章的初衷。

楼上的兄弟姐妹,很多人建议,把这里化为一个私博,只对个别人士开放。

我不同意。

因为,那样就等于投降。就等于让一些任意残踏一些神圣原则的人胜利,等于让邪恶战胜正义。

如果连公博都不能写,那私博还写来干什么?岂非脱裤放屁,多此一举?

对付霸道,最好的方法就是王道。

真正相反,我认为如何抗争下去,维护网络上自由、平等、开放的空间,还必须回到网络的基本原则上去。

把这个博客变成公博,扩大作者群,使一切人肉搜索,政治打压等现实政治中的黑暗手段,在网络这个空间和净土中失去作用,换大家一个干净的空间。

我需要同盟。

我将起草一份声明或宣言,表达上述的看法,对一些网络上暴力欺凌行为表示抗议。我希望能得到网友的联署。

这份声明,在得到更多人的意见和同意后,将在国庆以后,在这个博客贴出。

----

港燦 说...

講多次,而家係歸納緊一樣個人觀察,並非特別針對某人。

如果這類人於其 blog / twitter / ... 中點名指某目標人物既言論不合其意,再標籤佢為土共、納祽、... 並公開要求對佢既目標獵物進行人肉搜索,這類人通常不會同時響目標人物個 blog 度留言,話佢對目標人物有意見。目標人物無睇 / 訂閱開佢個 blog,又點知原來佢咁睇自己 ?

不同意目標人物某些博文觀點,或覺得佢寫既野有誤導讀者之嫌,但唔直接響個篇文章直斥 / 指正 / 反駁,被佢點名 "追殺" 個條友未必知原來你寫左篇文觸動左佢神經個 bor。

這類人對目標人物缺席審判。

也曾遭 "缺席審判",要篇文刊出成年後有街坊講起至知。

知左,哦。fullstop。對 "缺席審判",一向不予理會。I write what I believe,not what you want to perceive,用不用事先比篇文你過目先公開登出 ?

呢類人有個共通點。一方面佢熱愛公開邀講大眾對異見者進行 "起底 / 人肉搜索",兼試用各種途徑投訴異見者,著其噤聲。然而,呢類人自己一旦被起底,例如個人資料被擺上 "網絡大典" ,會非常著緊,出律師信要求刪除有關佢既資料兼公開道歉等行動已算小兒科。

己於不欲,先施於人,人之常情。

----

kwan 说...

原本想說服博主繼續走下去,“收皮”自刎之舉決非解決方案,所謂薪不盡火不滅,路人皆知。有人想本港網絡“和諧化”,至少達到其耳根清淨和諧的境地,對異己進行打壓或發表針對性言論,更肆意無的放矢,大施網絡追緝令及連坐法,對被他定罪的“罪犯”“疑似”有一定關係的人連帶受刑,大玩“網絡政治”,其手段可謂與“土共”殊途同歸。當被追緝人士一個一個“收皮”,始作俑者定當更放肆,自此發表網上言論者動輒得咎,破壞這片彌足珍貴的自由空間,實在令人惋惜!

然而讀畢博主8月10日補充資料後,明白與其耗費能量抗衡“瘋子”喪舉,不如想方設法轉化現狀。但IPO之設想並非不行,但非萬全之策。要知數人共持一博,比一人寫數博難!受邀人士本身各有地盤、身懷絕技,其做人做事作風、對社會議題的看法不一(甚至可能互相矛盾)。本人以為管理共同博客必須有共同理念,組成一個團隊,方能發揮團隊精神,達到和而不同之境;就算各有識之士不吝定時交稿,也不確保可以發揮獨立在各自地盤鳴放的效果。

懇請博主想想1+1大於2的點子。如沒協同效果,則IPO的意義何在?

另外,本人不會叫“黃X澤”收皮,皆因作為其博客的讀者,定時追讀其言論(平心而論,其人雖頻發膠論,但瘋子總有一刻清醒的時候,本人樂意閱讀其任何意見!)作為免費娛樂,何樂而不為!不過作為其師妹,在學時偶聞其出位瘋行,惜未及制止或協助將之送往治療,致使此君現在病入膏肓,造成博主虛驚一場,在此表示歉意!

----

周保松說:

你的文章,我受益了。提出兩點觀察,請你指正。

1. 在第(7)點中,你提及權利是natural right,是人與生俱來的。如果有人問:為什麼是人,且僅僅是人,天生便有某些不容侵犯的自然權利?理由是什麼?

然後又有人會問:「權利」這一概念是西方的產物,中國傳統從來沒有natural right or human right這個概念,既然權利具有普遍性,適用於所有世代所有人,為什麼中國幾千年文明,卻沒有發現這與生俱來的東西?理由是什麼?

我的意思是:訴諸與生俱來,未必是論證權利最好的進路。(就思想史發展來說,自然權利的早期,其實有神學背景,假定了上帝是權利的授予者。)

如果換一種思路,例如說:人作為人,應該享有一些權利,因為這些(道德和法律上的)權利,保障了人作為人的一些根本利益(fundamental interests),其中包括思想和行動的自由。我們將這些利益好好闡述出來,讓所有人見到,從而明白權利的重要性,會否較「天賦」來得好一點?

2. Mill提出的傷害原則的基礎,訴諸的不是權利,而是他所說的效益原則(Principle of Utility)。簡單點說,傷害原則的道德基礎,是因為長遠來說,能夠極大化社會的總體幸福。他是從社會整體的好的後果,來支持言論和思想自由。

Mill的論證,有個危險:如果在某些情況下,某些人的言論自由肯定導致不好的後果,為什麼不可以限制這些人的自由?原則上是可以的。

以個體為基本單位的權利觀,其實很想避免這個問題,因為權利的道德基礎不在於社會整體效果,而在於它保障了個體的一些根本利益。這些利益只屬於該個體,不可以量化為人與人之間的簡單加總。(John Rawls, Ronald Dworkin, Robert Nozick都是這種思路。)

總結:要論證言論和思想自由,可以有兩種頗為不同的進路。當然,這兩種進路,都可以接受傷害原則作為一種指導原則。

保松 

補充1. 我是這個Blog的普通讀者一名,以真名參與討論,因為實在沒必要隱藏什麼。請各位萬勿將我和我工作的機構及其他東西聯在一起。這沒必要。

補充2. Gothe兄對量子兄的兩點觀察,我有同感。但這也是有趣的地方,因為可看到不同的看事物的觀點。

補充3. 思想和言論自由,是香港社會的基石。網上網下,我輩都有責任好好維護這個權利。這比我們所有政治觀點的差異,都來得重要。我相信,這是那一方,都會同意的吧。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