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改革足總體制 由「外判」港隊說起

編按﹕「南華不代表我」群組於8月17日,南華對傑志的香港慈善盾比賽當日,到場抗議及派發傳單。半場時,群組代表亦將抗議信交予足總總幹事袁文川。8月20日「港隊」出發前往台灣當日,14歲小球迷恆仔亦到機場遞交抗議信。事件涉及的,其實是足總的體制問題,這亦可反映在其他體育總會的問題上,如獨立媒體多月前有關於籃球總會,以及近來登上了頭條的健美總會報導。

今非昔比的香港足球要是登上了港聞版,都不是好事。8月9日《明報》報道的香港代表隊被「外判」予南華一事又是一例。一如既往,香港足球總會成為各方責難的對象。足總多年來雖不時改朝換代,但其施政質素和形象始終未有顯著改善。每當本地足球有負面新聞出現,輿論總要求足總改革。但應如何改革,卻是鮮有人提到的。

讓我們以今次港隊「外判」風波作為切入點,去尋找足總長期不振的核心所在。據媒體報道,「外判」的構思由去屆足總董事之一的伍健在 6月的董事會提出,理由是委託南華代表香港出戰東亞盃外圍賽將不會影響各甲組會的季前集訓。值得留意的是,伍健本身就是甲組球隊傑志的總領隊。將港隊「外判」予南華,能讓傑志和效力其他球會具實力代表港隊的球員不用被徵召參與港隊的集訓和比賽,傑志等隊遂可以全軍進行季前集訓。

董事局權力來源就是各球會

另一邊廂,即將出戰亞洲足協盃8強的南華亦可以藉東亞盃的機會練兵。這個方案對各甲組會來說似乎是全贏的。但在維護了各球會利益的同時,香港隊的主體性和代表性被犧牲了。

為什麼要港隊的長遠發展服膺甲組會的利益?只要分析一下足總本身的體制,我們便會明白為何足總諸公會有「外判」港隊的決定。現時足總的會員以參加聯賽的球會為單位。足總的董事局成員由球會代表所選出。換言之,董事局的權力來源就是各球會。自然地,董事局成員所代表的利益,就是一眾班主/老細的利益。

既然足總的結構令到董事局成為了一個代表班主利益的權力機關,我們實在不能奢望足總能以超然的角度施政,在大小事情上都以香港足球的福祉為大前提。因此,假如要推動足運進步,最核心的問題不但是政府用在足球上的資源是否足夠,同樣重要的是足總體制的大規模改革。試想想,除了球會外,假如職業球員、業餘球員、教練、裁判員以至球迷和獨立人士都在足總的決策機制內有其代表,到時足總的政策肯定不會只向班主的利益傾斜。這對提升足總的施政質素,絕對是百利而無一害。

然而,要推動足總的改革絕非易事。由於足總本身是國際足協的成員,它可說是足球界的「政府」。因此,對足總失望的人不可能另起爐灶與足總競爭。此外,即使政府每年都有數以百萬計的撥款予足總使用,但足總始終是民間團體的一員。再加上政府必須尊重體育界的獨立性,政府絕不能隨意干涉足總的運作。

即使如此,如果政府對本港的足球以至體育發展是有抱負的話,也不是沒有辦法去提升足總和其他體育總會的施政水平。例如,政府可考慮以提供額外撥款作為誘因,又或者以制訂《體育法》的方式,以推動香港受政府資助的體育總會進行改革,促使它們的架構能體現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和提高各體育總會決策的透明度。

出錢搞足球的老細們大概都不是壞人。港隊征戰東亞盃竟變成了南華的熱身賽,是現有具缺陷的體制所帶來的結果。假如今次球迷的抗議聲音能令到足總或者政府明白足總體制的核心問題,進而推動足總的體制改革,以提升足總的施政水平,勢必是香港足球之福!

作者是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專任導師

原刊於8月21日《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