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激隊按:油激隊全名「油麻地激死衙差小隊」。近月發現廣東道登打士街一帶的街市,除了平日磨肩撞腫的街檔和庶民,還越來越多食環或警方人員巡邏。與此同時,社區的一家大排檔又因警察向酒牌局反對續期而面臨危機,故油激隊總動員同學和友好,協助大排檔及酒牌局搞清楚社區、路邊食肆、庶民生活生計究竟所為何事。系列文章將逐一刊登,讀者敬請留意。)
油麻地倒帶
油麻地社區,根據史家frank leeming 70年代的研究,早於1920年代已發展為中型社區,草根階層及輕工業用品及機械的傳統集中地,早於旺角及尖沙咀。
「油激隊」成員,幾年前相繼遷入,與附近茶餐廳辦館洗衣店菜檔大排檔涼茶舖關係逐漸千絲萬縷,亦即變了街坊。七月初得悉又記酒牌續期失敗:警方指其阻街兼危害公眾利益。油激隊馬上呼朋喚友細閱政府文件,研究警方含混失實的指控,俟家俟戶收集民情,月底以「友方」身份於酒牌局續牌聆訊發言。酒牌局結果續牌三個月,最近決定延至一年。
油激隊親歷行成市的盛勢,目擊府接報「做野」的場面,到現在奉公守法卻乃誠惶誠恐——社區有生命能自我調節,唯恐官府各種合法程序暴力。
油:油激隊
泉:又記泉哥
馬:馬國明
緣起
泉:我在油麻地二三十年,本身並非做食館的,但喜歡到處喝啤酒吃東西。有次在這裡吃東西遇上老闆,問我有否興趣加入。當時是零五年八月,這裡簡陋得酒牌食牌甚麼都沒有。
官府最初沒「關照」這裡,因為當時我們做所謂「咕哩飯餸」,十五蚊兩個餸,四蚊一個飯,十九蚊落樓。我想,點發圍?經營模式及人流已有先天限制:這裡較偏,是彌敦道數落第四條街。這也是舊區,沒大型屋苑沒商場沒地鐵,又死得。只能靠做附近的熟客草根客。
後來決定改變形式,加入炒小菜海鮮加工打邊爐羊腩煲等,不做「咕哩飯餸」。 做「咕哩飯餸」要十一點開工,兩時多就落場,四時多又開始處理晚市,吃力不討好。把心一橫花錢裝修,專做晚市便開始打和,冬天更有錢賺,但當時是擺街的。
實牙實齒的公眾利益
油:知道這事後,我們家訪了解街坊意見。七八成人分享一個相當有同理心的前提:不應趕盡殺絕,搵食啫。大家都是底下階層,用自己的勞力、智慧和方法,用社區手邊資源。你們有甚麼看法?
泉:這裡不是尖沙咀、彌敦道,社區比較有感情。舉個例,為甚麼旁邊生果檔菜檔豆腐檔晚上還未收?就是因為這裡藤連瓜瓜連藤,一些小生意把大家連上了。比如客人想吃的蔬菜若我們沒有,客人可自己到菜檔挑。若豆腐檔未收,我們賣光了又可以去加料。我們以前都試過,為了消化生意,晚上向不做晚市的粥店租場。粥店有收入時我們亦有空間。
油:我們的調查也指出,有近七成街坊認為,這段廣東道人流少,有食肆營業照亮街道,夜歸街坊也比較安心。擺街對社區就有這個正面影響。
馬:政府常常講活化,剛才泉哥提到例如菜、豆腐、肉等都是在這條街買的,加上主要做晚市,其實間接支持街上許多其他店舖。泉哥做的,就是將這個區,起碼是這條街活化呀。食肆若能帶旺一條街,這種公眾利益不能取代。 路就是這麼闊,是要管理,但不是要扼殺。
泉:以前潮流未興k仔時,厠所水箱頂每天也有用完的針筒。道友有時問你借厠所,有時甚至當冇掩雞籠自出自入。道友有樣睇的,後來我不客氣便把他們都喝走了。
潔癖或利益
油:似乎有種些東西是政府無法設想的,即這種緊密互相依賴,一髮全身的經濟生態。政府的概念是一個處所一個牌照,為甚麼?
馬:這些問題,可以拉闊看。許多舊區進行重建的藉口,是舊區殘舊衛生條件差,重建後街坊的關係卻無以為繼。泉哥的遭遇不也一樣麼?酒牌局以為只是審理一個牌,他們不會知道食肆在這條街的作用,亦不認為這事關酒牌局。這是整個決策階層的思維模式,他們根本不會在街上走,只會在密封的地方工作和活動。對潔癖的政府高層來說,最好所有地方都是地標都是商場。
油:以前殖民地政府沒有潔癖嗎?為何現在的打壓彷彿加劇了?
馬:當時沒所謂社會福利,但殖民政府有自知之名,而家政府就冇。殖民政府知道有大量草根階層,都要搵食。政府沒有能力供養,他們有辦法在街上搵食,就管得比較寬鬆。現在特區政府以為有綜援,就可解決基層的需要,但不要忘記政府自己公佈的數字:香港有20萬人每月收入不足四千。事實是許多人根本不稀罕有標籤作用的綜援,情願捱四千元不足的工作。
歧視舊區
泉:我看廟街有許多食肆在街上加枱,不知道有否申請甚麼「露天牌」,即尖東可以抽煙那種。我們雖然放枱在街,但捱告票也很重。站穩後,酒牌局便來說要申請酒牌。我們跟足程序去申請找顧問公司甚麼的,也繼續捱告票。警察尤甚,他們每天巡邏前的收到的指示也是先到又記。「兩枱四櫈,費事多野講啦」,一張告票就罰三萬元。有時自己知的,大量放枱在街上不對。罰款我們從沒拖欠,這幾個月更一張枱都不放,如此不續牌是趕盡殺絕。
馬:「露天牌」的話題,很值得講。如果要申請露天牌,行人道要有五米,亦即所有舊區都不可能申請。舊區路窄都是政府修出來的,這規定令所有舊區都不能申請,是僵化和歧視舊區的。
按發展局近最的公佈,尖東和鷹君中心等本很寬敞的通道原是公共空間,亦即那些一直在通道擺枱櫈的食肆原是違法的,政府卻括免他們。即大地產商的高級地方開食肆可以申請露天牌,但舊區就不可以!法律不是要公平的嗎?這法律就明顯不公平。
妙不可言的枱櫈
馬:其實政府明白露天食肆的吸引力是好事。坐在路邊就是「watch the world goes by」,人來人往可看到很多活動,邊吃東西邊領略地方的風土人情,這就是露天食肆吸引之處。
油:為甚麼街上才會看到?為甚麼在街上看特別有風味?
馬:在街可看到很多東西,例如送貨。勞苦大眾送貨方式五花百門,車仔款色各式其式,木頭車板車鐵車,送汽水就用直車。板車也有分膠輪和鐵輪,貨重不用膠輪。喜慶金豬就用單車,車頭有個架。在商場你不會看到,只能在街上看。送貨的人身水身汗太真實,提供潔癖幻覺的商場不會讓他們出現。
泉:去外國旅遊我也一定到街市逛逛,看生果檔的佈置、雜貨店的佈置,就會了解當地多一點。
馬:現在香港的居住環境很疏離,但在街上,枱櫈的作用是很微妙的。可能本身並不很相熟,但路過見到鄰居在吃東西,就很自然會打牙骹。英國所謂的pub成行成市,就是因為有個地方讓居民互動。香港沒這條件,露天食肆便可扮演這功能。
怎麼辦?
油:泉哥常說,以前不相信「爭取」。「油激隊」今次做社區調查,發表文章,到酒牌局據理力爭,你們怎樣理解?馬老闆的《路邊政治經濟學》一直深耕研究,都是分析為主,但若不單只解釋世界,還要改變世界,可以怎麼辦?
泉:如果不是殺到埋身,我是比較冷感的,傾向交罰款息事寧人,不認為爭取是有意義的。要麼我找個律師按程序上訊求情,若結果都是不續牌,便把食肆賤價轉手,與伙記say goodbay。沒選擇,不會懂得以其他渠道令自己起碼得個明白。現在明白到要爭取,而且原來寫寫文章做些街頭的功夫是有用的。大家比啲意見,搞啲動作,一定有影響。
馬:強弱太懸殊啦,太多環節不合理。舉個例,充公小販的貨物及生財工具已是極不合理。香港不是保障私產的嗎?阻街和充公根本無因果關連,違例泊車也是阻街,難道把汽車充公麼?完全是不合理,但法律界從不質疑。要挑戰他們,酒牌局夠膽說自己平衡,但是否夠膽說真正了解所有居民的利益?是哪方面和層次的居民利益?也要有更多像這次的社區動員和介入,也不能只有我一個人搞路邊政治經濟學,知識界要多關心香港買少見少的舊區。
後記:
法國思想家福柯曾闡釋所謂「問題化」(problematization)的觀念。他以十九世紀henriette cornier犯的謀殺案為例:兇手向鄰居借來十八個月的女嬰到自己家中,以預備好的小刀割破女嬰的頸部。鄰居來領回女嬰,兇手便把女嬰的頭割去鎮定地丟到街上。。按法國法律,法庭不處理精神病患者。因為無法證明她精神有問題,法庭便必需按程序審理,但審理所依據的理由動機利益等,卻一概無法確立。換言之,法庭有權審訊卻無力懲罰。一宗沒動機沒利益的案件把整個法律系統「問題化」,暴露法律系統的極限,司法部門尷尬到極。
到酒牌局斟酌警方混淆檢控數據,辯論何謂公眾利益等,難道不也是「問題化」舊社區的慣習嗎?商戶檔販向來息事寧人罰款了事(哪怕是惡意針對的投訴),大不了另起爐灶東山再起;「做生意啫」心態的難兄難弟,便是官僚部門龐大的酙情權及複雜的程序機制,兩者結合成日常但脆弱的平衡。酒牌局聆訊時,平日被排斥於官僚系統之外的社區關係、街坊合理使用街道的權利等,無異於henriette cornier的情況——冷冷地暴露系統的極限。
三個月的酒牌看似試用期,卻說明酒牌局無可迴避根本的問題:酒牌對食肆、街坊及社區究竟意味甚麼。不錯是強弱懸殊,但找出系統的極限,就是打開缺口伸張社區正義。
圖片:林輝
文章另一版本刊九月六日明報「世紀版」
附錄:油激隊油麻地研究brief和調查結果
| 附加檔案 | 大小 |
|---|---|
| investigation brief.doc | 62 KB |
| Q1-9.xls | 53.5 KB |
回應
結尾似乎有D問題
把福柯討論Henriette Cornier的一節用來類比酒牌局聆訊,似乎有點文不對題,甚至小題大造了。我記得,福柯要討論的是精神病學的知識/權力關係,好像是關於「本能」如何進入精神病學的論述中。至少Henriette Cornier所做的,不是甚麼被排斥的社會關係與權利。
在我看來,酒牌局的例子似乎只是說明一個法律社會學很簡單的觀點:慣常的執法與司法程序與實踐不是中立的,而是建基在某種社會支配關係之上(執法者的權威與受罰者啞忍),若有人用另一種方法去玩,質疑這種支配關係,不必違法,也已足夠令制度暫時不知所措。
拋磚引玉
聰哥果然博聞強記,abnormality的系列講座不錯是討論精神病學的知識權力關係。援引理論或概念是否文不對題及小題大造,以下是愚見,拋磚引玉大家討論討論。
先交待所援引的福柯概念。「instinct」之說在henriette cornier的案例,完整一點說,大概是這樣的:十九世紀初,法國法律裡有關心理學的法律概念,止於「dementia」,大概是神智不清或癡呆。而當時心理學還未算是一種專業的醫學知識,只是城市衛生部門下的一個小單位。
cornier一案因其無動機無利益,加上不是神智不清,癱瘓了整個刑法系統。警察及固有法律工具、概念和案例均束手無策,找不到處罰cornier的依據。就是這時候,心理學家便跑出來,將所有之前法庭無法了解的地方,用instinct這概念都吸納了。以前無法解釋的東西,被翻譯成instinct後彷彿都自明地成了解釋兇手殺人的原因。
心理學替法庭化解尷尬情況之餘,亦看來增強了法律處理這些無厘頭案件的能力,也因此而立大功,其學科獲確認,水鬼升城隍進入了法律領域。當然這就是福柯為何痛恨心理學的原因:這學科無異於政府的打手。
故事講完,澄清一下例子相關之處。引這例子,不是嘗類比心理學如何借cornier案上位,而是cornier一案如何癱瘓了原來行之有效的法律系統及其依賴的知識權力關係。在又記的例子中,警方關於大排檔漠視社區利益的指控,其有關「社區利益」的定義,是以所收到的投拆來演繹的。當油激隊成員把社區調查的結果呈上,警察是當堂便收起了有關的指控,而轉說其他反對理據。我無法判斷酒牌局是否buy油激隊對於社區利益的看法,但至少說明少社區聲音的調查結果,懸置了警方其中一項指控。
現行的政府部門裡,我不知有哪個(或有沒有)負責社區關係的專責部門,但很明顯食牌、酒牌、小販牌等其實都以其權力範圍規訓社區的不同方面。做出來的社區調查不是甚麼嚴格科學客觀,當然亦不足以如cornier案般改寫香港牌照的發展,不足以令比較有機及對街道生活有善的社區定義成為新的統識。但卻顯示了,街坊看法的缺席/被排斥,及其一旦出現的效果。
油激隊的想法是,好歹也算剎那間問題化了其既有的定義及慣習,而其結果起碼局部地懸置了某些日常的惡習。從這意義上,說是小題大做也不為過,從福柯問題意識的出發點,說是剛好相反也無不妥。可能同時印證了聰哥所說的「法律社會學很簡單的觀點」,但理論可用來「apply」之餘也可以用來「think through」,在這意義上,邀請各位判斷又記一事有沒「問題化」了既有制度。
有空走去油麻地留意下先 《我通我識》節目主持 http:/
有空走去油麻地留意下先
《我通我識》節目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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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用說得太玄
甚麼權威及反抗, 其實可以不用這麼看.
有人投訴, 就當破壞社區關係; 真的去查, 容易吃力而不討好. 依法辦事, 省時省力不需勞神; 行酌情權, 投訢者鬧官商勾結.
油激隊只不過做咗大企對要出錢做的事: 公關及市場研究. 有免費料俾政府, 唔使佢地去查, 又不見得政府部門咁不近人情.
如果一開始泉哥就出錢做, 可能從來不要交罰款, 計起來有着數; 但我想泉哥好難出到第一筆錢, 來做公關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