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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綁架了文化創意 Free Culture - Lawrence Lessig

誰綁架了文化創意 Free Culture - Lawrence Lessig

其實這本書我已經看完好幾個月﹐可是總是拖著沒有把讀書後感完成﹐因為真的不知道該從何入手。一方便我極力想推介這本好書﹐引起讀者閱讀的興趣。另一方便我又想盡量忠實地介紹書內的知識和理論﹐不想過份簡化內容誤導讀者。作者Lawrence Lessig史旦福大學的法律教授﹐亦是Creative Common公享知識產權的草議者。這本書深入討論知識產權的法律理論﹐和現行法律衍生的問題﹐並不是一本容易啃的消閑讀物。不過就知識含量而言﹐卻頁頁精彩﹐讓人眼界大開。不再受版權商人那些分享下載等同偷竊的廣告洗腦﹐跳出犯法等同不道德的思想框框﹐思考背後的知識產權法是否合乎公義。

書本名稱的Free﹐並不是免費的Free﹐而是指自由的Free。作者從知識產權演變的歷史說起﹐從最初版權法只有十四年期﹐後來貪得無厭的版權商大灑金錢遊說國會﹐多次修改法例不斷延長年期至九十九年﹐從本該屬公眾知識中搾取最後一分一毫。書中亦舉出很多版權商為謀取暴利﹐運用法律手段運操弄知識產權法﹐作出完全違背知識產權鼓勵傳揚知識的立法精神的行為。當年RCA公司為保護AM收音機的市場壟斷﹐利用專利法阻止更新更好的FM收音機技術推出市場。有記錄片導演為求真實性﹐要借用某電影內數十秒片段﹐卻被坐擁版權電影公開天殺價。有書評批評某本書內的錯誤﹐卻原作者以版權法禁止引用原文。有公司推出回顧奇連伊士活演藝生平的DVD﹐結果要用三年時間和大量資源﹐才從各大小電影公司中買齊版權﹐避免誤踏知識產權法的地雷陣。

作者畢竟是名牌大學的法律教授﹐他在書有很詳盡的篇幅﹐解釋法律的基礎理論﹐從而推論知識產權與一般產權的分別。在社會中市民能不能做一件事情﹐主要受限於四個條件。物理條件的限制﹐沒有船便不能過海。經濟條件的限制﹐過海渡小輪不乎合成本效益﹐所以沒有公司營運。法律條件的限制﹐政府把海的對岸橫為禁區﹐平民不得乘船渡海。社會典範的限制﹐在公共交通上挖鼻孔﹐會被四週的乘客鄙視。新科技可以改變物理和經濟條件﹐而民意也會影響社會典範﹐法律更往往是利益團體政治交易的結果。作者指出現行接近無限期的版權法﹐是版權商運用法律力量壓倒科技﹐經濟和社會典範的結果。留聲機﹐影印機和錄音機﹐早已為知識產權帶來多次洗牌效應。互聯網和新媒體的出現﹐新一代接受分享下載﹐抗拒讓版權商藉壟斷抬高價值﹐只不過是知識產權發展踏入一個新階段。新科技的出現會帶來新的改變﹐既得利益者必然為保利益誓死反抗﹐不惜與社會大多數人的利益作對。

現行的知識產權法極不平衡﹐嚴重偏袒版權商人一方﹐公平使用條款形同虛設﹐妄顧社會大眾的利益﹐亦損害知識產權的立法原意。現在的版權法扼殺創和文化自由﹐知識要事先申請準許才能使用﹐而版權合約法律異常複雜﹐徒然使律師從中獲利增加交易費用。消費者要付出額外開支﹐創作人則毫無得益﹐只肥了當中間人的版權商和寄生於版權法上的律師。作者深明現存制度的漏洞與禍害﹐書中記錄了他入稟最高法院﹐要求推翻國會增訂版權法的官司﹐可惜最終因為法律上的技術問題而敗訴。他提出改革知識產權制度的建議﹐希望喚醒公眾的關注﹐以社會政治運動的方式﹐去實現知識產權法律的改革。

他認為版權需要登記才有效﹐集中管理方便聯絡持有人﹐正如專利﹐汽車或房屋這些重要產權一樣。縮短版權獨市壟斷的年期﹐讓知識早日開放給公眾使用﹐並設立登記續期的制度。若版權持有人不願意付出數十分鐘續期的時間和登記的費用﹐那倒不自動放棄版權。設立幅蓋所有版權的一籃子使用機制﹐讓使用的人先使用後才定額付款。大幅簡化版權合約的程序﹐像現在電台播歌RIAA代收版稅的制度一樣。最重要是精簡知識產權法律﹐減少麻煩的法律文件和杜絕當社會寄生蟲的律師。

作者既然反對藉版權謀取暴利﹐這本書以開放版權發放﹐讀者可以免費下載電子書版本﹐亦可以上網收聽由志願人士朗讀的有聲書版本。當然無書在手不歡的朋友﹐也可以到書局購買傳統的紙張版本。我上網訂購這本書時﹐書店弄錯訂單寄了兩本書來﹐結果我書櫃多出一本Free Culture。我打算把多出來的這本書送給有興趣的朋友﹐若想取書請和我聯絡取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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