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廣州中山大學艾曉明教授原打算於十月十六日一連幾天來港放映有關四川豆腐渣工程的紀錄片《我們的娃娃》,可惜被阻出境來港。前兩天她以私人理由來港,其中目的是採訪曾訪問譚作人的香港記者。譚作人早前被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被起訴,現時仍未宣判,起訴書指他「多次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其中有不少是香港主流媒體,因此她這次來港就希望了解香港記者除了把譚作人是一位「被訪者」外,和訪問者之間又可以有何關係呢?只可惜香港記者大多拒絕受訪,以下是她的最新文章,而她的博客最近被封,因此特邀此文刊載於此。
(圖為香港電台《鏗鏘集》於2008年5月25日《大地的警號》一集中訪問譚作人,這成為四川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谭作人的起诉理由之一。)
我这次去香港,没有任何放映活动,只是看退休的老朋友。我顺利去了香港,两天就回来了。你说我去采访记者,是的,不过和乌鲁木齐没有任何关系;我关心不了那么多。我关心的是谭作人,因为一审结束后,很快他面临判决。我想请教在地震时期采访过谭作人的香港记者,原因是起诉书上有这么一句话:“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被告人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发表了大量严重诋毁我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2009年3月27日,被告人谭作人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顺便请教起诉书作者:“挡获”什么意思?我怎么只听说过“抓获”?!)
我见到了采访过谭作人的香港节目制作人,他是优秀的编导,有过很多作品获奖。不过,他没有接受我的采访。
我承认,人们有自由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一个体制外的、独立制片人——我的采访,我完全尊重这个理由。但是我没有预料到这位朋友不接受,因为,我接受过他的采访;我想当然地认为,作为媒体人,他理解我们彼此的工作有多么重要,我们多么需要共同努力来追寻真相。
写到这里,我还要强调,他并不反对我的这些想法;而他的婉拒,则使我想到了其他一些问题。我下面写的,就是我如何不理解记者不接受采访的依据:公司不同意、会对谭作人案造成负面影响、因为我们还要继续去大陆采访,接受你的采访,会使我们在大陆的工作更困难;更进一步,还有其他记者的补充说明:记者(作为不带偏向的、媒体生产者)不接受采访。
首先,我要说;我理解在大陆做采访的境外媒体工作者的困难,特别是报道问题新闻、有争议的事件时。但是,谈到这种困难和风险,我要补充的是,媒体工作者/贵公司老板,是否把被采访者要承担的风险考虑在内了?
举一个业界都知道的例子,当年公民吕邦列协助英国《卫报》记者采访太石村,被拖下车打得晕死。该记者后来写的报道说明了他自己被吓坏的程度,由此可见针对采访协助者的暴力之强烈。换句话说,如果境外媒体在采访某些问题时,得不到内地公民的帮助,他们基本上一事无成,至少难以作出深度报道;除非把自己的想象加进去。那么,对于这种一时的、参与了新闻作品制作过程的协助者,你媒体公司要不要承担伦理责任?据我所知,英国《卫报》机构是去到吕邦列养伤的家乡,支付了有关身体检查的费用的。
观察谭作人一案,也遇到同样情况。阅读四川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谭作人的起诉书可以看到:谭作人之罪并非因为他调查地震灾害,而是他就地震问题接受了境外媒体的采访。从起诉书措词我们看到的是“多次”接受,从浦志强、夏霖等辩护律师的辩护词里我们看到,法庭上提到的只有一家境外媒体:
三、关于控方指控的谭作人发表的5.12地震有关言论的问题法庭调查表明: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被告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也多次为他们采访调查当向导,如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第一财经日报》、《人与生物圈》等杂志,及香港政府所属的香港电台。
那么,作为一个重要的、有广泛影响的案例,一个问题摆在中国内地公民面前,也同时摆在了境外媒体面前:当你去采访大陆公民时,你对他要承担的政治风险,要不要事先买类似旅游意外伤害的保险?要不要支付赔偿金?我这个推理实在有点荒唐,一个不需要思索的答案是:不要。你接受采访,你言责自负。但是,我认为媒体需要面对的问题是:你为什么要采访谭作人?你为什么要发表他严重诋毁党和政府的话(你为什么要害他)?假如他没有严重诋毁,那么他要被当作“严重诋毁”治罪了,你这个境外媒体是不是认同这个罪?假如不认同,你何以能够脱罪?“采访”、且让谭作人做过采访“向导”(律师辩护词语)的人,是否可以接受我的采访,说说当时的情形是怎样的?
说到这里,我需要表明一下个人态度:假如有人因为接受我的纪录片采访被治罪,我首先得承担责任。因为,如果他不接受我的采访,就没有机会犯罪。那么剩下的事情是,我要不要承担这个罪责?如果我认为这个不是罪,我只有一条路,就是讲出我的看法;讲出我的看法,也许不能救出某一个人,但是,一个法治社会可以有其他救济途径,我的证言,说清了我的责任。假如我不讲,原本是我们共同的罪,就变得要让被我采访的某一个人来承担。
现在的情况是,谭作人接受采访了,境外报道了。谭作人被抓了,境外又报道了;谭作人被审判,我相信,境外还会继续报道,甚至大热一场。谭作人成为消息热点,但他当初是如何接受采访/协助采访的(如何犯罪以及协助犯罪的)?采访过/被他协助过/引导过的人沉默了。
在我眼里,这里的理由(记者不接受采访、老板不同意采访、我们还要继续采访……),构成了一道消费链,它们是我以前不曾思考的,当然也使我第一次开始反思境外媒体作为信息生产者的另一面:为了采访地震去采访谭作人、为了继续采访谭作人被审判而隐身沉默;我觉得就像一部有关越王勾践的戏剧里西施的台词:你把我送到吴国是为了打败吴国,你打败了吴国是为了把我接回来。我看到谭作人变成一道菜、变成抢眼新闻的热点,作为肉体的谭作人,不见了。
不仅如此,我们所有这些曾经接受过境外媒体采访的人,还将面临谭作人同样的处境:今天我接受你的采访,明天我因此被治罪,后天你接着再采访我如何被治罪的……谭作人/我都是新闻消费产业上的一道原料、被利用的工具、境外观众消费的极权风景……如果我们只是这样的玩偶,还有必要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吗?
剩下的一些问题,我还没有机会问,在境外媒体之外,有境内媒体;在主流媒体之外,有边缘媒体;在媒体机构之外,有独立制片人。这些不同权力关系上的媒体人,能否彼此采访?是不是我作为独立公民,只能被动地接受采访,没有权力和渠道采访主流/机制内的媒体人?简言之,我再重复一遍:如果你不接受我的采访,我为什么要接受你的采访?你可以说,我不代表公司,所以我不能接受采访;但是,你代表个人的时候,能不能接受采访?你八小时之外,能不能接受采访?你采访谭作人的时候,是不是公司老板把谭作人的名字放在你的采访名录上、指定你去采访的呢?采访谭作人,和节目制作人的个人选择以及公司认同,又有什么关系呢?
谭作人案提出一个重要问题,也将确立一些重要原则,必将对中国公民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一个是六四能不能纪念?纪念六四就是犯罪吗?这个问题,不是本文的要点。本文涉及到的是起诉书中的第二个涉嫌犯罪事实:案犯与媒体的关系。对于相关罪责,我试图理解其要点在哪里:如果境外媒体是主要问题,那么不能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否则要治罪);如果地震是主要问题,那么不能谈地震(否则要治罪);如果严重诋毁是主要问题,那么不能严重诋毁(否则要治罪);如果党和政府是主要问题,那么不能提党和政府(否则要治罪)……
对于上述问题,我其实没有能力做深入的调研取证;我只是一个用影像讲故事的人。我只想想请当时和谭作人一起工作的人,讲讲采访的故事而已。我当然了解谭作人这方面的一贯作风,我认为他不会“严重诋毁”,但是他可能有所批评。如果他的意见是符合事实的,被贵公司节目编成了“严重诋毁”,那么责任不能由他负,而要由境外媒体制作人来负。不仅如此,而且,如果没有境外媒体采访,他没有犯罪机会;如果没有境外媒体播出,他也没有施加犯罪影响的机会。作为一个惯例,媒体人不能将“严重诋毁”当作专家证言来播出,如果你当他严重诋毁,那么是你这个媒体制作者犯了严重的判断错误,误导了香港观众,播出了他的严重诋毁。在这个问题上,无论如何,境外媒体无法脱“罪”。只有一条理由可以摆脱罪责:那就是回到事实的出发点——谭作人是如何与境外媒体人协助采访的、他又是如何接受采访的。搞清了这些事实,观众、法院,都可以独立判断。
最后,一个个人的理由:法庭调查点出了境外媒体的名字:香港电台。而当香港电台的编导前往采访时,给过我一个电话,问我在四川有没有朋友可以协助。我提供了成都读书会朋友的名字,他们就是这样认识了谭作人,谭作人等一批志愿者协助了他们的采访。当时地震刚刚发生,我身不能救人,心向往灾区,自以为责无旁贷地要为香港媒体界朋友提供线索,使他们顺利完成采访。他们的节目播出了,在香港必定产生了积极影响,大量来自香港的捐款源源涌向四川。而当时,我、谭作人,我们都没有想到,会有因此被治罪的一天。
2009年11月1日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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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極權風景」是很嚴厲的指責。但我又想不出它不成立的理由。
媒體是否具有道德底線
聲稱是言論自由的香港真的有言論自由嗎?媒體到底有它自己的道德底線嗎?難道媒體的責任就是去挖掘新聞嗎,或者說是爲了吸引關注度而選擇、發揮、偏頗和迴避嗎?
作為一個主流媒體的記者,作為一個身處言論自由社會的記者,作為一個可以擺脫主流媒體而代表個體說話的記者,他怕的是什麽呢?他的道德底線又在哪呢?難道他認為急功近利的採訪之後就可以選擇沉默了嗎,難道他不需要對自己的採訪報導負起一點點的責任嗎?被採訪者永遠處於弱勢群體,他們有權選擇是否接受採訪,但卻無權選擇這段採訪被如何編輯、如何使用、在什麽樣的語境下使用,更沒有權利要求媒體站出來為自己說話,可是媒體人是否想過這些弱勢群體所面對的處境呢,是否考慮過他們的採訪報導之後需要進一步跟進呢,而這種跟進也許并不只是停留在關注和報導,而應該是參與。
如果被採訪者真的連媒體一點點道德的反應都得不到的話,將來留給媒體的恐怕就真的只有想像了!
故事与极权主义 (艾晓明老师推荐关于她这篇文章的故事)
[捷]哈维尔 崔卫平译
我有一个患严重气喘病的朋友因为政治上的原因被判刑,在监狱里过了好几年。在那里,他受害弥深。因为他的狱友吸烟而他几乎不能呼吸。他换一个无吸烟者牢房的要求都没有人理睬。他的健康,甚而他的生命,受到很大威胁。一个美国妇女知道了这件事并想帮助他。她打电话给一个熟人,一家重要的美国日报的编辑,问他是否可以写点什么。“那人死时给我打个电话”,那位编辑回答。
这是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但在某些方面是可以理解的。报纸需要一个故事。气喘病不是一个故事。死亡可以使它变成一个故事。
在布拉格,只有一家长期委派的西方通讯站。在黎巴嫩,一个远比捷克斯洛伐克小的国家,有几百个以上。也许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正如他们所言,“这儿什么事也没有”。比较起来,黎巴嫩充满了故事。它是一个谋杀、战争、死亡之地。像人类所能记忆的那样长久,死亡从来就是每一个真正的故事的凝聚的焦点。
我们的情况像我的朋友:我们不值得注意因为我们没有故事,也没有死亡。我们仅仅有气喘病。为什么必须有人对我们的咳嗽声感兴趣?
人们也不可能永远写呼吸是多么困难这件事。
我并不为这样的事情烦恼——在这里恐怖分子是不是逍遥法外,或者在上层有没有重大的有关腐败的丑闻,或有没有暴力示威或罢工。
令我感到烦恼的是另外一些事情:这种有新闻价值的故事令人奇怪的缺席并不是社会和谐的一种表达,而是一个危险的和极端的过程的外在结果:所有故事的消灭。几乎每天我都为这种社会沉寂其意义暧昧不清而感到震惊,这是在极权主义制度与生活本身之间看不见的战争的可见的表达。
认为捷克已经从战争和谋杀中摆脱出来这不是实情。战争和杀戮采取了不同的形式:它们从光天化日下无所遁形的公开事件转变成朦胧不可见的内部的毁灭。人们在故事中读到的那种纯粹的“典型”的死亡(尽管它所包含的恐怖,却仍能不可思议地透露出人类生活的意义[此处有语病]),在这里已经由另一种死亡取代:慢性的,遮遮掩掩的、不流血的,不再是纯粹的,然而是没有行动,没有故事,没有时间的死亡,集体的死亡,或者更确切地说,麻木不仁的,社会和历史虚无化的过程。这种虚无化如此取消了灭亡,同样如此取消了生命:个人的生命变成一个大机器中功能单调、整齐划一的组成部分,他的死亡仅仅是意味着卸除了他的使命。
所有这些迹象表明,这种情况是发达的、稳固的极权主义制度的内在表达,直接从其本质中生长出来。
来自西方的参观者经常惊讶地发现对捷克人来说,切尔诺贝利核辐射和艾滋病并不是一种恐怖的来源,而更像是一个笑话的主题。
我必须承认这并不令我惊奇。因为极权主义的虚无化完全是无形的,比起艾滋病病毒和切尔诺贝利核辐射它更看不见,然而更为当下的,更危险,换句话说,它比艾滋病或核辐射更内在,更紧迫地触及我们每个人,因为我们每天都以个人经验去了解它而不是从报纸和电视上了解。因此,那些比较起来不那么具有恐怖意味,不那么阴险、不那么内在的威胁就被驱逐到背景中去并遭到忽视,是不足为奇的。
这种无形的胜利还有另外一个原因,故事的消失意味着人类认识和自我认识一个基本手段的消失,极权主义的虚无化否定人们从外面观察和理解其过程的可能性。这里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你直接经验它,要么你对其一无所知。某种恐吓不允许对其作公开查询。
外国旅游者可能会形成这种合情合理的印象:捷克斯洛伐克比瑞士更穷、更枯燥,报界对在这里关掉他们的办事处有一个合情合理的理由:他们怎么能指望没有事情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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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香港的傳媒有言說自身處境的能力,為了不讓故事消失,香港傳媒必要開始懂得這種能力。做什麼?不做什麼?為什麼要那樣做?為什麼不那樣做?
留言中存在一點問題。自由社會與極權社會的那條界線已然屬於想像(內地的想像)。內地對自由社會寄予厚望的同時,該看到漸漸陷於無語的香港的真實狀況。受難者的優越性會壓垮互通的可能。瞭解是對話的必要前提。
接受境外媒体访问是不是犯罪、谈地地震是不是犯罪,这些是法律
接受境外媒体访问是不是犯罪、谈地地震是不是犯罪,这些是法律问题。境外媒体访问境内某个人,即使这个人因此而获罪,则纯属道德问题,需要的是境外媒体的自律和良心。
有幾個疑問
有幾個疑問:受難者是誰?優越性又是什麽?受難者的優越性是怎麼產生的呢?傳媒在無語的香港環境下有什麽標準去採訪和報導呢?傳媒如果沒有良知誰又能束縛他們呢?我們又能夠做什麽呢?
香港電台也有它的產業特性,但「產業特性」似乎不足以完全解釋
香港電台也有它的產業特性,但「產業特性」似乎不足以完全解釋港台的編輯取向。若純粹追逐故事,大概除了以科學論證自然與人和諧之道外,尚有更搔人感官而又安全的選擇。茂斯的文章裏說得既簡單又明白,「根據過往港臺的《鏗鏘集》的報導風格,他們記者是否有基本良心,應該找得到端倪。」當然,不排除所謂良心也不過出於節目本身的慣性,而非制作人有意識的道德選擇。不確定,制作人實在太透明。而經過這次譚的事件後,可見制作人立意把自己變成無有。
說港媒沒有良知是魯莽,但港媒對自己欠缺嚴肅思考,進退無據,專業成疑則是越來越堅實可見的事實。
我贊成一點:港媒真要想想為什麼要那麼做?《鏗鏘集》的制作人真要想想為什麼要報導譚及一眾質疑國家建設大計的人的言論。別連為什麼出發都一無所知。那就真的太混了。
代答
受難者是誰?
狹義來說,受難者是譚這樣被gcd迫害的人,從廣義來說,是還處在集權體制下“水深火熱”的大陸人民。
優越性又是什麽?受難者的優越性是怎麼產生的呢?
受難者中的部分會自然而然會產生優越性,覺得我經歷了背負了你們所沒有經歷和背負的,你們所享受的生活,是由于我們的吃苦和被壓迫所換來的,自然產生優越性。比如,被喝茶的有些人會覺得自己高人一等。比如,我們的父輩可能會一次次的在我們眼前說我們吃了你們都沒吃的苦,所以,自然。。。。
當然,并非每個人都會這樣。
我認同這一點:
自由社會與極權社會的那條界線已然屬於想像(內地的想像)。內地對自由社會寄予厚望的同時,該看到漸漸陷於無語的香港的真實狀況。受難者的優越性會壓垮互通的可能。瞭解是對話的必要前提。
內地對香港的了解還是少的,反之亦然。
到底是谁的优越性
打比方,一个在河水里挽着裤腿行路的人,他自言自语本不至于落水,却因为站在河岸边的人把水里人的话放大地喊了出来,而使得他落水了。这样,落水之后的人成了受难者,按着楼上的解释就有了承受苦难的优越性了,他的优越性就是在河里可以无所顾虑地大骂岸边的人吗?他的优越性是我要淹死了,我做英雄了,我可以无限鄙视河岸上的人吗?试问,谁会需要这种苦难的优越性呢?这种优越性来得很辛苦啊!
的确,互相理解是必要的。可是楼上是否考虑过:袖手旁观不做回答也就罢了,最多受到自我良心上的一点谴责(如果有的话),受难者再责骂再鄙视,也不会拉岸上的人下水,受苦受难还是自己来扛着。如果用“苦难者的优越性”为岸上的人开脱,或者用“苦难者的优越性”来曲解内地对于港人寻求帮助和最起码新闻道德的回应的话,那才是真正的居高临下的优越性呢。
不缺资金、人身安全、节目获奖、从而可以晋升加冕,而且还能接着报道落水的人是怎么被淹死的,落水人多少有点问责也可以用“苦难者的优越性”抹掉而置之不理,且问这所有的一切是何等的优越性!
就算双方了解得再少,这显而易见的道理似乎大家都不言自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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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敢為誰開脫,也不想無端樹立一種對立。這毫無意義。
但冷酷一點說,我不認為傳播機構應該為受訪者的言論負責,遑論事先審查考量受訪者的言論是否「嚴重詆譭」某黨(套艾教授語)。所以,艾教授和cheng的說法,對我來說,沒有那麼不言自明。希望這個說法不要被看成諉責,但把譚獲罪罪歸港台,因而大加道德撻伐,這在我看來就是在利用一種道德優越性,它甚至不來自受難者本身,而僅僅來自一種叫做憤怒的情緒。當然,我不是說港台沒有道德缺失。甚至包括我這個被視為岸上的人,也有道德缺失,如果我們把關懷視為必然。
無疑,港台的表現是讓人失望的;編導的表現是讓人失望的。所以,有心的港媒(也不多了吧)該清醒一點,看清自己的位置,明白自己的選擇。
跟進
我想起參加第一次營救許志永活動的情景。講著提到許志永的罪名中主要的一點是“偷漏稅”,究竟是否存在這個行為呢?是有的,無論他和他所在的組織對于中國大陸稅務制度有多么陌生,或者中國大陸稅務制度本身有多少問題,還是老共有故意下套的成分。但他所作所為,的確給了這個口實。
但在能看到的介紹中,強調的是“許是一個溫和理性的人”,他因為參與了多次與政府對著干的活動,而最后受到打壓。而幾乎沒有媒體去探討為什么可以給GCD這個可趁之機,而NGO本身在運作中存在的問題也是被忽略了。
我想想,覺得也正常,那么大一個中國,誰能搞得清那么多人究竟誰做了什么,胡佳、高智晟、譚作人、許志永,大概在香港民眾眼中,他們都已經被港媒塑造成“受難者,需要幫助、聲援的對象”,在快餐化的今天,不大可能要求媒體去深入了解一個復雜的大陸NGO的內部的秩序,而深入到細枝末節的報道往往也會缺乏吸引讀者的爆點。
我認為的缺乏了解的原因在這里。大陸的人不了解香港自身的政治處境,以為這里什么都自由民主,而把自身的遭遇變成一種道德優勢和話語權。而香港媒體缺乏對大陸縱深的了解,認為GCD就等于不公義,而反對他的自然是受難者,給香港民眾描述了簡單的二元世界。香港民眾同情受難者,但卻不了解受難者,也只有隔岸觀火,并不能真正做什么。這樣的反作用是,受難者本身無法自我反省(當然那個當更需要反省)。
而至于媒體報道該不該對訪問者負責,我覺得只要這個媒體沒有捏造訪問者的言辭,篡改訪問者的本意,那都不應該負責。但接受采訪是應該的(道德責任而非法律義務)。
轉載: 麥燕庭-釐清艾曉明投訴香港記者的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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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山大學中文系教授艾曉明十月下旬來香港找兩名記者做訪問,談談他們採訪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四川作家譚作人的情況,以證明譚作人的清白。被拒絕後,她先後向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和獨立媒體訴說不滿,有關她的觀點,本刊另請學者回應,此文只是釐清過程中一些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