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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香港記者的公開信:請說出真相!

中國大陸維權人士譚作人先生於今年3月28日,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拘留,並於7月遭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書中提到「多次接受境內外媒體採訪,發表了大量嚴重詆譭我黨和政府形象的言論」;最近,我們從獨立製片人艾曉明教授的文章得知,法庭上提及的境外媒體只有「香港電台」一家,艾教授為了把事情弄明白,曾嘗試接觸採訪譚作人的香港電台編導,要求他/她接受她訪問,把接觸採訪譚作人的始末告之公眾,可是,有關編導拒絕了艾教授的要求。

我們認為,記者需要盡力保護受訪者的安全。當受訪者因在訪問中發表的言論而遭檢控時,記者該把採訪接觸過程盡可能公開,協助受訪者得到一個公正的評價與審判。我們相信,這是合乎記者的專業倫理,也是新聞工作者向公眾負責的行為。

起訴書既然指控譚作人接受境外媒體採訪,詆譭黨及政府,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那麼,媒體有責任向公眾解釋,當時的訪問性質與內容,讓公眾與法庭在充足的資訊下,作出合理的判斷。

我們這裡不打算猜度港台編導拒絕的理由,我們只想在此要求香港電台的編導,以及其他曾訪問譚作人的境外媒體工作者,告訴公眾採訪譚作人的前因後果及過程,以盡媒體的基本責任,為譚先生說句公道話。

獨立媒體(香港)
香港獨立媒體網

聯絡人及電話
葉蔭聰(9805-2797)

起訴書:http://desaigongyuan.appspot.com/?url=aiweiwei/%3Fp%3D35885
辯護人舉證內容:http://desaigongyuan.appspot.com/?url=aiweiwei/%3Fp%3D35886
辯詞:http://desaigongyuan.appspot.com/?url=aiweiwei/%3Fp%3D35887

回應

需要澄清

我很明白艾教授的感受,但有些關於起訴書的資料需要澄清,請看起訴書全文如下:

譚作人的起訴書沒有提及港台,反而有提及希望之聲,所以港台並非是唯一被指的境外媒體。

http://www.chinagfw.org/2009/07/blog-post_31.html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ranyunfei/archives/311139.aspx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18/tanzuoren/200907/20090731172434_16566...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成检刑——诉字(2009)183号

被告人谭作人,男,1954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51010219540515611X,汉族,中专文化,住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29号桃林村6栋6号,2009年3月28日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2009年4月29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成都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该案由成都市公安经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作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9年6月2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谭作人对党中央处理“XX事件”方法和定性不满,多年来以各种方式从事所谓纪念“六四”的活动。2007年5月27日,谭作人炮制了一篇题为“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文章,并将该文通过互联网发布在境外“自由圣火”等网站,该文主要内容为对党中央处理“XX事件”进行歪曲描述和诽谤。文章刊登不久,境外敌对分子王丹利用电子邮箱与其主动联系,并多次向其投发关于“XX”的宣传资料。2008年6月4日,被告人谭作人与他人在我市天府广场义务献血点以献血的方式纪念“六四”,期间还接受了境外敌对媒体“希望之声”的电话采访。2008年11月以来,王丹多次向其投发了纪念“XX”进行所谓二十周年活动的相关资料。2009年2月10日被告人谭作人向王丹发了一分《XX20周年纪念活动建议》电子邮件,建议在今年“XX”期间实施所谓的“XX全球华人义务献血活动”,以纪念“XX”二十年。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被告人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发表了大量严重诋毁我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2009年3月27日被告人谭作人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辨认笔录、挡获经过、鉴定书、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作人为了达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无中生有,捏造消息,散布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以损害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被告人谭作人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陈世体
代理检察员 王一洪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真真

附:
1, 被告人谭作人现羁押于温江看守所
2, 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文书卷一册

提及港台的是譚作人辯護律師浦志永及夏霖幫他寫的辯護書,而不是檢察院的起訴書:

谭作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辩护词(全文)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18/tanzuoren/200908/20090817213545_16877...

其中以下一段特別提及:

三、关于控方指控的谭作人发表的5.12地震有关言论的问题法庭调查表明: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被告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也多次为他们采访调查当向导,如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第一财经日报》、《人与生物圈》等杂志,及香港政府所属的香港电台。无论接受境内或境外媒体采访,谭作人的言论都是始终如一的。

謝謝指正

由於不認識「希望之聲」,不知道此乃境外媒體,所以沒有提及。

公道自在人心

我地地震後第二日到成都, 譚作人幫我地做 coordinator. 佢搵左兩架車, 同我同事入災區; 又兜左我去成都既醫院搵傷者. 當時知佢身份係環保人士同文字工作者. 訪問唔係我做. 不過我同佢食過飯傾過偈, 完全唔覺得佢有興趣顛覆依個垃圾國家.

之後同事一路都有上去做震後故仔, 都有同佢 keep contact. 但詳情我冇跟. 報告完畢.

Joseph
前港台編導

p.s. 同事們係公務員, 接受訪問要搞好多官僚程序. 我相信唔係佢地有心見住譚作人死都唔救. 接受左艾教授個訪問又如何呢? 對件案有冇幫助呢? 希望唔好將幫譚作人同接受訪問混為一談.

.

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被告人谭作人多次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发表了大量严重诋毁我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

其他的境外媒體都被定性為敵對媒體,惟獨港台這家境外媒體的節目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地區順利播出,這是否間接說明了譚在港台發表的言論是合法的。辯護書中提到的「谭作人的言论都是始终如一的。」如果在港台播出的內容是合法的,它就能夠成為標尺,說明譚在其他境外媒體的發言並無二致。
所以,惟有港台能夠利用這種政治上的暖昧位置為譚加添籌碼,讓權力陷於尷尬。但大家都心中有數,這等於是要港台做出一個怎樣的政治姿態。
要說有用,誰都知道沒用。但維權幾乎等於若有其事地與權力在既有系統內角力。

接受採訪 + 幫助

kumakaei:「希望唔好將幫譚作人同接受訪問混為一談.」

謝謝kumakaei 的分享。我不是媒體專業,所以可能講得不對,請指正。

直覺上,我認為兩者者應該做,那就是
1. 接受艾教授的訪問 (為什麼不接受呢? )
2. 以公共廣橎,以真相來幫助譚作人

如果RTHK 受政治壓力而兩者都不做,那值得擔心的還不只是能不能幫到譚作人,而是香港言論自由到底可以靠誰(媒體)來撐了...

關於「接受訪問又如何呢?」

我想艾老師不是要把香港記者變成維權人事,去「救」譚作人,而是說出當時譚作人是「如何」接侍記者的情況,讓「公眾」知道是什麼回事。

所有政治審判,均是欲加之罪,連旁聽都不給,那有「公正」可言。有些記者說「應該」等法院去傳召才作證,令我覺得很可笑,要找一個理由使自己理正氣壯地找理由做一些「不該」的事,其實很容易,訴諸「上司」、訴諸「飯碗」、訴諸「國內的法庭」、訴諸「對方為 activist」等等。

假若日後,國內的朋友,都說香港記者為「境外媒體」而拒絕接受訪問(他們面對的不單是丟工作/違背上司,而是坐牢),到時又怎辦呢?

不知是否另有法庭記錄

我留意到起訴書上有「希望之聲」,辯護詞中則有一大堆的國內外媒體,境外的只有香港電台。另外應該有一份法庭記錄(我在網上聽說書會有一份),但沒有向外流傳。所以,我以為艾所說在「法庭上只提到港台」是法庭審訊記錄。

據知「希望之聲」只做了簡短的電話訪問,而譚大概跟每一個電話說的話都一樣。真正「接待」的境外媒體,大都來自香港。

以「市場之名」

香港記者協會大力批評內地公安對香港記者在內地報道的阻撓; 同時,香港主流媒體應該會擔心回內地報導權會被削弱,只好更小心報導。

內地市場之大,連「媒體市場」都逼得「境外媒體」都要小心經營... 這個「准入(access)」媒體市場的控制,看起來是一個高招。失去 access,或free access,能不能報導「真相」還不是最重要的,失去「市場」給有access的對手才更嚴重。

這件事情真的是「市場准入」 vs. 「為公義」嗎? 恐怕也不需要那麼二分啦。其實,就像阿譪說的,做自由媒體的本份/責任,把事情經過講清楚就行了,不需要做「倡議者」(advocate)。

恕我無知,在媒體專業界應該有很多對「回內地採訪」的各種討論與反省吧?

傳載譚蕙芸在明報的文章:原諒我們要站遠一些

原諒我們要站遠一些——香港記者對艾曉明教授的一些回應

一件事發生,給一個主流媒體記者看到,他會觀察,以攝影機拍攝。因為他相信,中立地記錄事件,觀眾會明辨是非,以自由意志選擇如何去改善社會。

另一個公民記者到場,他會拍攝,更會身體力行,參與社會運動。因為他認為,報道以外,還要行動才能改進社會。

香港主流媒體的記者,以相對中立的觀點出發,把事件呈現給觀眾,讓觀眾思考,認為是一種「專業的表現」。但近年香港亦出現公民記者,他們不受聘於機構,記錄關注的事件,更參與社會運動。例如獨立媒體的記者,便阻止皇后碼頭清拆,和菜園村居民一起組織示威等。

主流記者相信,採訪本身,是促進社會向前的終極手段。

公民記者認為,採訪的終極目的,是投入並參與事件。

近日,內地的公民記者艾曉明,要求香港的媒體記者參與紀錄片拍攝。香港的記者拒絕了,艾曉明不明所以,在網上撰文。事緣,四川地震之後,有香港記者經艾曉明介紹,訪問了維權人士譚作人。其後,譚作人被捕,其中一條控罪指,他因接受了包括香港電台的境外媒體訪問,發表了「詆譭黨和政府的言論」。

艾曉明於是希望拍攝一套紀錄片,藉以拯救譚作人,並到香港,邀請曾訪問譚作人的香港電台記者現身說法。艾曉明以為,記者會答應,她在網誌這樣寫﹕ 「我接受過他的採訪;我想當然地認為,作為媒體人,他理解我們彼此的工作有多麼重要,我們多麼需要共同努力來追尋真相。」但艾曉明很失望,因為這位記者,以及幾位在內地採訪譚作人案而受阻撓的香港記者,都一一拒絕了她的訪問要求。我向部分涉事的香港記者了解,想寫一寫他們心底裏的想法。

港記「梽完鬆」?

艾曉明認為香港記者應該接受她的訪問,因為譚作人被扣,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譚接受了香港記者的訪問。香港記者應該對被訪者「承擔責任」。否則,記者只是把被訪者的慘「消費」了,然後唾棄。容我粗俗點形容,就像港人所說的「梽完鬆」。

但事實是怎樣呢?我希望艾曉明知道,在香港主流傳媒之中,願意派員到四川採訪維權人士的傳媒並不多,因為不少傳媒都不希望得罪內地。而會採訪維權人士的中國組記者,以我理解,部分人對祖國都有抱負,希望國家變得更公義更開放。他們大可以去做更舒適更厚薪的財經新聞或港聞,為何他們不選擇這樣做,而在香港愈來愈獻媚的傳媒生態裏,仍然主動突破封鎖線去採訪維權人士?

因為他們心裏有一些信念,有一些堅持。其中一位記者說,他每次去採訪敏感人士,都思前想後,擔心受訪之後因報道受害。偶爾見到異見人士抱覑「視死如歸」的心態,不要求遮眼變聲,以真面目說話,記者都很敬佩,但訪問播出後,他們可能就消失了。記者每次都感到無奈,但仍然要咬緊牙關,繼續報道。

記者維權人士互相需要

有香港記者想澄清,他們不是沒有考慮被訪者的安危,有人就曾經因為想保護受訪者,而決定放棄採訪﹕「我問自己,我會因為要一個soundbite而犧牲別人嗎?」這位記者相信,訪問維權人士,不是誰利用了誰,誰消費了誰,而是互相需要的﹕維權人士借主流傳媒發聲達至公義,而主流媒體記者亦可以製作節目,豐富社會話語光譜。報道得獎固然令記者感動鼓舞,但若說,記者得獎就忘記了被訪者,是很傷害在主流傳媒奮鬥覑的記者的心。

這些記者坦言,在這麼艱難的採訪生態裏,他們仍然去報道維權人士,因為骨子裏,他們對譚作人,對艾曉明是敬佩的。他們甚至認同譚和艾所追求的人權和公義等價值。他們亦相信,譚作人被捕是沒有理據的。但問題是,記者為什麼不敢直接把這些話公開地說,在艾曉明的鏡頭前,為譚作人討個公道?

因為我們知道,說出真話,並不一定能救出這個人,因為指控本身就不合理,因為指控的人,並不按理出牌。我們可以在網上仔細看被指「導致」譚作人入獄的「鏗鏘集」,發現譚作人所佔的部分很少,只有短短幾個bite(剪輯訪問對話)。相對其他被訪者,其言論不見特別偏激。所以譚作人被以言入罪,只是官方的藉口,大家根本知道,要抓一個人「何患無詞」。故此,記者公開出來接受訪問,說出真相,未必可能改變一個這麼扭曲的法治制度,反而可能正中別人的圈套。

記者知道,一旦接受了艾曉明的採訪,不但未必可以救出譚作人,後果可能是,被中聯辦港澳辦等機關,理解為「反動」行為。內地政府可以利用這事,進一步限制香港記者在內地的採訪空間。記者接受維權人士訪問,可以被指是「逾越了採訪工作範圍」,變成入罪的「話柄」。從此記者要再進中國採訪,機會就更渺茫了。

考慮更遠不參與報道

亦即是說,香港記者不參與艾的報道,因為他們考慮得更遠。除了艾曉明譚作人,還有其他維權人士和異見人士,等待發聲的機會。香港記者接受了艾曉明的邀請,是明顯地和她站在一起。以後,連內地其他的邊緣人士在香港出鏡的機會也會減少。

那是否等於香港記者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而犧牲譚作人嗎?正如我所說,不少記者都是有抱負有理想才跑大陸新聞的,若只是為了糊口,早就轉行了。有記者便說,心裏是希望幫助譚作人,亦正想辦法「曲線」救譚,例如製作一些專題節目,探討譚作人被補的理據是否充分等。

香港主流媒體記者相信,報道是要站得遠一點,才能給觀眾公信力和說服力。有記者擔心,若今次接受了艾曉明訪問,公開同情譚作人,會給觀眾留下一個印象,好像記者早已有判斷﹕「下次我再報道譚作人案呢,觀眾便會想,你是站在譚作人的一方」,他相信,香港的觀眾,仍是希望記者可以比較客觀中立,留空間給觀眾作是非判斷。

同爭公義方法不一

其實,艾曉明,譚作人,香港的記者,不也是在爭取公義嗎?問題是,大家爭取的公義的方法並不一樣。香港的記者,如果認同譚作人和艾曉明,可以站得很前,甚至和他們一起,製作紀錄片,公開播放。這樣,大家就是參與社會運動了。但另一方面,香港的記者相信,採訪譚作人和艾曉明,純粹採訪你,我已經作出了一個編採抉擇,就是讓你被壓制被邊緣化的聲音,可以傳開去。至於工餘之後,我們還會否以個人身分去參與釋放譚作人的運動呢?那是另一個選擇了。事實上,不少主流傳媒記者,放假仍會參加政治運動,但我們把專業和工作分作處理。不等於我採訪了你,取得獎項之後,而我因為考慮到將來能否繼續在內地採訪而拒絕答應參與你的社會運動,而我就不想追求公義。

對不少公民記者來說,主流傳媒都有很多不是的地方。主流傳媒商業化,容易被老闆政府大財團的利益所左右。有人甚至批評,記者因為「害怕」上司責罵而拒絕艾曉明的訪問。事實是,有記者表示,未有問及上司,自己考慮了一些個人價值,已決定不接受採訪。那在主流傳媒工作那麼多限制,為何我和我的伙伴,仍然待在主流傳媒這麼久?是因為這裏給我們薪金嗎?不是,在香港做一個記者,待遇比很多行業差。是因為,主流傳媒的平台強大,如果我們相信人民的力量,我希望我的信息,可以傳播給更多的觀眾,影響更多人的想法。這種網絡不是一般社會運動人士透過互聯網發訊可以比擬的。

於是不少有心人,寧願埋伏在主流傳媒,心裏,還是記掛覑不公義不公平的事,很同意很同情參與社會運動的人士。但我們為了保留這個平台和發聲渠道,不可以和邊緣社群走得太緊。我們同意同情一件事,我們選擇去記錄他,已是支持你們的方法。但我們沒法,亦不願走得太近。

艾曉明老師,請明白我們主流傳媒記者的為難。我們知道今日可以在主流傳媒為你們發聲,已經來得不易,我們要很小心的掌握距離和尺度。若走得太近,甚至成為社會運動的一分子,不錯,我們短期內可以推動社會發展,但我們會失去了觀眾的信任,失去了未來為其他公義事件發聲的機會。

或許有人會說,記者口中的「中立」顯得很狹窄,令人失去了公民的人性。但我們希望以一種相對的中立和距離,來實踐我們深信的公民責任。

灰記客回應譚蕙芸

http://greyreporter.wordpress.com/2009/11/08/moral-dilemma-of-hk-journal...

"灰記絕對認同譚小姐文章的誠意,也理解譚小姐希望艾教授明白香港主流媒體運作的苦心。但即使「艾曉明,譚作人,香港的記者,不也是在爭取公義嗎?……香港記者相信,採訪譚作人和艾曉明,純粹採訪你,我已經作出了一個編採抉擇,就是讓你被壓制被邊緣化的聲音,可以傳開去。……」譚作人和艾曉明等內地被壓制被邊緣化的聲音,承蒙香港記者的垂青之餘,他們發聲要冒著比香港記者大百倍的風險,所需的勇氣和代價並非走大陸線的記者可比。譚作人是因為向香港傳媒發聲而身陷囹圄,至少官方的其中一個說法是這樣。

"灰記認為,艾曉明的文章儘管對香港記者不客氣,卻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在一國兩制下,香港記者與內地受訪者以及任何發聲者,面對不成正比的風險所造成的不平等/差異,香港記者和傳媒應如何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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