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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甘乃威事件

文:little denny

  近月甘乃威受到很多不具實證的批評,甚至有輿論要求他提早下台,於是不少人都為他抱不平。這幾年經歷了何偉途、林煥光、朱培慶,全部因為私生活而政途盡毀,我們都覺得很不妥,議員和高官的私生活,明明與他們的公職無干嘛。依循這種思路,大家很快便將甘乃威放在這條脈絡底下,認定他都是這個系列的的犧牲品。事情真是這樣嗎?這個判斷會不會快了點?

  梁文道的〈村民公審甘乃威〉 (註1)無疑為這種聲音的重要代表,文章發表後不少朋友爭相傳閱,不少人都認為他說出了大家的心底話。梁文寫得文辭並茂,也很仔細地析述了「道德要求只須與職權相稱」這個道理,然而,裡面的錯誤其實也很明顯。梁文中說:「讓我們簡單歸納一下甘乃威事件的本質。根據目前大家掌握的材料,我們可以推定﹕〔……〕第二,這也不是性騷擾,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的分類,我們看不出其中有任何性騷擾的情節。第三,這也未必是「無理解僱」,因為那位女下屬曾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但不獲受理。就算它可能是,雙方也都已達成了賠償的協議。」這裡明顯的錯誤有三:一、現時媒體上的資料,全是來自甘的片面之辭和其他小道傳聞。要判斷某行為是否屬於性騷擾,需要考慮複雜的具體情境,而不能單從法例條文猜度。當我們連另一當事人的證詞也未知道的時候,試問如何能夠「推定」甘乃威的性騷擾指控是否屬實?二、平機會是否受理投訴,與事件是否屬於「無理解僱」可以完全沒有關係。平機會的職權主要為執行各條歧視法例,「無理解僱」則多種多樣,不必然牽涉歧視法例。同時,筆者已用wise news仔細搜尋,卻未發現有媒體曾報導女事主曾向平機會投訴,此消息疑是誤傳。三、我們只是從媒體的小道消息得悉有賠償這回事,但該賠償有甚麼條款,處理了甚麼問題,女事主是否因此答應不再追究,我們都不知情。既然如此,我們憑甚麼說「雙方也都已達成了賠償的協議」,無理解僱一事(如果有)已經和解?

  梁文的前提一錯,整篇文章的立論便出問題。現時調查尚未開始,連另一當事人的說法也不知道,我們固然不應定甘乃威的罪,但也不能過早為他脫罪。在基本情況未明之前,亂下定論對當事人只是有害無益。如果甘乃威的性騷擾或無理解僱指控屬實,那麼事件是否涉及公眾利益,便需要重新討論了。性騷擾與公眾利益有何相關,不妨以後再討論,但更為筆者疑惑的是:為甚麼梁文的錯誤如此簡單,卻沒有甚麼人留意?是否我們心裡早被朱培慶等事件佔據了,忙著為甘乃威抱打不平,卻忘了顧及女事主的公道?

  沒有多少人理會女事主的說話,由聲稱要為事主「討公道」的譚香文,到不斷披露事主個人資料的各大媒體,以至在網上討論區嘲笑女事主的網民(註2) ,無不表現出這種傾向。譚香文隨便張揚事件,對事主造成「二度傷害」,已有很多人批評,不必再說。女事主遭人起底,然後各大媒體堂而皇之地刊登女事主的姓名和照片,雖然與譚香文的行為毫無二致,卻很少人指出。明報高層劉進圖甚至撰文指(註3),原來女事主10月9日晚向媒體發表聲明時,曾經請求傳媒以甘乃威前助理表述,隱去她的真名。各大媒體當然沒有理會,包括明報。事後劉進圖以三點理由解釋,分別是:

一、「性騷擾的證據也不明顯,她受的苦主要是不合理解僱,不應該也不需要按照保護風化案受害人的辦法隱沒她的身分」;
二、「指控後果非常嚴重,公眾利益難以容許匿名指控,匿名僅是為了減輕指控人的尷尬和保護其隱私期望,對被指控的立法會議員不公平。」;
三、「現實上已無密可保,報紙不刊載她的照片或在照片上打格已無保密作用。」

  第一點正如前文已述,我們連女事主的說法也未知,性騷擾的證據當然不明顯,但不明顯不代表沒有。既然事主特別要求,自是有不得已的苦衷,憑甚麼這麼快便否定了保密身份的需要?第二點,刊登了女事主的姓名和相片,難道便會對甘乃威公平一點嗎?事主致媒體的聲明已有署名,只是要求刊登時抹去姓名,媒體可以追蹤可以核實,何來匿名指控一說?更何況,姑勿論媒體每日來自「消息人士」透露,關乎公眾利益,又涉及政治人物的指控的報導有多少,事件發展至今,指控甘乃威的新聞不乏來自不具名的「消息人士」,女事主反而從未直接指控甘乃威(註4) 。然則,為甚麼不公開那些「消息人士」的身份,卻將提出指控和公開身份的責任放在女事主身上?至於第三點則只是廢話,假設全香港人皆從網上得見其人其照,而逃避去面對因為自己的報導而令更多人按照姓名上網搜尋的可能。

  女事主因何不願公開身份和透露事件詳情,我們無從得知,但她的處境的確與不少性暴力受害人的遭遇相似:同樣害怕被人得悉身份,同樣最後都是被公開身份,以及,同樣被人隨便否定其受害可能。這次事件本來是一個好機會,讓我們討論關於性騷擾的種種問題,無奈大眾的焦點始終著眼於民主黨權力鬥爭或影響五區總辭等大政治議題。不能說話的,何嘗只是這位女事主?

註:
1.明報,2009-10-17。
2.網上有人模仿潮語字卡,為事件中三人製作了字卡,其中兩句解釋為「虔誠耶教徒,道德誇啦啦」及「全攻型港式叻女,老闆埋身即被秒殺,炒佢仲大檸樂」。
3.劉進圖〈王麗珠的照片〉,明報,2009-10-20。
4.女事主一直三緘其口,其聲明也是含糊其辭,基本上從未於媒體公開指控甘乃威。

(原刊《中大學生報》11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