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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军一案于11月19日上午在射洪县闪电式开庭

周勇军在法庭上说:2008年9月底香港警方将他交给入境处官员的时候,移民官员说让他到总部核实他的身份,于是让他坐上了移民当局的一个中巴。但是入境处官员却将他直接送到深圳、交给了中国警方。

律师称案件无新政据

法庭承认对周勇军超期羁押

在管辖权问题上,法官称‘是因为当时没有调查清楚案子’

法官称‘再做字迹鉴定没必要’

开庭结果:择日宣判

周勇军的在成都做法官的二姐被禁止不能离开家和工作单位半步,更绝对不允许去旁听;警方以旁听证不够为由,不允许周勇军的朋友Amy (U.S. greencard holder 电话: 18910386597)进入法庭,站在法庭外挨冻两个多小时。

据Amy讲,当时法庭外布满了警察及便衣警察,同时警察明确告诉Amy:国内的记者绝对不允许靠近,更不用提海外的记者了!

法庭里面,周勇军老父老母(有点老年性耳聋,而且母亲没有读过书,父亲患有中风后遗症也就是老年性痴呆)姐夫、以及不懂法律的大哥大姐允许进入了法庭,但法庭里早已经安置了很多政府的人员充当旁听者,以示‘公开审判’。这些临时充当旁听的人几乎都像应付公事而已。

开庭前,其辩护律师看过周勇军的档案后,称并无添加新证据。而此前在10月份,射洪县检察院则称‘周勇军一案起诉证据不足而退回重新补充侦查’,并多羁押周勇军一个月。

法庭上,法官承认对周勇军已经非法超期羁押,但声称:那是因为2009年3月26之前一直不清楚周勇军的真实身份。

律师称:最晚在2008年11月初的时候,警方就已经查清楚了周勇军的真实身份,周勇军自己也承认了自己是周勇军。请当时也就是2008年11月份去深圳提审周勇军的四川遂宁市公安人员出庭作证。

法官:你没有告诉我是哪个公安人员,他们的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
律师: 是哪个公安我怎么知道?公安局应该有记录的吧。

法官:我跟你多说!(极力回避)

律师提出:大陆公安对周勇军一案无管辖权,对周勇军存在严重超期羁押。

法官: 因为当时公安没有调查清楚这个案子。

律师:按照法律,没有查清楚是否犯罪就不能随意逮捕并关押,应该在查清楚后才能逮捕并关押。

法官:我不跟你多说!(又回避---)

法官:证据是这封诈骗信上的署名与周勇军所持护照上的拼音一致。

律师:香港警员当时已经对照过笔迹,得出的结论是‘该信不是周勇军所写’。
法官: 经公安部字迹鉴定,该信是周勇军所写。

周勇军称: 那封信不是自己所写,之前也没有见过这封信。

律师: 请求重新做字迹鉴定。

法官:公安部的鉴定已经够权威了,没必要重新鉴定。

律师: 请当时给周勇军做笔录的香港警员出庭作证。

法官: 香港法纪与这里不同,没必要让他们出庭。

律师坚持要香港警员出庭作证。

法官:你没有告诉我是哪些香港警员,他们叫什么名字,家庭住址,以及电话等----。

律师:我不知道,周勇军也不知道。香港海关应该有记录。

法官:我不跟你讲这些!(又极力回避)

开庭结果:择日宣判。

參考資料:記者會:六四學生領袖周勇軍被香港政府非法押送至大陸公安 Press Conference: June 4 Student Leader Zhou Yongjun Illegally Transferred to Mainland Public Security by Hong Kong author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