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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網上暴力

說真的,這裡看到這題目的人,還會猜不出我在說的是誰嗎?

當然就是黃世澤了。

這一次:

http://martinoei.wordpress.com/2009/12/27/%E8%AD%9A%E7%94%9F%EF%BC%8C%E4...
作者:
黃世澤

標題:
譚生,不如你監察吓中國嘅碳排放

內文:

「 環 保 觸 覺 主 席 譚 凱 邦 認 為 , 本 港 部 份 上 市 企 業 的 碳 排 放 問 題 嚴 重 , 建 議 針 對 股 票 市 場 , 就 碳 排 放 設 立 監 察 制 度 。 」

如果譚生認為上市公司碳排放要公眾監察,咁不如咁,譚生你會唔會促請中國,即係出糧俾你果位,喺碳排放接受國際監察咁,既然上市公司都要監察,咁中國作為堂堂大國,更加應該好好監察喇。
我相信,監察中國碳排放,有效過監察上市企業十倍,大家都知上市公司嘅工廠喺邊度,係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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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已屬誹謗。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defamation/meaning_of_defamatory/index.s...

誹謗一般是指透過書面文字或說話去損害另一個人的聲譽,而發布那些字句會:

1. 貶低受害者在一般社會人士中的地位;
2. 令他們避開受害者;
3. 令公眾憎恨、蔑視或嘲笑受害者;或
4. 貶低受害者在其專業上或行業上之地位。

要決定某些行為或陳述是否會構成誹謗,並非由始作俑者(即被告人)去下定論,而應該由聽過或看過有關陳述的人,或以一般明事理的市民之角度,去決定這些行為或陳述是否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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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黃世澤指稱譚凱邦為"譚生你會唔會促請中國,即係出糧俾你果位",明顯在說譚凱邦收別人錢,暗指對方是收中共錢來發言的五毛,已經非常明顯,根本無從辯駁。

另外,黃世澤和其友甲事實上已經誹謗了譚凱邦很多次的了,不過我沒時間數那最少4-5次的詳情罷了。

所以,黃世澤用發律師信去恐嚇他人時,其實在香港網絡界上誹謗他人最多的,除了他們兩人外,我真的數不出。

又例如,上次黃世澤誹謗我為"沒有反高鐵",和前一次誹謗我為"五毛"、"思覺失調",我完全可以告他,我不告的唯一原因,是不想浪費我的時間和金錢在這種人身上
罷了。
而我亦相信,很多被黃世澤誹謗過的人都是這樣,例如上次那5個被他扣上五毛帽子的人。

也因此,我才會說:如果黃世澤真的向人發律師信,他可能最終會收到十位數字的律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