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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八憲章》港人過境投案行動聲明:

《零八憲章》港人過境投案行動聲明:

行動初衷
劉曉波因《零八憲章》而被判監十一年、剥奪政治權利兩年,同樣簽署了《零八憲章》的我們深信劉曉波是無罪,並願意跟他共同承擔責任,我們以到國內投案方式,要求司法部門一視同仁地處理有份簽署《零八憲章》的民主渴慕者。

行動經過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4時05分,我們一行21人通過香港海關後,向羅湖橋出發。我們投案的13人,以膠索帶扣連成一條人龍,背上簽署《零八憲章》的罪名向中國關口緩緩地前進。抵達羅湖橋後,其時約4時15分,兩名《明報》記者、一名民間拍攝者及三名旁觀市民被中國境內疑似執法人員(身穿便裝)越境突襲人群並以粗暴行為拖進中國境內,三名排在最前的投案人士差不多同一時間被不明來歷的便衣大漢強行拖前擄走。

餘下的十名投案人士(亦即目擊有人越境擄人的證人)定點在原地向警方求助,但未獲得警方協助。餘下投案人士遂決定向警方報案,但未獲得警方即時安排。在警方未安排我等報案,反而警告我們要盡快向前行進踏入中國境內,不得停留「邊境禁區」,又一直不肯給予援手與深圳邊防理論,協助找回被強行粗暴拖走的失踪同伴。與此同時,警方又即時以鐵馬將投案人士與過境人士分隔開,並界定我們身處的位置為「示威區」。我們繼績向警方尋求協助,但警方不肯即時當場處理,亦拒與深圳邊防交涉。其間有兩名來自中國境內人士,分別手持相機、攝錄機,越過中港分界線,穿梭於投案人士及警方之間,將餘下投案人士及其他目擊者的相貌逐一拍下,而警方並無干涉他們的行動。一名便衣港警一直有注視他們的舉動,待兩名攝錄者拍下所有投案人士的容貌後,才以眼神示意他們返回中國境內。當警方預備好接受我等報案,餘下的目擊者才在警方安排下,離開羅湖橋前往辦理報案手續。餘下投案人士於晚上7時30分召開記者招待會,向傳媒及公眾交代事件經過。同晚8時10分所有被擄走人士全部獲釋。

至於被擄走的投案人士,在被擄入中國境內後,被安排到一間拘留室。其間他們被搜身、並影印身份證,個人物品則有三本書及一本記事簿被沒收。被擄的投案人士要求便衣人員表示身份、出示證件,但不獲回應。三人被拍下照片及影片後,被分開帶往審問室,作單獨訊問。除被套取個人資料外,亦審問三人過境的目的。三名投案人士,基於便衣人員與其他穿制服的公安有說有笑,故確認他們是中方的執法人員。

三人於是道明投案的來意,承認已簽署《零八憲章》,並要求正式被檢控。但公安表示,不知道什麼是《零八憲章》亦不知道誰是劉曉波,最後公安只以三人沒有持有效證件為由,釋放三人返港。

回應警方指控
1.說法前後矛盾──警方於十二月二十八日在香港電台的《自由風.自由phone》節目中聲稱看不到有人越境執法,但在十二月二十九日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卻表示不知道便衣人員的身份及行動目的。

2.邏緝犯駁──警方向傳媒及公眾表示當日有協助及護送投案人士過境,亦即承認明白我們的來意是過境投案,因此警方對我等提出禁區非法停留的指控,並不成立。

3.回鄉證的謬誤──警方表示如投案人士沒有帶回鄉證,就等同沒有到達中國境內的意圖。我等重申,要到中國境內接觸執法部門,根本不需要回鄉證,只要觸犯當地法例,無論是否有身份證明文件,執法人員及司法部門都應當依法拘捕及起訴罪犯。

總結
對於無辜被擄走的兩名《明報》記者及三名旁觀市民,我們表示深切的關注,我等被擄走的三名投案人士更感受至深。我們對是次香港境內發生的公安越境執法事件,感到非常憤怒和遺憾,令我們深刻感受到香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得不到應有保障,而且連維護基本人權亦遭受到嚴重侵犯,讓我們明白兩地法例將會嚴刑威嚇港人的自由表達權利,徹底認識到所謂的「一國兩制」精神,已經名存實亡。

十三名願意與劉曉波共同承擔責任的香港市民

短片為編輯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