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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圍小記

示威者當中,有混入滋事份子。
我目擊一名年約13至15歲的青年,把紙團拋進警察群,這樣做有何意義呢?他自己才知,但我肯定的是,這樣做的效果,可以是擦槍走火!
我亦目擊一玻璃瓶從我的頭頂飛過,再飛到一名警察機動部隊成員的身後,幸好沒有擊中他。
從警民關係組得悉,有滋事份子投玻璃瓶命中警員,警員受傷。
包圍、施壓、示威、推鐵馬、要求對話非暴力,這是我自己本人暫時的行動底線,所謂暫時,就是認為我自己現階段不值得使用暴力。命題簡單,就是我自己本人會不會因為不義高鐵而願意承擔使用暴力的後果,我的答案是「不」。(當然之後的判斷是之後的事情。)
於我而言,使用暴力並非如上述的滋事份子般低劣幼稚!低劣,因為躲在別人的身後投玻璃瓶,根本就是想搞事但又想逃避責任,將責任給了同行的人,這是卑鄙的。幼稚,投玻璃瓶是哪門子的暴力?命中又如何?如果要用暴力,最少都要有武器,汽油彈更少不了,配合遠距投擲器和燒車胎製造煙幕,前面佈拒馬闌珊,這才像話!
滋事份子們,如果本身你只是希望發表訴求,我告訴你們,包圍、施壓、示威、推鐵馬、要求對話是非暴力行動,如要暴力行動,我不會阻止,但是請不要抱著要其他人代為受罪的卑鄙思想,這種卑鄙,比鄭汝樺及功能組別更劣。

識英雄重英雄,警方的指揮官護送「地鼠樺」的策略不錯。我們四面包圍立法會道路,車輛根本不能通過。指揮官在初段嘗試用防暴警察威嚇及企圖逐個抬走示威者,可是我們勝在人多,抬走就再「跟隊」,此策略失敗了。不知道是否換了指揮官,還是被他看穿了我們的弱點,警方首先撤離防暴警察,示威者大夥兒歡呼及鬆懈,警方良久無行動,我們亦繼續「大會希望的」和平集會;在約十二時多,警方突然在所有被包圍的路口動員,部署清場,坐在地上的同志立即互相緊扣;我承認,我當時中計了,我真心以為警察會清場,可是警察部署完畢只是繼續按兵不動,不進不退,突然間,一大隊警察從立法會走出來,我看到功能組別議員的身影,我驚覺,中計了:警察手持盾牌,只是希望令每個點的示威者更緊守原地,打從一開始已經沒有清場的打算,簡單來說,這是誘敵,然後警員護送「地鼠樺」及「功能組別不該」突圍。警方的指揮官牽制示威者,成功將我們的包圍目標撤離現場,沒有包圍目標,我們當然散去。
警察做事,安全至上,至於局長從此號「地鼠」,此乃後話。
如此人才卻助紂為虐,實在浪費。可恨中華民族文化淪亡,中共官僚資本家專政禍國殃民。

作者:容樂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