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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法治的,不是阮官,而是黃仁龍!

我沒時間詳寫,自己聽:

http://dl4.hkreporter.com/files/new/tam_2010-08-10_2_347b.mp3

簡單地說:
律政司故意用較輕的例來告,還要不必要地要阮官在毫無重審必要下重審一次,由於法官無權決定選用那法例去告,只能按該例的慣例去判刑;在毫無新証據或新爭議的情況下重審,根本就是故意要阮官重複一次相同的判決,這就陷了阮偉明和包致金法官這批習慣輕判社運人士的法官於不義,打擊他們的形象,以便黃仁龍以後行事了。